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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区镇村体系规划.doc

1、 济南市市区镇村体系规划 (2007年-2020年) 文本 济南市规划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城乡统筹发展 2 第一节 市区“三带”协调发展 2 第二节 城镇化与镇村统筹发展 2 第三节 城乡空间资源分区管制 3 第四节 镇村发展规模 3 第三章 镇村体系结构 4 第一节 镇村等级结构 4 第二节 镇村规模结构 4 第三节 镇村职能结构 4 第四节 镇村空间结构 5 第四章 村庄控制与发展引导 5 第

2、五章 历史文化与特色保护 7 第六章 公共服务设施统筹 7 第七章 道路交通统筹 8 第八章 市政基础设施统筹 9 第九章 环境保护与防灾减灾 10 第十章 各镇镇村体系规划 11 第一节 桑梓店镇 11 第二节 大桥镇 12 第三节 遥墙镇 12 第四节 唐王镇 12 第五节 孝里镇 15 第六节 归德镇 15 第七节 双泉乡 15 第八节 马山镇 16 第九节 五峰山 16 第十节 张夏镇 17 第十一节 万德镇 17 第十二节 仲宫镇 13 第十三节 柳埠镇 13 第十四节 西营镇 14 第十五节

3、党家镇 17 第十六节 十六里河镇 18 第十七节 港沟镇 14 第十八节 彩石镇 14 第十一章 实施措施与政策保障 18 第十二章 附则 19 附1:济南市区(中心城外)镇村人口、用地统计表 附2:各乡镇规划中心村、基层村名录 附3:济南市区(中心城外)镇村人口规模总量控制研究 附4:济南市区(中心城外)村庄建设用地标准研究 附5:济南市区(中心城外)村庄迁并整合研究 济南市市区镇村体系规划(2007年-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背景 为全面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省会济

4、南中心城外镇村的有序建设和高效管理,特制定本规划。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划为指导济南市区(中心城外)镇村体系建设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依据,相关乡镇和村庄的建设发展须遵循本规划。 第3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2)《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3)《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2005年) (4)《济南市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 (5)《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 (6)《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 (7)《济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8)《济南

5、市新农村建设规划试点方案》(2007年) (9)国家、省、市有关村庄规划建设法律、法规、政策、规范与标准等 第4条 规划范围 为济南市区中心城外范围,涉及18个乡镇,包括大桥、桑梓店、遥墙、唐王、万德、归德、孝里、张夏、马山、五峰山、双泉、仲宫、柳埠、西营14镇(乡、办事处)全部用地以及党家、十六里河、港沟、彩石4镇的部分用地,共计2041平方公里。 第5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7-2020年,近期为2007-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 第6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贯彻落实科学

6、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构建和谐城乡。 第7条 规划原则 (1)打破对立,城乡一体原则。 (2)生态优先,可持续发展原则。 (3)规划统筹,保护与发展相结合原则。 (4)集约发展,节约用地原则。 (5)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原则。 (6)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原则。 第8条 规划目标 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规划形成以中心城区为中心,镇乡为节点,

7、各级中心村、基层村有机结合,结构完整、规模适度、功能合理、配套完善的镇村体系;村庄集约发展,资源节约利用,环境生态友好。 第9条 规划理念 (1)经济繁荣、产业协调的发展观。 (2)资源保护、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观。 (3)城乡融合、区域协调的整体观。 (4)适应竞争、合理分工的市场观。 (5)公众参与、面向实施的群众观。 第二章 城乡统筹发展 第一节 市区“三带”协调发展 第10条 市区以南部山区保护发展带、中部城市空间与产业发展带、北部黄河保护发展带三带协调发展为总体格局,形成相互依存、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人居环境,实现市区整体协调发展

8、 第11条 南部山区保护发展带 以生态保护为主导、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的综合性生态功能区。落实城市发展“南控”方针,严格控制中心城建设向南部山区蔓延扩展,突出脆弱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马山、双泉、五峰山、张夏、万德、仲宫、柳埠、西营、党家、十六里河、港沟、彩石等12镇(乡、办事处)处于该带。 第12条 中部城市空间与产业发展带 以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为主导功能,在重点发展二、三产业的同时,适当发展都市农业。孝里、归德、遥墙、唐王等4镇处于该带。 第13条 北部黄河保护发展带 以防洪行洪、生态保护为主导,防洪与兴利相结合,积极发展旅游业和特色农业。沿黄河两岸划定防洪、生态湿

