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电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 总则 1.1 根据电力部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的要求,为提高机组投产水平,促使机组投产后安全、经济、可靠运行,及时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对整套启动试运后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特制订本典型大纲。 1.2 本大纲适用于电力部归口管理的(或受外系统委托实施质量监督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的质量监督检查。 1.3 新机组整套启动试运阶段按照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的有关条文来定义。即指从炉、机受电第一次联合启动开始,至完成72小时加24小时,或168小时(对300Mw
2、及以上机组),或合同规定的时间止。 2. 监督检查的依据 2.1 有关国家标准、制造厂厂标、图纸、质量保证书、制造厂的有关技术文件、说明书、设计和调试有关文件、会谈纪要等。 2.2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 2.3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2.4 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2.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6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2.7 蒸汽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8 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 2.9 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 2.10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条例。 2.1l 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热控设备及仪表装置的检定规程
3、。 3. 应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 3.1 各有关单位应按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及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的规定准备好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一般包括下列各项: 3.1.1 据以施工的整套设计图纸(最终版)、技术文件、设计变更单、竣工图纸(包括电气、热控二次线、地下管线、电缆埋设和接地装置等竣工图)。本条应具备的图纸在整套启动试运行完毕后至少应有目录清单,并有提供日期,根据情况也可先提供草图。 3.1.2 整套启动试运行调试方案和措施(或作业指导书)、技术记录、小结和实施情况。 3.1.3 整套启动试运行期间主辅机运行日志、技术记录(包括手工记录和计算机打印的),满负荷的实际运
4、行小时和平均试运行负荷。 3.1.4 整套启动试运行期间暴露的主要设计缺陷、设备缺陷、施工缺陷一览表和处理情况,施工和调试未完项目及处理计划。 3.1.5 整套启动试运行期间设备投用情况(按系统分)一览表。 3.1.6 整套启动试运行期间保护、程控装置投用情况一览表。 3.1.7 整套启动试运行期间数采系统、监视系统和自动调节装置投用情况一览表(包括投入率统计),开关量、模拟量清单,投用率和精度校验统计表。 3.1.8 整套启动试运行期间异常运行、故障情况和处理记录。 3.1.9 整套启动期间煤质分析、汽水品质、化学监督技术记录和分析报告。 3.1.10 由质监中心站主持的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中
