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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考试重点.doc

1、第一章 一、代理制度的种类 1、根据代理权来源:法定、委托、指定 2、根据代理方式:直接(以被代理人名义)、间接(以代理人名义) 3、有无代理权限:有权、无权 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况:自始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无权代理的后果:代理人负责 第三方的催告权与撤销权(被代理人追认) 表见代理 什么是表见代理:代理人无代理权+以本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第三方有足够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 表见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2年 2、短期: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

2、偿——缺陷责任 2)延付或者拒付租金 3)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瑕疵责任 4)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 3、特殊:4年 1)技术进出口合同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4、计算: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能超过20年。 第二章 建设程序法规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分类 1、按性质分: 1)基本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复建+迁建 2)更新改造项目:技术改造+技术引进+设备更新 2、按投资规模分: 1)基本建设项目:大型+中型+小型 大型和中型:生产性建设项目中的能源、交通、原材料投资额在5000万以下的以及其他部门投资额3000万以上的 小型

3、不在大型中型范围内的 2)更新改造项目:限额以上+限额以下(第一个限额指的是大型和中型所对应的,第二个限额指的是小型所对应的) 第三章 一、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编制内容 1、规划区的范围 2、区域内建设用地规模 3、预留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 4、水源地的规划和保护 5、绿化用地和基本农田(高产优质的耕地) 6、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区 7、防灾减灾 二、城乡规划的公示制度与参与制度 (一)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 (二)具体措施 1、公布草案、规划的变更情况 2、召开论证会、听证会 3、(最核心)对公民意见的汇总反馈,包括 1)汇总、公开公众意见

4、 2)对采纳和不予采纳的情况 3)公众投诉、监督意见处理情况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 1、提出申请 2、规划部门对工程提出设计要求 3、方案审定 4、核发许可证 四、城乡规划修改问题之修改程序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为依法修改规划给被许可人权益造成损失的,应该给予补偿。 第四章 勘探设计法规 一、工程建设本身的标准 (一)分类 1、按属性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2、按级别分: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3、按效力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4、按内容分: 1)设

5、计标准:建筑设计标准、结构设计标准、防火设计标准 2)施工及验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砖石工程 3)建设定额:生产质量合格的单位工程产品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具的数量和安全要求 (二)工程勘察设计标准 1、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规范 (1)性质:强制性 (2)级别:国家、部级、省级设计单位 2、标准设计 (1)性质:推荐性 (2)级别:国家、部、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一)范围 凡是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均需审查。 (二)内容 建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是否损害公共利益

6、 三、施工图设计审查主体责任 (一)设计单位:第一责任人 1、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2、不因审查合格而免责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 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法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建设主管单位 1、不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对审批工作的质量负责 第五章 工程建设监理法规 一、强制监理的范围 1、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 1) 供水、电、气、热等市政工程 2) 教科文卫体商游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商业、旅游、社会福利) 3、

7、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者,必须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者,可以监理。 高层住宅和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必须监理。 4、 利用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的贷款、援助资金建设的工程 5、 其他工程 1) 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以上,关系到公共利益的基础设施项目: 能源化工项目 交通运输项目 通信类项目 水利建设项目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例:污水、垃圾处理项目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无投资额的限制) 二、施工阶段中监理的工作内容 1、投资控制 1)工程量的计量工作 (控制工作量) 2)合同风险控制

8、 (以避免工程索赔) 2、进度控制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2)监督、检查施工的进度 3)定期向建设方报告进度 3、质量控制 1)进场建材的质量检验(例:“瘦身”钢材) 2)施工工艺的质量控制(施工是否规范、有无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3)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其他问题 1)工程待复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2)工程变更: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变更单 取得发包发授权:监理方与施工方达成一致,建设单位与施工方签变更协议 未取得发包发授权: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监理工程师提出暂定价格 3) 工期延误 4) 竣工验收 验收出问题:要求施工方维修 验收合格:

9、在验收合同报告上签署意见 5) 合同争议的解决 施工方、业主方对对方的意见要求,应向监理方提出 调解未达成一致,总监理工程师必须限期提出处理意见 处理意见的效力:双方未提出异议的应当执行 三、监理单位的权利和责任 (一)权利 1、报告权 2、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权 3、对隐蔽工程的验收权 4、主张监理权 (二)责任 1、保密责任:对业主和施工方 2、赔偿责任 1)未履行监理义务,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赔偿限额为监理费) 2)与施工方串通损害建设方利益,承担连带责任 3、不得转让业务 4、特定业务禁止 1)不能在政府机关、施工方任职 2)不得兼任与其地位有利益

10、冲突的职位 (监理方地位:接受业主方委托,对建设活动监督控制,承担有限责任的独立第三方) 第六章 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最基本最核心的制度、责任落实到具体机构人员头上) 责任主体 1、 建筑活动的主体 2、 建筑活动的负责人 3、 建筑活动具体岗位人员、特种作业工作人员 4、 建筑活动主体专职安全生产机构 (二)群防群治 1、不得违章作业 2、检举、建议权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操作技能培训 3、四新培训: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四)安全生产检查

