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管理规范培训,辽宁科骏生物有限公司,1,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文件体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试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附表,2,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考核共分,11,部分,共,156,条;,重点项,39,条,一般项,117,条。,3,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
2、行),目录与,YY/T0287,条款的比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人员与质量管理职责(,4.1,、,5,、,6.2,),第三章设施、设备与生产环境控制(,6.1,、,6.3,、,6.4,),第四章文件与记录(,4.2.3,、,4.2.4,),第五章设计控制与过程验证(,7.3,),第六章采购控制(,7.4,),第七章生产过程控制(,7.5,),第八章检验与质量控制(,7.6,、,8.2,),第九章产品销售与客户服务控制(,8.2.1,),第十章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8.3,、,8.4,、,8.5,),第十一章不良事件、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第十二章附则,附录,A,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用
3、净化车间环境与控制要求,附录,B,参考资料,附录,C,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研制情况现场核查要求,4,新标准检查项目变更,项目,旧标准,新标准,体系考核,认证检查项目,225,项,259,项,156,项,一般项目,169,项,167,项,117,项,关键项目,56,项,92,项,39,项,5,结果评定,结果评定,原标准,新标准,体系考核,通过,严重缺陷,0,0,0,一般缺陷,20%,20%,25%,限期,6,个月整改,严重缺陷,0,3,0,3,一般缺陷,20%,40%,20%,26%,47%,25%,不通过,严重缺陷,3,3,有,3,3,一般缺陷,20%,20%,25%,6,第一章总则,共,4,条,
4、7,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的生产管理,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目的),8,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国家法定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不属于本细则的管理范围,(按药品管理),。其他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均执行本细则。,(管辖范围),9,举例,国家法定用于血源筛查的品种:,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
5、剂盒(酶联免疫法),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国食药监注,2007693,号,2007,年,11,月,15,发布),10,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本细则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体外诊断试剂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适用范围),11,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四条: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和记录,加以实施并保持有效运行。,(实施要求),12,第二章组织机构、人员与质量管理职责,共,6,条,2,个重点项
6、5.1,、,7.2,评定表条款,5-10,13,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二章组织机构、人员与质量管理职责,第五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产品和质量管理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应,至少有二名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对应,5.1*,、,5.2,、,5.3,、,5.4,),14,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二章组织机构、人员与质量管理职责,第六条:生产企业负责人必须对企业的质量管理负责,应当明确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者代表,。,企业负责人和管理者代表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并,了
7、解,相关质量体系标准。,(对应,6.1,、,6.2,、,6.3,),“,最高管理者”决定质量承诺、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策划、内部沟通、管理评审、资源保证;管理者代表是有企业负责人任命,代表企业负责人行使质量管理活动。,15,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二章组织机构、人员与质量管理职责,第七条:生产企业,生产和质量的负责人,应当具有医学、医学检验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免疫学或药学等与所生产产品相关大声以上学历,应当具备相关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对应,7.1,、,7.2*,),16,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二章组