9、地防护绿带,加强对该带的保护。桑梓店、大桥2镇处于该带。 第二节 城镇化与镇村统筹发展 第14条 城镇化发展方针 突出城乡统筹,加强与中心城区联系,重点发展中心镇,加快培育有条件的建制镇和中心村,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推进镇村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15条 镇村统筹发展战略 (1)城镇带动战略 加强小城镇建设,发挥集镇的积聚和辐射功能,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与城镇发展良性互动,最终形成以镇区为中心,以中心村为支撑的城镇化体系。 (2)农业优化战略 积极实施“特色农业战略”,创新农业发展门类,提升农业产业水平,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形态向现代化农业迈进,推进镇域经

10、济发展,满足市场竞争需要。 (3)区位提升战略 依托重点镇的区位优越,发挥带动作用,承接济南市产业转移,构建片区中心市镇,形成区域发展中心,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共同发展,优化区域发展空间布局。 (4)生态优先战略 将经济社会活动的环境效应纳入成本,实现生态经济复合效益,优化镇村功能和发展方式。居民点建设结合环境承载力,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合理配置水资源的使用,实现污水资源化、污水达标排放与零污染排放,进行生态恢复与重建。 第16条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以加强城乡经济联系为重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切实改善新农村的物质条件;推动新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有

11、步骤、有重点的逐步推进新农村建设,确保建设的科学性和有序性,节约村庄建设用地,避免盲目建设。加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和适度集中布置各项设施,实现共建共享,保护与预留区域性基础设施用地和走廊。 第三节 城乡空间资源分区管制 第17条 为优化城乡空间资源配置,有效保护脆弱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城镇建设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统筹协调,规划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在对城镇建设空间进行规划控制的同时,对非城镇建设空间也实施有效管制,将市区土地及空间资源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制定必要的空间管制措施。 第18条 禁止建设区 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表水饮用水

12、源一级保护区、泉域地下水重点渗漏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河湖水域、湖泊蓄滞洪区等,总用地671平方公里。 禁止建设地区作为生态培育、生态建设的首选地,原则上禁止任何城市建设行为;严禁进行村镇建设、采矿、挖土挖沙等一切非农活动,严格禁止与生态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活动;禁止除科学研究和森林防火需要外的一切建设活动。 第19条 限制建设区 主要包括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控制区、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水源涵养保护区、黄河防洪行洪区、一般农田用地区、山林植被区域、荒草荒坡地宜林区域的山林绿化区、重要生态廊道区等,总用地1217平方公里。 限制建设地区根

13、据资源环境条件进一步划分控制等级,科学合理的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对于与限制建设地区重叠的城镇建设区,应提出具体建设限制要求,做出相应的生态影响评价并提出生态补偿措施。 第20条 适宜建设区 主要为镇村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及独立工矿、未利用土地、废弃地、公路、铁路等其它适宜建设的区域。镇村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包括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和村庄规划建设用地,总用地153平方公里。 适宜建设地区是镇村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但建设行为也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的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 第四节 镇村发展规模 第21条 人口规模 规划至2020年,规划范围内镇村人口总量为12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

14、55万人,村庄人口为65万人,城镇化水平为46%。 第22条 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至2020年,规划范围内镇村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74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建设用地66平方公里,村庄建设用地108平方公里。 第三章 镇村体系结构 第一节 镇村等级结构 第23条 规划形成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基层村四级结构。 第24条 规划中心镇为桑梓店、遥墙、归德、万德、仲宫、柳埠6个建制镇驻地。 第25条 规划一般镇为大桥、唐王、孝里、双泉、马山、五峰山、张夏、西营8个镇(乡、办事处)驻地。 第26条 规划中心村100个,基层村494个。 (1)规划大桥镇中心村9个:祝家

