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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合同简讲PPT课件.ppt

1、合同合同1-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2-合同的由来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商品生产产生后

2、为了交换的安全和信誉,人们在长期的交换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许多关于交换的习惯和仪式。这些商品交换的习惯和仪式便逐渐成为调整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则。随着私有制的确立和国家的产生,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私有制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把有利于他们的商品交换的习惯和规则用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3-古代合同的书面形式有:判书、质剂、傅别、书契等“分支”,将书契分为二支。“判”就是将分为两半的书契合二为一,只有这样才能够看清楚契约的本来面目。“质剂”,长的书契称“质”,购买牛马时所用,短的书契称“剂”,购买兵器以及珍异之物时所用;“傅别”,“傅”指用文字来形成约束力,“别”是分为两半,每人各持一半;“书

3、契”就是契约。4-还有一种说法,现代的合同都写有一式两份,因为以前民间订制合同时就是一张纸,写好后从中间撕开,一人拿一半,有争执的时候在合起来,所以就有了合同和一式两份的说法。5-合同有效成立的五个条件: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互为有偿。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6-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格式条款及免责条款无效 虚伪表示与隐匿行为。7

4、合同式样甲方:乙方: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年 月日 年月 日 8-案例一A拥有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屋,已经使用了五年,当时购买的价格是45万元人民币。2005年3月,A将该房屋转让给B,A和B同时签订了两份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第一份合同约定,房屋转让的价格为45万元人民币,该合同在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第二份合同约定,房屋转让的价格为65万元人民币,该合同未在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且,A和B实际上是按照第二份合同约定的价格履行的。由于转让备案的价格与原始购买价格一致,因此在备案合同上不存在增值,因此也未就实际转让增值部分缴纳税款。9-何谓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并不是法律概念,在合同法中并无严

5、格的对应条款来界定其内涵。就其根本性特点而言,阴阳合同主要指为了实现一个交易目的,合同当事人签订两份不同的合同,一份合同具有公示性,另一份合同具有隐蔽性。同时,合同当事人往往有规避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的意图,或者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在其中一份合同里“有猫腻”。由此可见,阴阳合同最大的特点是阴阳并存,即公示性与隐蔽性同在,公示性是实现隐蔽性的必要形式,二者缺一不可,而且兼有违法性的特点。10-阴阳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在本案中,A与B签署阴阳合同,有逃避增值部分税收的目的,这种行为显然不是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A和B双方或者A和B其中的一方有非法利益存在。根据合同法诚实信

6、用原则以及合同实际履行的原则,应当认定“阳合同”无效、“阴合同”有效,并追缴相关税款,同时将“阴合同”变更为阳合同。11-阴阳合同的处理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根据根据规规定需要批准的合同,以批准的合同定需要批准的合同,以批准的合同为为准,准,这这是一般原是一般原则则;但是如果批准的合同没有;但是如果批准的合同没有实际实际履行,而履行,而实际实际履行的合同中有履行的合同中有违违法利益,法利益,则则以以实际实际履行的合同履行的合同为为准。准。根据根据规规定需要定需要备备案的合同,以案的合同,以备备案的合同案的合同为为准,准,这这是一般原是一般原则则;但是如果;但是如果备备案的合同没有案的合同没有实际

7、实际履行,而履行,而实际实际履行的合同中有履行的合同中有违违法利益,法利益,则则以以实际实际履行的合同履行的合同为为准。准。如果如果签订签订的两份合同,按照的两份合同,按照规规定,既不需要批定,既不需要批准,也无准,也无须备须备案,案,则则以以实际实际履行的合同履行的合同为为准。准。12-阴阳合同的成因 1、利益、利益驱动驱动:人:人总总是会受到某种内在力量的是会受到某种内在力量的驱驱动动,这这种种驱动驱动在一定的在一定的时时候会候会转转化成一种外在化成一种外在的力量,从而的力量,从而对对外在的事外在的事务产务产生影响。同生影响。同时时,对对外在事外在事务务的影响会反的影响会反馈馈到内在,因而

8、形成一到内在,因而形成一种力量的演种力量的演变变。马马斯洛的需求斯洛的需求层层次次论论将人的追将人的追求分成五个求分成五个层层次,其次,其实实一言以蔽之,就是两个一言以蔽之,就是两个层层次,一个是利益需求,另一个是精神需求。次,一个是利益需求,另一个是精神需求。也就是也就是说说,人,人们们要追求什么,除了可以受利益要追求什么,除了可以受利益驱动驱动外,也可以受精神外,也可以受精神驱动驱动。精神。精神驱动驱动,通俗,通俗的的说说法是法是“梦想梦想驱动驱动”。但若缺乏利益。但若缺乏利益驱动驱动,精,精神神驱动驱动也也难难以持久。很以持久。很显显然,阴阳合同主要是然,阴阳合同主要是受利益受利益驱动驱

9、动而而签签署的。署的。13-2、法律漏洞:当实际事件需要法律规定而法律本身又没有进行规定时,法律漏洞就产生了。因此法律漏洞也被称作法律缺失或法律空白。3、监管不力:监管不力的主要表现是,按照规定应该监管,但事实上没有监管或者监管不到位。其结果是,不当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事实上,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单纯依靠道义上的谴责,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更起不到任何实质性的作用。谴责起不到作用,反而更加显示出监管的无能为力。14-4、社会环境:人是一定社会环境下的产物,如果一定的社会环境下,有人亲眼目睹不法利益很大而未受到相对应的法律制裁(或者这种制裁姗姗来迟),或者至少按一般推理可以得出上述判断,那么这样的氛