8、织机构、人员与质量管理职责,第八条:从事,生产操作和检验的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专门培训,(内部培训),专职检验员,应当具有专业知识背景或相关行业从业经验,符合所从事的岗位要求。,(对应,8.1,、,8.2,),17,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二章组织机构、人员与质量管理职责,第九条: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传染性、强致敏性等特殊要求产品,的生产和质量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岗位操作资格或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和防护知识培训,企业应将此类人员,进行登记并保存相关记录,。,(对应,9,),18,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二章组织机构、人员与质量管理职责,第十条: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生
9、产和质量控制人员应当,按照本细则进行培训和考核,(企业内部法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应,10,),19,第三章设施、设备与生产环境控制,共,20,条,10,个重点项,11,、,15.1,、,19,、,21.1-21.4,、,22,、,23.1,、,29,评定表条款,5-10,20,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三章设施、设备与生产环境控制,第十一条:,厂房,、,设施,与,设备,应当与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相适应。,(对应,11*,),总体描述条款,通过对第三章的全部条款的核查,综合性地评判第,11,条。,21,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三章设施、设备与生产环境控制,第十二条
10、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周边环境,不应对生产过程的产品质量造成影响。行政、生活和辅助区,布局,应合理。,生产,、,研发,、,检验,等区域应当相互分开。,(对应,12.1,、,12.2,),22,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三章设施、设备与生产环境控制,第十三条:,仓储区,要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各个区域,必须划分清楚,防止出现差错和交叉污染。,所有物料的名称、批号、有效期和检验状态等,标识,必须明确。,台账,应当清晰明确,做到账,(账本),、卡、物一致。,(对应,13.1,、,13.2,、,13.3,),23,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
11、试行),第三章设施、设备与生产环境控制,第十四条:,仓储区域,应当保持清洁、干燥和通风,并具备防昆虫、其他动物和异物混入的措施。,仓储环境及控制应当符合规定的物料储存要求,并定期监控。如需,冷藏,,应当配备符合产能要求的冷藏设备,并定期监测设备运行状况、记录储藏温度,。,(对应,14.1,、,14.2,),24,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三章设施、设备与生产环境控制,第十五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具有污染性或传染性、具有生物活性或来源于生物体的物料,其存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应当做到专区存放并有明显的识别标识。应由专门人员负责保管和发放。,(对应,5.1*,、,15.2,
12、可以参考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5,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三章设施、设备与生产环境控制,第十六条: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化学、生物及其他,危险品,(批原辅料),,企业应当,列出清单,,并制定相应的防护规程,其环境、设施与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对应,16,),26,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三章设施、设备与生产环境控制,第十七条:,生产区,应当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空间用以安置设备、器具、物料,并按照生产工艺流程明确,划分各操作区域,。,(对应,17,),洁净区人均面积,4-6,平方米,参见,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27,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
13、施细则(试行),第三章设施、设备与生产环境控制,第十八条:厂房应当按照产品及生产工艺流程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厂房与设施不应对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造成,污染或潜在污染,。同一厂房内及相邻厂房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干扰,。,(对应,18.1,、,18.2,),28,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三章设施、设备与生产环境控制,第十九条:部分或全部工艺环节对生产环境空气净化要求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生产应当明确规定,空气净化等级,,生产厂房和设施应当按照本细则及附录,A,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用净化车间环境与控制要求,进行配备和控制。,(对应,19*,),可以参考,ISO14644,
14、洁净室及其环境控制,YY0033,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29,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三章设施、设备与生产环境控制,第二十条:对生产环境,没有空气净化要求,的体外诊断试剂,应当在清洁环境内进行生产。清洁条件的基本要求:要有防尘、通风、防止昆虫、其他动物以及异物混入等措施;人流物流分开,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前应当有换鞋、更衣、佩戴口罩、洗手、手消毒等清洁措施;生产场地的地面应当便于清洁,墙、顶部应平整、光滑,无颗粒物脱落;操作台应当光滑、平整、无缝隙,耐腐蚀、便于清洗、消毒;应当对生产区域进行定期清洁、清洗和消毒;应当根据生产要求生产车间的温湿度进行控制。,(对应,20.1,、,20