15、东营子、杏元、靳家、大庄、大吴、路店、香王店、鹊山龙湖安置区。 (2)规划桑梓店镇中心村6个:田庄、周闫、老寨、三教、高王、鹊山龙湖东北安置区。 (3)规划遥墙镇中心村4个:杨史道口、河套、桥家、朝阳。 (4)规划唐王镇中心村7个:老僧口、娄家庄、八户、小徐、石徐、田家、北殷家。 (5)规划孝里镇中心村6个:赵庄、马岭、东障一村(四街)、广里、宋庄、大桥。 (6)规划归德镇中心村7个:翟庄、东赵、董岗、小屯、国街、薛庄、苾村。 (7)规划双泉乡中心村3个:柳杭、尹庄、马西。 (8)规划马山镇中心村4个:大河东、崮头、关王庙、北站。 (9)规划五峰山办事处中心村3个:王峪、三官

16、庙、朱家庄。 (10)规划张夏镇中心村4个:青杨、纸坊、土屋、诗庄。 (11)规划万德镇中心村9个:大刘、小王、石胡同、界首、夏庄、马场、长城、房庄、程庄。 (12)规划仲宫镇中心村12个:东泉泸、东崖、井北、朱家、刘家、锦绣川、门牙、邢家、南高、出泉沟、丘村、陈家。 (13)规划柳埠镇中心村10个:槲疃、秦家、桃科、黄巢、窝铺、泥淤泉、李家庄、刘家庄、李家塘、突泉。 (14)规划西营镇中心村8个:罗伽村、下降甘、藕池村、枣林村、石岭村、龙湾村、秦口峪、积米峪。 (15)规划党家镇中心村1个:东渴马。 (16)规划十六里河镇中心村2个:大涧沟、涝坡。 (17)规划港沟镇中心村2

17、个:坞西、河西。 (18)规划彩石镇中心村3个:宅科、大龙堂、虎门。 第二节 镇村规模结构 第27条 将市区镇村划分为6个等级:3万人以上城镇,3万人以下城镇,2000人以上村庄,1000至2000人村庄,500至1000人村庄,500人以下村庄。 第28条 规划3万人以上城镇为桑梓店、遥墙、唐王、归德、万德、仲宫6个建制镇驻地。 第29条 规划3万人以下城镇为大桥、孝里、双泉、马山、五峰山、张夏、柳埠、西营8个镇(乡、办事处)驻地。 第30条 规划2000人以上村庄96个;1000至2000人村庄187个;500至1000人村庄202个;500人以下村庄109个。 第

18、三节 镇村职能结构 第31条 城镇职能类型 包括工矿业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市场带动型、交通枢纽型、旅游开发型五种职能类型。 (1)工矿业型城镇包括桑梓店、遥墙、归德、张夏4镇; (2)农副产品加工型城镇包括孝里、马山、双泉、西营、唐王5乡镇; (3)市场带动型城镇为仲宫镇; (4)交通枢纽型城镇为大桥镇; (5)旅游开发型城镇包括五峰山、万德、柳埠3镇。 第32条 村庄产业发展类型 (1)生态农业型 对原有农业基础较好,区域优势不强的村庄应积极引导发展生态农业,以观光农业、设施农业为主体。 (2)商贸服务型 对位于乡镇驻地周边村庄,可结合驻地综合服务功能,引导

19、发展商贸服务类产业。 (3)旅游服务型 对位于重要景区周边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村庄应积极发展旅游服务、“农家乐”等不同形式的第三产业。 (4)工贸产业型 对现有工业企业发展较好,依托企业发展的村庄,应大力发展工贸产业。 第四节 镇村空间结构 第33条 规划市区镇村空间布局结构为:“一城、四群、六心、八轴”。 (1)“一城”:为济南市中心城。 (2)“四群”:为黄河北市镇组群、空港市镇组群、南部山区西部市镇组群、南部山区东部市镇组群。 (3)“六心”:为桑梓店、遥墙、归德、万德、仲宫、柳埠六个中心城镇。 (4)“八轴”:为沿国道220、国道104、省道103、国道308和机