10、围就是一个不利于法律规定得以实现的氛围,不仅如此,反而会形成另外一种规则,那就是以“阳合同”为名而行“阴合同”之实的规则。而在对违规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的制裁措施的时候,要求人们尊重法律、自觉执行法律,是对人性提出了过高的要求。15-5、侥幸心理:侥幸心理主要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具备一种想象力,“自信”能够逃避追究。如果事实上存在侥幸逃脱者,哪怕只有一个,也会成为重要的先例,遵循先例的判例法基本原则竟然在这里“实现”了。可见侥幸心理的产生也是有现实基础的,它是客观环境与主观意识相融合产生的毒素。16-阴阳合同的危害 特定的危害:阴阳合同的危害,就个案特定的危害:阴阳合同的危害,就个案来来

11、说说,就直接,就直接损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是阴阳合同的当事人通是阴阳合同的当事人通过过合合谋谋来来实现对实现对国家税收的逃避,在逃避国家税收的同国家税收的逃避,在逃避国家税收的同时实现时实现自身利益。而且如果阴阳合同的自身利益。而且如果阴阳合同的当事人之当事人之间发间发生生纠纷纠纷,交易成本就会提,交易成本就会提高,不利于高,不利于维护维护正常的交易持正常的交易持续续。17-2、不特定的危害:当阴阳合同不仅仅是小范围存在,或者虽然只在某一个领域存在,但是影响面已经扩大,则阴阳合同损害的就不是特定的对象了,而是不特定的对象社会层面了。阴阳合同得行其道所侵害的是社会对正常交易

12、的信心,侵害的是更多的人对法律的忠诚与敬重。尤其是阴阳合同的产生与监管不力关联度加大时,更是如此。如果合同当事人与监管部门合谋行动,即执法主体与执法对象之间达成某种默契,则其损害比起国家税收的损失,更具有杀伤力因为伤害了人心。执法者伤害了人心,进一步给人的感觉是法律伤了人心。一时一地的利益损失可以很快挽回,但是,人对于法律的忠诚与信心并非一朝一夕可以造就,而其受损也非一朝一夕可以修复。18-此案例的结语阴阳合同所代表的是一种不诚实的文化,必须以诚实的法律文化取而代之。在合同法理论上有人主张“欺诈的行为全部归于无效”,这个论点可以商榷,但是从法律文化的角度讲,欺诈确实使法律文化蒙羞。而诚实的法律

13、文化要得以实现,需要更为广阔的层面的执行。“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文化的实现固然要依靠执行,而且也要求执行中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法律文化的实现不同于用兵求胜的“奇正相生”,法律文化的实现更多、更应该依靠的是堂堂正正的程序、明明白白的规定,而不是某一个人的聪明才智、奇谋妙计。19-临时临时工没工没签劳动签劳动合同如何合同如何补偿补偿 李花原是山东省济南市一家饭店的服务员,2003年下岗后她到离家不远的某园林绿化管理处当了一名园艺工。李花很想找份稳定的工作,所以跟某园林绿化管理处提出签订劳动合同。某园林绿化管理处表示,李花是临时工,单位暂时不能跟临时工签合同的,要等领导开会决定再说,事后李花多次询

14、问均未果。李花在某园林绿化管理处兢兢业业干了三个月后,一日清晨,李花正在马路边上修剪树木,突然一辆奔驰从其身旁飞驰而过,把她刮倒在地,肇事者逃之夭夭。为此,李花住了一个月的院,花去医疗费用3782元。出院后,李花认为自己因工负伤,多次要求某园林绿化管理处报销其医疗费用,单位均以李花是临时工为由表示李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不久,某园林绿化管理处以单位富余人员为由,决定辞退李花,李花不同意,某园林绿化管理处便频繁做工作。李花心想,自己不走,某园林绿化管理处自然也会想办法赶我走,无奈之下只好答应辞职,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某园林绿化管理处认为解除劳动关系是双方协商同意的,而且李花是临时工,单位有权裁员

15、拒绝了李花的要求。李花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申诉。20-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结果认为虽然李花未与某园林绿化管理处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李花与某园林绿化管理处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依据劳动法第二条的规定,某园林绿化处虽是事业单位,但其工勤人员同样受劳动法调整,故李花在工作中受伤,其权益受劳动相关法律保护,某园林绿化管理处所谓临时工不享受工伤待遇缺乏法律依据。故裁决某园林绿化管理处向李花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还应支付李花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1-案例的解释劳动关系包括了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而劳动法对两种劳动关系的保护是一致的

16、故无论是否签订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形成了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都同样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进而权益得到法律保护;另园林绿化管理处虽然为事业单位,但李花显然属于工勤人员,故同样受劳动法调整。本案中李花在园林绿化处管理下工作,提供劳动,获取工资,故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案件基础事实是确认无疑的。22-在本案中涉及到的还有两个问题,一是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和解除劳动合同一样支付经济补偿金呢?二是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呢?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样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其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前十二月的月平均工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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