15、2,),30,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三章设施、设备与生产环境控制,第二十一条:具有污染和传染性的物料(阳性对照物)应当在受控条件下进行处理,不应造成传染、污染或泄漏等。,高风险的生物活性物料其操作应使用单独的空气净化系统,与相邻保持负压,排出的空气不能循环使用。,(对应,21.1*,、,21.2*,、,21.3*,、,21.4*,),31,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三章设施、设备与生产环境控制,第二十一条:进行危险度,二级及以上的病原体,操作应当配备,生物安全柜,,空气应当进行有效的处理后方可排出。,使用病原体类检测试剂的,阳性血清,应当有防护措施。对于特殊的高致敏性
16、病原体的采集、制备,应当按照卫生部颁布的行业标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等相关规定,具备,P3,级实验室等相应设施。,(对应,21.1*,、,21.2*,、,21.3*,、,21.4*,),32,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三章设施、设备与生产环境控制,第二十二条:,聚合酶链反应,(,PCR,)试剂的生产和检验应当在,各自独立的建筑物,中,防止扩增时形成的气溶胶造成交叉污染。其生产和质检的器具不得混用,用后应严格清洗和消毒。,(对应,22*,),33,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三章设施、设备与生产环境控制,第二十三条:应当配备符合工艺要求的,生产设备,,配备
17、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的,检验设备、仪器和器具,,建立,设备台账,。,与试剂直接接触的,设备和器具,应易于清洁和保养、不与成分发生化学反应或吸附作用,不会对试剂造成污染。,并应对设备的,有效性,进行定期验证。,(对应,23.1*,、,23.2,、,23.3,),34,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三章设施、设备与生产环境控制,第二十四条:生产中的,废液、废物,等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应当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对应,24,),35,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三章设施、设备与生产环境控制,第二十五条:,工艺用水,制水设备应当满足水质要求并通过验证。,其,制备,、,储存,、,输送,应能防止微
18、生物污染和滋生,并不应对产品质量和性能造成影响。,制水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维护。,应当配备,水质监控的仪器与设备,,并定期监控结果。,(对应,25.1,、,25.2,、,25.3,、,25.4,),36,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三章设施、设备与生产环境控制,第二十六条:配料罐容器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内存的物料名称、流向,定期清洗和维护,并标明设备运行状态。,(对应,26,),37,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三章设施、设备与生产环境控制,第二十七条:生产中使用的,动物室,应当隔离良好的建筑体内,与生产、质检区分开,不生产造成污染。,(对应,27,),不适用
19、38,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三章设施、设备与生产环境控制,第二十八条: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当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并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它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对应,28,),39,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三章设施、设备与生产环境控制,第二十九条:对有空气,干燥,要求的操作间内应当配置空气干燥设备,保证物料不会受潮变质。应当定期监测室内空气湿度。,(,对应,29*,适用性条款),40,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三章设施、设备与生产环境控制,第三十条:由,国家批准生产工艺,规程的体外诊断试剂,除满足上述相应规定外,应当具有与工艺规程相适应
20、的生产条件。,(对应,30,,适用性条款,但是具有否决意义),41,第四章文件与记录控制,共,5,条,评定表条款,31-35,42,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章文件与记录控制,第三十一条: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现行有效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标准的要求和产品特点,阐明企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应,31,),质量方针是经过批准的;,质量目标是可考核的,并有考核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可参考,YY/T0287,质量手册的要求。,43,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章文件与记录控制,第三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当至少建立、实施、保持以下程序文件:,
21、对应,32,),1.,文件控制程序,2.,记录控制程序,3.,管理职责,4.,设计和验证控制程序,5.,采购控制程序,6.,生产过程控制程序,7.,检验控制程序,8.,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9.,生产作业环境和产品清洁控制程序,10.,数据统计与分析控制程序,11.,内部审核控制程序,12.,管理评审控制程序,13.,不合格品控制程序,14.,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15.,用户反馈与售后服务控制程序,16.,质量事故与不良事件报告控制程序,44,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公司的文件体系,一级文件:质量手册(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二级文件:程序文件(共,25,个程序文件),