5、提出问题的处理报告。 4. 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4.1 技术文件、资料内容应符合本大纲3.1条的要求,数量基本齐全,数据真实可信,整理归类有系统性和可追溯性,能确切反映工程质量状况。 4.2 对全厂消防系统进行抽查,应经调试合格,各种消防设备、器械、报警装置和自动化设备能正常投用,符合设计要求。 4.3 土建工程 4.3.1 主厂房、烟囱、水塔、汽机基础、锅炉基础等沉降观测记录。 4.3.2 水塔筒壁、进出水管(沟)接口处无渗漏,贮灰坝体无明显沉陷、变形及开裂。 4.3.3 屋面防水无渗漏。 4.3.4 地下室、沟、坑排水畅通、无渗漏。 4.3.5 暖通设备投用正常。 4.3.6 照明投用正
6、常。 4.3.7 上下水道畅通。 4.3.8 道路平整、通畅、无积水。 4.3.9 室内、外沟道盖板齐全、平稳、顺直。 4.4 水工系统取水、过滤、沉砂功能正常。 4.5 抽查主要调试项目、整套启动方案与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实施情况,调试后设备运行工况应达到预期要求,尚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4.6 主、辅设备投用状况 整套启动试运行范围内设备、系统均应投入,并通过满负荷考验,符合设计要求。对个别未能投入的设备,检查原因、处理措施及其实施安排。 4.7 抽查机组运行工况 4.7.1 启动过程、带负荷阶段和满负荷运行期间,参数、出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4.7.2 整套启动试运行期间异常运行、设备故
7、障情况初步统计分析。 4.7.3 整套启动试运行期间暴露的设备、设计、施工缺陷及其处理计划。 4.8 锅炉专业 4.8.1 锅炉机组启动过程基本能按预计的启动程序和启动曲线进行启动。启动工况正常,能满足机组运行的要求。 4.8.2 锅炉蒸汽参数和蒸发量达到设计值,能满足汽机带满负荷要求。各段受热面进出口烟温和工质温度的偏差值符合设计要求。汽温调节手段功能良好。 4.8.3 锅炉承压部件,省煤器、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管子无泄漏、爆破。如发生个别泄漏、爆管,应查明情况,分析原因,采取对策揩施。 4.8.4 直流锅炉蒸发受热面水动力工况经热态调试符合制造厂设计要求,能保证安全运行。 4.8.5 锅
8、炉热膨胀系统膨胀均匀、良好,无卡碰现象。膨胀指示记录齐全、正确。 4.8.6 原煤仓、煤粉仓无堵塞,煤位或粉位指示表计指示准确,断煤信号动作可靠,煤闸门开关灵活。煤粉仓的下粉锁气器动作灵活,灭火系统投入正常使用,防爆门完整,抽气管、木屑分离器能满足使用要求。 4.8.7 制粉系统出厂和煤粉细度基本正常,系统严密不漏。 4.8.8 燃油系统的燃油量、加热温度和油压符合要求。燃油枪雾化良好,点火功能可靠,动作灵活。 4.8.9 锅炉经粗调整燃烧正常,无严重结焦,燃烧器管理系统全部功能投用,动作正确。燃烧自动基本投用,调节准确可靠,炉膛负压控制稳定,风煤配比合适。 4.8.10 摆动式喷燃器热态操作
9、灵活可靠,摆动角度符合设计。 4.8.11 炉墙无晃动,尾部受热面无振动。 4.8.12 炉顶、炉墙严密性良好,不漏烟、不漏风、不漏灰。炉墙和管道保温外表温度符合规定。 4.8.13 吹灰系统汽压稳定,工作基本正常,程控投入使用,吹灰器伸缩自如,无卡涩、泄漏现象。 4.8.14 锅炉辅机运行正常,噪音末超限,振动、轴承温度或油温正常,不漏油、不冒粉。回转式预热器不卡、不堵,备用驱动装置投入良好,自动热补偿密封装置投入使用。 4.8.15 异常运行和设备缺陷及交接班记录齐全、准确、真实,有检查、有分析,交接清楚。 4.8.16 锅炉电梯能正常运行。 4.9 汽机专业 4.9.1 整套启动试运行期
10、间,轴承翻瓦检查合格。油系统防火措施能正常投用。净油装置运行达到设计要求。顶轴、盘车装置运行正常。抗燃油系统运行正常。 4.9.2 防汽机进水保护装置投用正常。 4.9.3 汽机整套启动试运行记录开全。在72小时或168小时考核时,从启动到升负荷、满负荷期间运行工况正常,汽机安全检测保护装置投用正常,排汽缸温度、各级抽汽压力、停机惰走时间等在正常范围内。停机和惰走时,临界转速下和额定转速时轴振、瓦温、回油温度和轴瓦进回油温差值在允许范围内,主油泵切换时各部分油压正常。 4.9.4 汽机汽缸及管道保温层外表温度符合设计要求。汽机启停过程中汽缸上下缸温差符合要求。 4.9.5 主蒸汽、再热蒸汽系统
11、:两侧主汽温和再热汽温偏差小于规定值;旁路系统调节、动作符合设计要求,保护和自动投入;支吊架和减振器受力正确;管道膨胀舒畅、无振动,保温施工质量良好,表面温度符合设计规定,命名和流向标志正确、完整。 4.9.6 汽机辅助设备 4.9.6.1 高低压加热器能按规定投入运行,内外无泄漏,旁路和疏水系统投用正常。表计及保护装置投入正常,指示、动作正确。 4.9.6.2 凝汽器清洁无泄漏,能保证汽机真空值,运行正常。各类表计指示正确,水位调节保护装置动作正常。胶球清洗装置投入使用。 4.9.6.3 除氧器自动调节和保护装置投入使用正常。给水含氧量符合标准。安全门动作压力符合设计要求,且动作灵活,无冲击