20、场高速的5条一级空间发展轴和3条二级空间发展轴。 第四章 村庄控制与发展引导 第34条 村庄迁并原则 迁并位于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以及文物古迹、生态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核心区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范围内的村庄,位于交通、工程管廊区以及行洪滞洪区范围内村庄,受地质灾害或自然灾害易侵袭地区或者在潜在灾害威胁的村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缺乏基本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的村庄,人口规模小于100人的村庄。 第35条 村庄迁并的类型 (1)市镇发展吸纳型 指因乡镇驻地规模扩大,范围扩展,规划区范围内或者外围被吸纳进驻地的村庄。此类村庄一般与驻地空间关系紧密,距离较近; (2

21、重点村庄发展吸纳型 指临近村庄中,某个发展条件较好的重点村,将周边发展条件较差的村庄吸纳,形成集聚效应,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村庄的迁并; (3)生态保护迁移型 指处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自然资源生态保护重要区域的村庄,对该区范围内的生态保护产生消极影响的村庄。 (4)灾害防治迁移型 指经常遭受各种自然灾害或存在潜在灾害威胁的村庄。常为地质灾害频发地区或者自然灾害易发地段的村庄; (5)规模弱小迁移型 指村庄规模偏小,发展受限,不便于设施配套,常处于交通闭塞地段的村庄。 第36条 村庄迁并与整合 市区总计迁并行政村型397个,村庄迁并率为40%。 村庄整合是指相邻村庄或

22、单个村庄内部,通过土地挖潜和整理,统筹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提高建设用地使用率,减少土地浪费和闲置。 第37条 村庄建设用地人均指标控制 (1)新建型村庄 新建型村庄建设用地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处于平原地区的城郊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不得大于90平方米,容积率不得小于0.5;处于山区地区的城郊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不得大于80平方米,容积率不得小于0.4;处于平原地区的其它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不得大于100平方米,容积率不得小于0.3;处于山区地区的其它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不得大于80平方米,容积率不得小于0.4。 (2)改造型

23、村庄 改造型村庄按照近、远期分步实施,近期按照低于人均150平方米控制,远期按照新建型村庄建设标准执行。 (3)整治型村庄 整治型村庄应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进行用地整合和土地挖潜,完善配套设施,改善人居环境。不得突破现状建设用地规模,规划人均指标一般按照现状人均指标控制,人均指标大于200平方米的可适度降低,调至200平米以内,节约出用地用于土地复垦。 第38条 村民宅基地标准控制 村民宅基地标准按《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执行。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设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

24、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6平方米;山地丘陵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33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6平方米。人均耕地面积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住宅建筑面积每户不宜超过250平方米。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应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0%。 第39条 村庄发展政策 村庄迁并、整合与建设用地置换紧密结合,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1)鼓励发展型村庄 镇区边缘的村庄:就近把同类型的村和产业联系紧密的村合并,使村民逐渐向城镇居民转变。 经济水平较高的村庄:根据市场需要,合理利用土地,产业发展应以向中心城区和镇区提供

25、蔬菜和各种鲜活副食品为主,节约用地。 中心村: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规划建设新型农民居住社区。 特色村: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和特色产业带动村庄经济发展,加快村庄建设。立足村庄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优先建设与整治村内道路、供水、排水、公共活动场所等。 (2)控制发展型村庄 空心村:重点整理村内闲置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分散整治村:由两个以上自然村合并组成的村庄,应按照集中紧凑布局的原则,选择一个建设条件良好的自然村,作为建设重点,其它自然村应控制发展。 发展条件一般的村庄: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改造,鼓励各种农业设施建设。在确需占用进行城镇建设的情况下,可采取耕地占补平衡措施,转换为

26、城镇建设用地。 (3)撤并型村庄 位于禁止建设区内村庄:进行搬迁、合并向其它位于禁止建设区外的村庄转移。在用地和交通条件较好、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的地方集中建设农村居民点。 发展条件差的村庄:通过迁村并点的形式,整体搬迁。引导人口向其它人口规模较大、发展条件较好的中心村,引导人口合理集聚。 发展受限村庄:逐步搬迁对大型交通设施、基础设施管廊带存在影响的村庄,集中统一安置。 搬迁地的选择应在政府规划的指导下,按双向选择的原则来决定。 第五章 历史文化与特色保护 第40条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对四门塔、千佛崖摩崖造像(包括龙虎塔、九顶塔)、灵岩寺、汉济北王墓、孝堂山郭氏墓石洞、