22、三级文件:标准操作规程(标准管理规程和标准操作规程,包括了机构及人员管理、文件管理、厂房设施及设施管理、物料管理、卫生管理、验证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营销管理、研发管理、技术标准),四级文件:表格,45,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章文件与记录控制,第三十三条:生产企业应当至少建立、实施保持以下基本规程和记录,并根据产品的具体要求进行补充:,1.,厂房、设施、设备的验证,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和记录,2.,环境、厂房、设备、人员等卫生管理制度和记录,3.,菌种、细胞株、试验动物、血清等物料的保管、使用、储存等管理制度和记录,4.,安全防护规定和记录,5.,仓储与运输管理制度和
23、记录,6.,采购与供方评估管理制度和记录,7.,工艺流程图、工艺标准操作规程,8.,各级物料检验标准操作规程,9.,批生产、批包装、批检验记录,10.,试样管理制度及记录,11.,工艺用水规程和记录,12.,批号管理制度和记录,13.,标识管理制度,14.,标准品,/,质控品管理规程及记录,15.,检测仪器管理及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和记录,16.,留样管理制度及记录,17.,内审和管理评审记录,18.,不合格品评审和处理管理制度及记录,19.,物料退库和报废、紧急情况处理等制度和记录,20.,用户反馈与处理规程及记录,21.,环境保护及无害化处理制度,22.,产品退货和召回的管理制度,23.,
24、人员管理、培训规程与记录,46,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章文件与记录控制,第三十四条:生产企业应建立文件的编制、更改、审查、批准、撤销、发放及保管的,管理制度,。,发放、使用的文件应为,受控的现行文本,。,已作废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对应,34.1,、,34.2,),公司的程序文件,QP04,文件控制程序,47,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章文件与记录控制,第三十五条:应当按照程序对,记录进行控制,,制订记录的目录清单或样式,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管、检索、处置的职责和要求,确定记录的保存期限。记录应清晰、完整,不得随意更改内容或涂改,并按规定
25、签字。,(对应,35,),程序文件,QP05,质量记录控制程序,记录保存期限有效期后,1,年,但不少于,5,年。参考标准,98/79/EEC,48,第五章设计控制与过程验证,共,8,条,1,个重点项目,38,评定表条款,36-42,49,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五章设计控制与过程验证,第三十六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产品研制控制程序,对设计策划、设计输入、设计输出、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设计更改应有明确规定。,(对应,36,),公司的程序文件,QP15,设计开发控制程序,标准,ISO13485,:,2003,条款,7.3,50,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五章设计
26、控制与过程验证,第三十七条:设计过程中应当按照,YY/T0316-2003,(,IDT,ISO14971,:,2000,),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标准的要求对产品的风险进行分析和管理,并能提供风险管理报告和相关验证记录。,(对应,37,),公司的程序文件,QP12,风险管理程序,标准,ISO14971,:,2007,和,EN13641,:,2002,消除和降低与在实验室条件下诊断试剂相关感染性风险,51,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五章设计控制与过程验证,第三十八条:应当建立和保存产品的,全部技术规范和应用技术文件,,包括文件清单、引用的技术标准、设计控制和验证文件、工艺文
27、件和检验文件等。,(对应,38*,),52,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五章设计控制与过程验证,第三十九条:应当围绕产品的安全有效要求,对产品主要性能、生产环境、设施设备、主要原辅材料、采购、工艺、检验及质量控制方法进行验证,应当提供相应的验证资料。自行研发设计、生产的产品应着重提供产品的研发和验证记录。,分装产品应着重提供原材料的来源和质量控制方式,。应能提供产品的,注册型式检测报告,(在体系考核后),。,(对应,39,),53,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五章设计控制与过程验证,第四十条:应当根据验证对象(原料、工艺、设备、配方)提出验证项目、制定验证方案,并组织实施。,验
28、证工作完成后应当写出验证报告,由验证工作负责人审核、批准。验证过程中的数据和分析内容应以文件形式归档保存。验证文件应当包括验证方案、验证报告、评价和建议、批准人等。,(对应,40.1,、,40.2,),54,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五章设计控制与过程验证,第四十一条:生产一定周期后,应当对关键项目进行,再验证,。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质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辅料、主要生产设备等发生改变时,质检或用户反馈出现不合格项时,应当进行相关内容的,重新验证,。,(对应,41,),55,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五章设计控制与过程验证,第四十二条:生产车间,停产超过十二个月,
29、重新组织生产前应当对生产环境及设施设备、主要原辅材料、关键工序、检验设备及质量控制方法等进行,重新验证,。,(对应,42,),56,第六章采购控制,共,7,条,5,个重点项目,44.1,、,45.1,、,46.1,、,46.2,、,48,评定表条款,43-49,57,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六章采购控制,第四十三条:应当建立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所用物料的,采购控制程序文件,并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对应,43,),公司的程序文件,QP16,采购控制程序,58,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六章采购控制,第四十四条:应当确定外购、外协物料的清单,,明确物料的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对