12、、振动。 4.9.6.4 轴封加热器的压力和轴封蒸汽温度自动调节装置能正常投用,轴封加热器符合运行要求。 4.9.6.5 各类冷却器严密、冷却效果满足运行要求。表计齐全、正确。 4.9.6.6 循环水格栅滤网符合设计要求,除污能力满足运行需要,滤网清扫不影响机组正常运行,报警装置投用正常。 4.9.7 汽机附属机械 4.9.7.1 小汽轮机:调节保安部套整定合格,各项试验检查动作正常,微机调节装置投用正常,工作性能满足给水调节要求,轴振动及回油温度等符合设计要求,表计、联锁、保护和给水自动调节装置全部投入,指示及动作正确、可靠。 4.9.7.2 前置泵和给水泵:振动、串轴符合要求,铀承和回油温
13、度正常,轴封泄漏正常,再循环调节系统投用正常,液压联轴器调速装置动作正确可靠,工作油进出温度正常,联锁保护全部投入。 4.9.7.3 其它泵类:轴承油质符合制造厂规定,轴承振动、温度符合设计要求,轴封泄漏正常,表计指示正确,联锁、程控、保护和自动调节装置全部投入,动作正确可靠。 4.9.8 汽机汽水系统 4.9.8.1 真空系统:带负荷工况下真空严密性试验合格,额定负荷和各种运行工况下真空达到设计值。 4.9.8.2 凝结水、疏水系统:凝结水滤网完好,差压符合要求。疏水系统流向正确、畅通。 4.9.8.3 轴封系统:供汽温度、压力符合制造厂或设计要求,调压、减温装置投用正常,抽气系统抽真空速度
14、和各种运行工况下真空值符合设计要求。 4.9.8.4 除氧给水系统:给水温度符合规定值。 4.9.8.5 抽汽系统:管道膨胀自如,且不影响主机膨胀。逆止阀自动和保护投入正常。 4.9.8.6 发电机定子冷却水系统:滤网完好,差压正常,冷却水水质和进出口水温满足制造厂要求,自动控制系统正确可靠,旁路装置投用正常。 4.9.8.7 氢冷系统:工作正常,氢气循环风机运行符合要求,仪表和自动控制装置准确可靠。发电机氢压、氢温及氢气纯度、湿度和漏氢量符合厂家规定。 4.9.8.8 各种阀门严密不漏,开关灵活,指示正确;调节阀调节性能良好,重现度符合设计要求,泄漏量不超过允许值。 4.10 电气专业 4.
15、10.1 发电机升速过程中转子线圈绝缘电阻(超速前后测量应无明显变化)、交流阻抗、功率损耗及轴电压测量符合制造厂要求。 4.10.2 励磁系统。自动电压调整系统和失磁保护特性符合制造厂要求,整流(泫)变保护正确可靠,自动同期装置动作符合运行要求。 4.10.3 发电机运行参数和出力均可达到设计值,铁芯温度、氢温、定子和转子冷却水出口温度正常,振动、噪声在允许范围内。 4.10.4 继电保护装置全部投入,动作正确。故障记录装置能正常投入。 4.10.5 电气测量仪表指示正确,额定值有红色标志。 4.10.6 变压器:各项运行参数符合制造厂规定,且不渗油,温升正常,色谱分析合格,事故排油和消防设施
16、完好,保护装置整定值符合规定,操作切换试验、联动试验及冲击试验合格。 4.10.7 UPS装置工作正常,自动切换性能良好。柴油发电机能正常备用。 4.10.8 电除尘器的电气及控制设备投用正常。 4.10.9 主要电动机运转平稳,出力达到设计值,电流不超限,轴承温度、铁芯温度、振动值符合规定,冷却装置、油系统、干燥装置运行正常。 4.10.10 全厂防雷设施齐全、正常。 4.10.11 全厂各类通讯设施能正常使用,满足生产需要。 4.10.12 全厂照明(包括事故照明和特殊照明)能正常投用,达到设计要求。 4.10.13 电缆桥架、电缆竖井有隔火措施,电缆孔洞堵塞严密,电缆沟排水良好,电缆桥架
17、盖板齐全,垃圾清理干净。 4.1l 热控专业 4.11.1 不停电电源切换良好,供电可靠。 4.ll.2 程控系统功能符合要求,动作可靠。 4.11.3 炉膛安全保护系统功能完善,动作可靠。 4.ll.4 汽轮机电液调节系统(包括MEH)功能完美可靠。 4.ll.5 热控自动调节系统(含基地式调节系统)投入率和调节品质达到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的要求。 4.1l.6 常规仪表及控制装置(含信号、保护、联锁装置)定值正确、投用正常,投入率和合格率符合要求。 4.ll.7 微机数据采集系统运行符合设计要求。 4.11.8 事故顺序记录仪动作正确可靠。 4.12 化学专业 4.12