27、齐长城遗址等6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小屯遗址、张官遗址、月庄遗址、石佛堂、大柳杭遗址、莲花洞石刻造像、明德王墓群、五峰山洞真观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卢故城、大峰山革命遗址、张营遗址、史元厚烈士纪念堂、万德西南遗址、神宝寺遗址、四禅寺遗址、王泉摩崖造像、济南战役山东兵团指挥所旧址、黄花山造像、太甲山摩崖造像、宁海恭和王墓、桑梓店小寨村清真寺、李敬铨烈士墓、娄家祠堂1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67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00处登记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在切实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教育作用、历史借鉴作用和科学研究作用。 第41条 风景名胜资源保护

28、与利用 对五峰山风景区、柳埠国家森林公园等市区各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制。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范围不受侵占。加强风景名胜区之间的联系,合理组织旅游线路,形成整体优势。严格控制旅游、休闲、观光等设施的建设,防止各类污染破坏生态。 第42条 特色村庄保护与发展 将具有一定数量历史文化遗存、能够彰显地方特色的生态环境、自然风光、自然资源、建筑形式,且具有保护价值的村庄划为特色村,划定特色村庄51个。 保护传统村落形态、街巷肌理、河街空间、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河街设施、古树名木和古庙寺院等,利用自然山水、特色资源,展现地方风貌,处理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对历史文化资源

29、遗存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责任。 第六章 公共服务设施统筹 第43条 商贸设施 镇区商贸设施规划依照镇区规划,对原有商贸设施进行整合、扩建,同时结合周边用地增加新的商贸设施用地。 村庄商贸设施包括集贸市场和日常服务型商业等。对于村庄内部的商贸设施布局规划主要依据镇村体系规划,在中心村分别布置集中的商贸设施,此外在每个基层村至少设置一个商品零售部。 总计规划集贸市场118处。 第44条 教育设施 主要包括中学、小学、幼托以及教育培训机构等设施。小学设置考虑合理的走读半径,以2公里为宜,按照每个中心村设立一所小学的标准调整和优化现有小学布局,适当合并基础较差的学校;初中按

30、照每4万人设立一所。规划保留的村庄按照每500-1000人设置一所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村庄可以联合办学或者幼儿就近入学。此外,结合镇区主导产业的规划,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广泛吸纳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和农村适龄劳动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总计规划中学27所,小学154所,幼儿园465所。 第45条 医疗卫生设施 立足实际,加强镇区中心卫生院的建设,扩大原有规模,完善设施,提高救治能力。规划中心村与部分人口大于500人的基层村设置卫生站;以中心镇为单元,设置农村老年公寓。 总计规划卫生院17所,卫生室416所。 第46条 文化体育设施

31、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镇街为依托,以中心村为重点,发展文体设施和文体活动场所,积极推进基层文体设施建设。镇驻地布置集中的场馆与场地,形成镇域内最为集中和完善的文体设施。村庄内部的文体活动场所主要集中在中心村,在中心村建设健身场地,配置合适的活动器械,同时结合村庄绿化建设形成公共活动空间。 第七章 道路交通统筹 第47条 对外交通 各镇的对外交通系统主要包括各镇与中心城的交通、中心城与相邻地市的对外交通,依据中心城对外交通及各镇对外交通的实际交通流量需求,并结合《济南市干线公路网规划》,对现有部分国道、省道进行升级改造,以高速、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为轴线向四周延伸,镇域路网形成放

32、射性网络结构,以达到各个镇对外交通的通联。贯通本次规划十八个镇的主要公路干网在整个市区范围内形成“九横—九纵—一环”的布局。 “九横”——指连接各镇,并贯穿济南全市的九条横线,主要承担各镇间、各镇与中心城,及中心城与相邻地市的东西向交通,形成横向交通通道。 “九纵”——指连接各镇,并贯穿济南全市的九条纵线,主要承担各镇间、各镇与中心城,及中心城与相邻地市的南北向交通,形成纵向交通通道。 “一环”——指济南市绕城高速公路,保证了各镇间,各镇与中心城之间的交通,形成环形交通道。 第48条 内部交通 各镇区内部交通应处理好农村公路和高速、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的关系,依据实际交通流量的需求