30、物料的重要程序进行,分级,管理。,严格遵守质量要求进行采购和验收,物料的质量要求制定,入库验收准则,。,(对应,44.1*,、,44.2,),59,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六章采购控制,第四十五条:应当建立,供方评估制度,,所用物料应从合法的,具有资质和有质量保证能力的供方采购。,应当建立合格供方名录并定期进行评估,保存其评估结果和评价记录。对已确定的合格供方应与之签订较为固定的供需合同或技术协议以确保物料的质量和稳定性。,(对应,45.1*,、,45.2,),60,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六章采购控制,第四十六条:主要物料的采购资料应能够进行追溯,应当按照采购控制文件
31、的要求保存供方的资质证明、采购合同或加工技术协议、采购发票、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批进货检验(验收)报告或试样生产及检验报告,。,外购的标准品和质控品应能证明来源和溯源性,。,(对应,46.1*,、,46.2*,),61,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六章采购控制,第四十七条:应当,按照不同物料的性状和储存要求进行,分类存放管理。物料应当按照规定的使用期限储存,无规定使用期限的,其储存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后应复验。应,定期盘点,清库,储存期内如存储条件发生变化且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应及时复验。,(对应,47,),62,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六章采购控制,第四十八条:
32、必须能够提供,质控血清的来源,,应当由企业或医疗机构测定病原微生物及明确定值范围;应当对其来源地、定值范围、灭活状态、数量、保存、使用状态等信息有明确记录,并由专人负责。外购的,商品化质控物应有可追溯性,。,(对应,48*,),63,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六章采购控制,第四十九条:有特殊要求的物料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进行采购和进货检验。,(对应,49,),64,第七章生产过程控制,共,14,条,7,个重点项目,50.1,、,54.2,、,57.1,、,58,、,60.2,、,61,、,62,评定表条款,50-63,65,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七章生产过程控制,第
33、五十条:应当按照国家批准的工艺进行生产,应制定生产所需的工序流程、工艺文件和标准操作规程,明确,关键工序或特殊工序,,确定,质量控制点,,并规定应当形成的生产记录。,应当制定各级生产控制文件的编制、验证、审批、更改等管理制度达到注册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要求。,对于生产工艺变更足以影响产品安全性、稳定性时,应重新申报变更生产工艺,并按程序进行工艺修订。,(对应,50.1*,、,50.2,、,50.3,),66,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七章生产过程控制,第五十一条:应当明确,生产、检验设备,的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建立维修、保养、验证管理制度,需要计量的器具应当,定期校验,并有明显的,合格标
34、识,。,(对应,51,),67,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七章生产过程控制,第五十二条:应当按照生产工艺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要求制定,生产环境,、,设备及容器,的清洁规程,明确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等要求。,对生产环境进行定期检查或检测,确保能够达到规定的要求。,(对应,52.1,、,52.2,),68,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七章生产过程控制,第五十三条:应当对每批产品中,关键物料,进行物料平衡核查。如有显著差异,必须查明原因,在得出合理解释,确认无潜在质量事故后,方可按正常产品处理。,(对应,53,),物料平衡是生产管理中防止差错、混淆的一项重要
35、措施,加强物料平衡的管理,有利于及时发现物料的误用和非正常流失,确保产品质量。,物料平衡计算:产出量,/,理论量*,100%,(产出量产出合格品量,+,废弃量,+,取样量),收率的计算:产量合格品量,/,理论量*,100%,69,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七章生产过程控制,第五十四条:批生产和批包装记录应内容真实,经操作人及复核人签名。,批记录,应当能追溯到该批产品的原料批号、所有生产和检验步骤,记录不得任意涂改。记录如需更改,应更改处,签署姓名和日期并注明更改原因,更改后原数据可辨认。,批生产记录应当按照批号归档,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对应,54.1,、,54.2*,、,54
36、3,),70,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QP05,质量记录控制程序,记录填写基本要求,必须使用签字笔,字迹清晰端正。,填写及时,保持整洁。,真实性:内容真实,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笔误处可更改(划线表示),更改处签名。,完整性:记录完整,使用规范的全名,不得简写;姓名应完整;日期应按格式,“,_,年,_,月,_,日,”,书写;不得留空,或使用,“,”,或,“,同上,”,等字样。,71,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七章生产过程控制,第五十五条:不同品种的产品和生产应做到,有效隔离,,,以避免相互混淆和污染。,有数条包装线同时进行包装时,应当采取隔离或其它有效防止混淆的措施。,(对