18、.1 原水预处理和除盐水处理装置、RO装置、凝结水精处理装置(包括泵类、阀门)能正常制水和处理水,出力和水质符合设计要求。 4.12.2 汽水取样和炉水加药装置齐全,投用正常。 4.12.3 煤、水、油监督工作能正常开展。 4.12.4 给水品质、蒸汽品质、凝结水水质、疏水水质符合制造厂或规程规定。 4.l2.5 发电机定子冷却水水质(pH值、导电度、硬度)符合厂家要求。 4.12.6 发电机氢冷系统氢气纯度、湿度符合厂家要求。 4.12.7 循环水加氯装置能正常使用,循环水含氯量符合要求。 4.12.8 化学指示、记录仪表指示正确,记录清晰完整,运行报表清楚,资料齐全、准确。 4.12.9
19、废水处理装置调试合格,运行正常,出力和排水水质达到设计要求。 4.13 煤灰专业 4.13.1 卸煤设备运行正常,出力、性能达到设计要求。 4.13.2 皮带运煤机带负荷运行正常,无漏油、跑偏、打滑、漏煤等现象,出力达到设计值。原煤取样装置工作正常,计量装置指示正确,联锁装置能全部正常投用。 4.13.3 碎煤机运行正常,符合设计要求,振动、噪音不超标,不漏煤。 4.13.4 金属检测器和磁铁分离器性能、灵敏度和除铁效果符合制造厂和设计要求。 4.13.5 煤场堆取料设备运行正常,出力达到设计值,液压系统可靠,不漏油,运转平稳。辅助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规定,性能达到设计要求,能满足不同运行方
20、式的要求。 4.13.6 煤场防尘、排水系统运行正常,煤场不积水,排水能排入废水处理装置。 4.13.7 运煤系统除尘、吸尘、水冲洗装置均已投入,运行正常,符合工业卫生劳动保护要求。 4.13.8 输煤集控室控制计算机的操作、显示、报警、程控、联锁、保护等功能能正常投入,运行可靠,集控室空调投入正常。 4.13.9 除灰、碎渣、除渣系统运行正常,出力和操作时间达到设计要求。干灰库收尘器、闸门、料位计、干灰装车和制浆装置运行正常,达到设计要求。整个系统严密不漏,出灰良好。沉渣池灰水分离效果符合要求,放渣顺畅,除灰水回收系统运行正常。 4.13.10 电气除尘器运行电压、振打和控制符合设计要求,灰
21、斗不积灰、不堵塞,下灰正常,各种闸门、电磁阀运作正常。 5. 检查的步骤、方式 5.1 检查步骤 整套启动试运行后质量监督检查分三个步骤进行。 5.1.1 自查 施工、调试、建设、生产单位各自组成自查组,根据质监大纲要求,在整套启动试运行后组织自查,必要时也可进行互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各项工作基本符合质监大纲要求,提出书面检查报告。向该工程质监站申请、由其组织预检查。 5.1.2 预检查 由该工程质监站组织现场施工、设计、调试、制造、建设、监理、生产单位按照质监大纲要求进行,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提出预检查报告。并提前10天向质监中心站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进行正式监督检查。 5
22、.1.3 正式检查 正式检查由工程质监中心站负责组织进行。 5.2 监督检查组织 检查组在听取各有关单位汇报后,根据专业对口检查原则,分成若干专业组进行检查一般分为士建(包括水工)、锅炉、汽机、电气、热控、煤灰、化水、环保、综合组等。 5.3 监督检查方式 5.3.1 检查方式采取查阅资料、组织座谈和查问、现场查看、跟踪抽查等。土建、安装、调试及建设、监理、生产等单位应认真配合,提供方便。 5.3.2 土建和安装单位应将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准备好,供查阅; 调试所应将调试大纲、调试分项总结报告、试运行记录、异常情况和故障记录等调试文件整理好以供查阅;生产单位应将生产准备工作报告、运行规程、制度及系统图等资料整理好,供查阅。 5.3.3 正式监督检查时由士建、安装单位汇报至整套启动试运行完成为止的工程质量及自查情况;调试所汇报调试情况;建设、监理单位汇报经整套启动试运考核后工程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及对下阶段的安排;生产单位汇报生产运行情况;工程质监站汇报预检查情况。以上皆需提出书面材料。 6. 捡查评价 6.1 监督检查结束,由质监中心站提出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对工程建设(设计、设备、施工)、试运调试、生产运行等有关质量作出评价,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2 移交生产的工作按部颁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的规定,由启动验收委员会组织进行。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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