33、镇域路网形成放射性网络结构,以达到各村镇之间的有效通联。规划区内存在部分城市道路,结合已有控规,考虑其断面及红线宽度。 镇域内部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将村镇道路分为主要村镇道路和次要村镇道路两类。主要村镇道路主要连接中心村至中心村,中心村至部分500人以上的村庄,以及连接主要干线公路,主要是在原有道路的基础上改建,并且做到路面生态硬化,采用透水、透气的路面材料,村镇道路等级拟建为二级,道路红线宽度为16米;次要村镇道路主要连接各主要村镇道路,以及保证大型村庄至500人以下村庄的通联,如地形条件允许,适当考虑村与村的交通联系,各级村镇根据实际情况深化“村村通”工程,村镇道路等级拟建为三、四级,道路

34、红线宽度为6-14米。道路为尽端式处理,断面为一块板形式。 第49条 交通设施 (1) 长途客运站及公共交通设施 农村客运站的设置紧密联系对外交通公路来设置,原则上按照五级客运站标准进行建设,占地面积不能低于2000平方米,候车室面积不得低于30平方米。经济和社会发展较好的乡镇要适当提高建设规模和标准。硬件设施必须设置停车场、候车室、站务员室、驾乘休息室、无障碍通道、残疾人服务设施、盥洗室和旅客厕所、汽车安全检验台。 总计规划长途客运站10处,其中四级2处,其余为五级长途客运站;公交停车保养维修场17处,公交首末站12处,公交枢纽3处。 (2) 停车场 结合每个镇镇驻地用地规划,

35、在主要旅游景点、交通集散点、商贸集中地段,规划多处社会停车场,每个规模为30个停车泊位左右,并结合社会停车场按规范设置自行车停车位。 (3) 加油站 根据现场踏勘,建议保留现状加油站,并综合考虑客运站、停车场等因素,在每个镇的部分对外联系道路、镇区主干道适当位置设置1-3处加油站,按服务半径0.9-1.2公里进行配置,占地0.15-0.3公顷。 第八章 市政基础设施统筹 第50条 水资源及供水工程 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各镇合理开发地表、地下水,发展节水农业,提高用水效率,加强拦蓄、渗水及森林绿化工程建设,增加雨洪水蓄集和地下水补给。建设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设施,实现污水

36、资源化。 黄河北、空港市镇组群以地表水为主要水源,南部山区东部、西部市镇组群以地下水为主要水源,各镇根据需求设置水厂规模。中心村及基层村兴建集中供水设施,实现管道供水的供水网络体系,使居民的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总计规划水厂15座。 第51条 排水工程 规划排水体制均采用雨污分流制。 雨水就近排入雨水管渠和河流水系,污水由污水管道汇集后排到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采用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方式。中心村等大型居民点结合开发建设配置中水处理设施;分散居民点可根据地形特点,结合湿地,洼地等采用费用较低的生态湿地处理或者氧化塘之类的生态处理方案,处理后再就近排入河流体系中,减少对

37、环境的影响;工矿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将污水深度处理后作为中水回用,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 总计规划污水处理厂15座。 第52条 电力工程 镇域内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线为架空敷设,预留高压走廊。35kV按20米控制,110kV按25米控制,220kV按40米控制,500kV按75米控制。10kV线路在镇驻地逐渐采用电缆埋地敷设,实现配网自动化和环网供电。中心村及一般村仍采用架空敷设。 各镇根据负荷情况及《济南市总体规划》保留或扩建35kV变电站,新建110kV及以上变电站,中心村及一般村至少规划一处10KV变电所,变压器容量结合负荷的需求设置。 总计规划35kV变电站5