37、应,55.1,、,55.2,),72,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七章生产过程控制,第五十六条:前一道,工艺结束后或前一种生产结束后,必须进行,清场,,确认合格后才可以入场进行其他生产,并保存其清场记录。,相关的配制和分装器具必须专用,使用后进行清洗、干燥等洁净处理。,(对应,56.1,、,56.2,),73,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七章生产过程控制,第五十七条:企业应制定,工艺用水规程,。验证并规定工艺用水的质量标准、检验周期和保存期限。,应当配备相应的,储水条件和水质监测设备,,定期记录并保存监测结果。,(对应,57.1*,、,57.2,),74,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
38、则(试行),第七章生产过程控制,第五十八条:在生产过程中,应当建立,产品标识和生产状态标识,控制程序,对现场各类物料和生产区域、设备的状态标识进行识别和管理。,(对应,58*,),公司程序文件,QP18,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程序,75,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七章生产过程控制,第五十九条:物料应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运行。应当明确规定中间品的,储存条件和期限,。已被取样的包装上应有,取样标记,。,(对应,59,),76,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七章生产过程控制,第六十条:生产过程应当具有,可追溯性,,应对物料及产品的追溯程序、追溯范围、追溯途径等进行规定;应当建立批号管
39、理制度,,对,主要物料、中间品和成品进行批号管理,,并保存和提供可追溯的记录。,同一试剂盒内各组份批号不同时应尽量将,生产日期,接近的组分进行组合,应当在每个组分的容器上均标明各自的,批号和有效期,。整个试剂盒的有效期应以,效期最短组分的效期为准,。,(对应,60.1,、,60.2,),77,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七章生产过程控制,第六十一条:,生产和检验用菌毒种,应当标明来源,验收、储存、保管、使用、销毁应执行国家有关医学微生物菌种保管的规定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应当建立生产用,菌毒种的原始种子批、主代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系统,。,(对应,61*,),不适用,78,
40、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七章生产过程控制,第六十二条:,生产用细胞,应当建立原始细胞库、主代细胞库、工作细胞库。应当建立细胞库档案资料和细胞操作日志。,自行制备抗原或抗体,,应对所用原料的来源和性质有详细记录并可追溯。,(对应,62*,),不适用,79,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七章生产过程控制,第六十三条:体外诊断试剂的,内包装材料,不应对试剂质量产生影响,并应进行相应的,验证,,保留验证记录。,(对应,63,),80,第八章检验与质量控制,共,10,条,7,个重点项目,64.,、,65.1,、,66,、,67.1,、,69.1,、,70.2,、,71.1,评定表条款,
41、64-73,81,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八章检验与质量控制,第六十四条:应当单独设立质量检验部门,该部门负责有以下,质量职责,:取样、留样、样品保管、物料储存条件评价、物料质量和稳定性评价、洁净室环境监测、检验和检验环境控制、签发和拒绝签发检验报告、成品有效期的确定、合格品评价放行、不合格品评审和处理、协助评估合格供方等与产品质量,应当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并确保履行质量职责,并负责汇总、统计、分析质量检验数据及质量控制趋势。,(对应,64*,),82,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八章检验与质量控制,第六十五条:质量检验部门应当设立,独立的检验室,,应当设置待检、检验、留样、不
42、合格品等标识,区分放置。,应当配备专门的检验人员和必需的检验设备。有特殊要求的检验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置。,(对应,65.1*,、,65.2,),83,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八章检验与质量控制,第六十六条:应当按照产品标准配备检测仪器,并建立,档案和台账,。对,计量器具,应当制定周期检定计划,,定期检定,并保存检定报告,仪器上检验状态标志应当清晰明显。,(对应,66.1*,),84,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八章检验与质量控制,第六十七条:质量检验部门应当定期或在使用前对,检测设备校准,,制定,校准规程,,查验检定状态,并加以记录。,应当规定在搬运、维护期间对检测
43、设备的防护要求,使用前根据需要进行校准。,当发现检测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应对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对应,67.1*,、,67.2,、,67.3,),85,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八章检验与质量控制,第六十八条:使用,一级标准物质、二级校准物质,应能够对量值进行溯源。,对检测中使用的,校准品和质控品,应当建立台账及使用记录。应记录其来源、批号、效期、溯源途径(或靶值转换方法)、主要技术指标、保存状态等信息。应当,定期复验,其性能并保存记录。,(对应,68.1,、,68.2,),86,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八章检验与质量控制,第六十九条:应
44、当建立,留样复验制度,,规定留样比例、留样检验项目、检验周期和判断准则。留样样品应在适宜条件下储存,以保证复验要求。,应当建立,留样样品台账,,及时记录留样检验信息,留样检验报告应当注明留样样品批号、效期、检验日期、检验人、检验结果等信息。,留样期满后应对留样检验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并归档。,(对应,69.1*,、,69.2,、,69.3,),87,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八章检验与质量控制,第七十条:对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外购物料,,企业应制定,验收规程,。可以委托检验或试样方式进行验证。,如委托检验,受托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企业应有委托检验协议,并保存检验报告和验收记录。,如