11、制度 检查企业是否建立相应规章制度、查看台账有无记录 来自管理部门的外部检查+建筑企业的自检 (五)伤亡事故的处理报告制度 (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七)市场准入制度 (八)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知情权、建议权、拒绝违法指令、索赔 2、义务:自觉学习、遵章守纪 二、工程建设事故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重大事故:造成10- 30人死亡或50-100重伤或5000万-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较大事故:造成3-10人死亡或10-50人重伤或1000-5000万直接经济损失 一般事故:造成3人一下死亡或10人

12、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一下直接经济损失 三、事故报告 (一)报告原则 1、及时、准确、完整 2、不得漏报、谎报、迟报、瞒报 (二)具体规定 1、现场施工人员向本单位负责热报告,负责人1小时内向本地县以上安监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2、安监部门逐级上报:每级上报不超过2小时 1)特大、重大事故:上报至国务院安监部门 2)较大事故:省级安监部门 3)一般事故:市级安监部门 3、通报相关其他部门:公安、检察院、劳动部门、工会等 4、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保护现场证据 四、事故处理 1、审批报告 1)特大事故:30日内 2)重大、较大、一般事故:15

13、日内 3)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能超过30日 (90日内结案) 2、具体事故责任 对于负责人:行政、刑事责任 对于单位:民事赔偿责任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条件(不考简答)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 管理人

14、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 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 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 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

1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限期:三年 期满前3个月内可申请续期 五、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1、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2、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3、不得向施工单位提出违法要求 4、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物资 5、办理施工许可证时要报送施工安全措施(取得开工报告后15日内报送) 6、拆除工程应发包给具有资质的分包单位 六、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一)具有安全生产资质 (二)总包与分包单位责任 1、总包单位负总责 2、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 3、分包单位应接受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三)施工单位安全生产

16、责任制 1、单位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全全面责任 2、项目负责人要取得执业资格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教育培训制度 4、保证资金投入 5、对承担工程进行定期专项检查 (四)安全生产措施 1、费用:专款专用 2、设置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4、安全生产技术要求的交底 5、在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楼梯口等 食堂、宿舍不需要 6、施工现场生活区环境 1)饮水和休息场所符合卫生标准 2)不能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3)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保持安全距离 7、环保措施 控制扬尘、噪声、废渣、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

17、 8、消防安全措施 9、购买意外伤害险 投保人:施工方 被保险人:现场工作人员与管理人员 保险期间:从施工开始到竣工验收结束 10、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的管理 第七章 质量管理法规 一、施工许可证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1、肯定:各类房屋建筑、附属设施的建筑、装饰装修、线路管道、设备安装 2、否定: 1)不值得管 投资额在3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以下 农民自建2层以下住宅 2) 来不及管 抢险救灾工程 临时性建筑工程 3) 有别人管 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的工程 军事房屋建筑工程 (二) 申领条件: 有地 有人 有钱 有图 有规划 有质

18、保 可以施工 1)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施工现场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

19、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 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除具备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效力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可申请延期,最多延期两次,每次三个月 (四)终止施工 1、报告 中止:自中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恢复 2、核验:

20、中止施工满一年,恢复施工时将证交予发证机关核验 3、实行开工报告的过程 1)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报告即可 2)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大于等于6个月的,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五)申领程序 申请——审核——决定:合格在15日内颁发;不合格即驳回 二、竣工验收制度 (一)条件 1、完成过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主要建材、构配件进场验收报告 4、有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分别签署的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施工保修书 (二)程序 申请——预验收——验收 (三)竣工验收备案 1、时间、15日内 质监站在竣工验收5日内提

21、交监督报告 建设部门发现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应当在收到竣工报告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或者整改、重新组织验收。 2、提交文件:一书三表 1)备案表(文件收讫) 2)工程质量保修书 3)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规划、消防、园林等部门验收合格后签署的批准文件 三、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 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 供热和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 电器管线、

22、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四、质监站职责 1、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2、收取监督费,依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 3、监督竣工验收程序 4、竣工后,向建设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对工程建设各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采取局部暂停施工措施 五、 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义务 (一) 建设单位 1、 依法发包和招标 2、 委托监理 3、 不能对承包单位的建设活动进行不合理的干预 4、 依法报批接受监督 5、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6、 不得擅自改变建设主体和承重结构 7、 组织竣工验收 (二) 施工单位 1、 遵守职业资质等级 2、 建立质量责任制 3、 遵守施工技术标准,按施工图施工 4、 建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1) 隐蔽工程施工前通知建设单位和质监站 2) 建材、构配件应进行检验 3)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要在现场取样后送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 4) 不合格工程的返修 5、加强职工的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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