38、处,110kV变电站13处,220kV变电站3处,500kV变电站2处。 第53条 通信工程 镇驻地规划电信端局,中心村可根据需求设置电信模块局。实现“电话、有线电视、广播”三网合一的接入网技术,镇驻地实现主干电缆管道化。 镇驻地规划邮政支局。 总计规划端局14 处,邮政支局14 处。 第54条 燃气工程 西南及黄河北各镇村组群利用现状或规划天然气高中压调压站,并以气瓶拖车形式辐射周边镇。中部及东南镇村组群近期气源为液化气,供应方式为瓶装或区域气化站,供气设施随小区配套建设。远期距中心城较近的镇,规划使用城市天然气。 中心村及一般村大力发展生物质能,重点发展农村沼气和农作物秸

39、秆能源化利用,适度发展能源作物,推广节能型炉灶。 大型居民点设一处液化石油气换瓶站。 过境高压天然气管道走廊按150米控制,各种油类管道走廊按30米控制。 第55条 供热工程 供热由分散式向集中式过渡,逐步实现燃煤区域锅炉房供热。桑梓店镇由化工工业园内规划热电厂提供热源,其余各镇驻地以区域燃煤锅炉房做为供热热源,在热力管网覆盖区域,取缔小锅炉,逐步拆除供热管网覆盖区内的现有供热量为4t/h以下的燃煤锅炉。 中心村及一般村,积极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再生能源及当地能源供热,推广节能型农村住宅。 第56条 环境卫生 按照“村收集、镇运输、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对垃圾进行集中处理。

40、1、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规划 镇区垃圾在主要采用垃圾收集容器和垃圾车收集的同时,采用袋装收集方式,并符合日产日清的要求。生活垃圾运输以推广压缩式集装箱为主,逐步取消自卸车运输,垃圾运输逐步与垃圾分类相对接。在镇驻地设置垃圾转运站。中心村及一般村规划按照服务半径1-2平方公里规划垃圾转运站。 3、粪便收集与处理 规划将乡镇驻地粪便纳入市政生活污水收集系统,由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环卫部门对化粪池清疏后,将残渣外运到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各村产生的粪便作为农用肥料或沼气能源。 4、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规划 公共厕所设置标准:镇驻地、中心村主要繁华街道和商业区间距为400-500米,一般街道8

41、00-1000米为宜,新建地居民小区宜为450-550米;旱厕应逐步改造为水厕。 果皮箱的设置间隔如下:商业、金融业街道:50-100米;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100-200米;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400米。 环卫专用车辆按2.5辆/万人配置, 环卫专用车辆加水点设置在次干路和支路上,间距不大于1500米。环卫工人休息间可与工人作业区内环卫设施合建,休息间面积和数量根据作业区域大小和环卫工人数量确定。 第57条 消防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标准合理设置消防站点。 大型工业企业和大量生产或使用危险品的工厂,应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积极拓展消防队的

42、救援等职能,逐步建成综合防救灾队伍。 总计规划消防站15处。 第九章 环境保护与防灾减灾 第58条 环境保护 (1)水源地保护 建设南部山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提高水源涵养补给功能。加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按照《济南市总体规划(2006-2020)》划定的鹊山水库、玉清湖水库、卧虎山水库、锦绣川水库、狼猫山水库、垛庄水库及周边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和相应的保护规定加强保护。加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在地下水汇流区,划定地下水源保护区,落实相应的保护措施。 (2)大气环境保护 通过大力发展集中供热、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炉灶改造等技术等措施,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和二次能源利用

43、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3)噪声环境 加大管理力度对交通噪声、工业企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娱乐商业进行综合整治,减少噪声扰民问题。 (4)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近期实现容器化、密闭化收集,远期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提高垃圾再生资源化水平。 大力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强化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管理制度。 大力实施生态家园富民工程,推广农村户用沼气。以农村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为切入点,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循环农业发展。 第59条 防洪 卧虎

44、山水库按100年一遇设计、5000年一遇标准校核。石店、崮头、钓鱼台等中型水库按50年一遇设计,1000年一遇校核。 小清河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除涝标准为10年一遇。玉符河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南北大沙河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其它河道重点河段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河道综合治理。 采取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减少地表径流,增加雨水入渗,减轻上游洪水对中下游排洪河道的泄洪压力。充分利用现有防洪水利设施,提高防洪蓄水能力。同时对现有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提高防洪能力。对河道采取砌筑护坡等方式,增大过水断面,提高蓄泄洪能力。 第60条 抗震防灾 各镇设防烈度均为6度。 重要建设工程、易产生