45、试样,企业应有试样验证的验收规程和记录,并保存试样批号、试样生产记录、检测报告、操作人员、批准人员签字等相关记录。,(对应,70.1,、,70.2*,、,70.3,),88,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八章检验与质量控制,第七十一条:应当保存注册检测报告和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的,出厂检验报告及记录,,应有检验人员和产品放行批准人的签字。检验报告及记录应真实、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和伪造。,产品的检验记录应当具有可追溯性。,(对应,71.1*,、,71.2,),89,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八章检验与质量控制,第七十二条:企业应当定期实施,内部质量审核和管理评审,,按照本细则要求
46、对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企业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实行自查、自纠,保存审核报告和纠正、措施记录。,(对应,72.1,、,72.2,),公司的程序文件,QP08,管理评审程序,QP23,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程序,90,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八章检验与质量控制,第七十三条:包装标识、标签、使用、使用说明书须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校对后印刷、发放、使用,应当与注册批准的内容、样式、文字相一致。并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应当建立包装标识、标签、使用说明书控制程序,严格印制、领用、回收、销毁。,(对应,73,),91
47、第九章产品销售与客户服务,共,3,条,评定表条款,74-76,92,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九章产品销售与客户服务,第七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根据销售记录能追查每批产品的销售情况,必要时应能及时全部召回。销售记录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品名、批号、效期、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联系人、发货日期、运输方式。,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对应,74.1,、,74.2,),93,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九章产品销售与客户服务,第七十五条:应当指定部门负责调查、接收、,评价和处理,顾客反馈意见,保持记录并定期汇总和分析用户反馈信息,及时通报质量管理部门,采取必
48、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对应,75,),公司的程序文件,QP21,顾客信息反馈与顾客满意控制程序,94,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九章产品销售与客户服务,第七十六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退货和召回和程序,,并保存记录。退货和召回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效期、数量、退货和召回单位及地址、退货和召回原因及日期、处理意见。,因质量原因退货和召回的产品,应当在质量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对应,76.1,、,76.2,),95,第十章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共,3,条,,2,个重点项,77,、,78.2,评定表条款,77-79,96,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十章不
49、合格品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第七十七条:应当制定对,不合格品控制,的有关职责、权限的规定。,(对应,77*,),公司的程序文件,QP25,不合格品控制程序,97,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十章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第七十八条: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专区存放,,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并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及时处理并保存记录。,(对应,78.1,、,78.2*,),98,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十章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第七十九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确认产品不合格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应当保
50、存评审、纠正或预防措施后验证其有效性。,(对应,79,),99,第十一章不良事件、质量事故报告,共,2,条,,1,个重点项,评定表条款,80-81,100,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章不良事件、质量事故报告,第八十条:企业应当建立产品不良事件、质量事故监察报告制度,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管理。,(对应,80*,),101,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章不良事件、质量事故报告,第八十一条:企业对用户的产品质量投诉应当进行详细记录和调查处理。对所发生的不良事件、质量事故还应当按照规定报告相关监管部门,并对不良事件或质量事故进行及时的评估,必要时将评估结果通知用户和报告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