45、次生灾害工程、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规划利用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等空旷场地作为避震场所,规划避震场所的面积,按照每人1.5平方米的避震场地进行设计。避震场所内要有一定的抗震避险设施,确保饮水、食物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为便于公众的避震行动,在避震道路沿线、避震场所应设置明显的避难标识。 形成社会基础坚实、协调统一的地震灾害救助力量。在主要社区组建社区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每支队伍配备80-120人,并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合理建设储备网络形成完善的地震紧急救灾体系和救灾网络,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自救互救。 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逐步形成由宣传

46、地震、教育、文化和新闻等部门参加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体系。 第61条 地质灾害防治 根据《济南市总体规划2006-2020》,南部山区东部市镇组群位于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以滑坡、泥石流、坍塌为主。南部山区西部市镇组群位于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以崩塌为主。黄河北及空港市镇组群为一般地质灾害防治区。 规划对镇驻地、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的防护重点。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勘察治理或搬迁避让。 第十章 各镇镇村体系规划 第一节 桑梓店镇 第62条 发展定位 规划桑梓店镇为工矿产业型现代

47、化市镇,以承接主城区部分产业疏散,发展化工产业、物流仓储和粮油等农副产品加工业、特色设施农业为主。 第63条 人口与用地规模 规划桑梓店镇域总人口约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约4.5万人,村庄人口约3.5万人。城镇化水平为56%。 规划桑梓店镇域总建设用地约8.7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建设用地约5.4平方公里,村庄建设用地约3.3平方公里。 第64条 镇村体系结构 镇村等级结构为中心镇—中心村—基层村三级,规划中心镇1个,中心村6个,基层村12个。 规划形成2000人以上村庄5个,1000-2000人村庄10个,500-1000人村庄3个。 第65条 村庄迁并整合与布点 桑梓店

48、镇规划迁并村庄30个,村庄撤并率为62.5%(规划居民点包括工业园及鹊山龙湖规划安置区)。 第二节 大桥镇 第66条 发展定位 规划大桥镇为以发展旅游、商贸、农副产品加工工业为主的现代化新型市镇。 第67条 人口与用地规模 规划大桥镇域总人口约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约1.7万人,村庄人口约5.3万人。城镇化水平为25%。 规划大桥镇域总建设用地约11.84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村庄建设用地约8.34平方公里。 第68条 镇村体系结构 镇村等级结构为一般镇—中心村—基层村三级,规划一般镇1个,中心村9个,基层村27个。 规划形成2000人以上村庄

49、8个,1000-2000人村庄14个,500-1000人村庄12个,500人以下村庄2个。 第69条 村庄迁并整合与布点 大桥镇规划规划迁并村庄36个,村庄撤并率为50%(规划居民点包括鹊山龙湖规划安置区)。 第三节 遥墙镇 第70条 发展定位 遥墙镇是济南市航空运输门户,区域加工工业基地和物流中心,城郊特色休闲度假基地,环城游憩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71条 人口与用地规模 规划遥墙镇域总人口为13.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约11.5万人,村庄人口总量约2.4万人。城镇化水平为83%。 规划遥墙镇域总建设用地约20.5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建设用地约16平方公里,村庄建设用

50、地约4.5平方公里。 第72条 镇村体系结构 镇村等级结构为中心镇—中心村—基层村三级,规划中心镇1个,中心村4个,基层村13个。 规划形成2000人以上村庄4个,1000-2000人村庄7个,500-1000人村庄5个,500人以下村庄1个。 第73条 村庄迁并整合与布点 遥墙镇规划镇驻地及开发区扩张迁并行政村型19个、机场扩建迁并行政村型17个、多村整合行政村型6个,迁并行政村总计42个,村庄迁并率为71%。 第74条 历史文化与特色保护 对李敬铨烈士墓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辛弃疾纪念馆1处不可移动文物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四节 唐王镇 第75条 发展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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