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9 ,大小:33.50KB ,
资源ID:7419891      下载积分:10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图形码: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7419891.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9-655-100;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doc)为本站上传会员【xrp****65】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doc

1、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关于发布《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的通知 国无管〔 1995〕 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全军无委: 现将《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附件: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无线电

2、管理处罚,是指无线电管理机构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 第三条 无线电管理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对单位和个人(含外国机构和外国人)实施的无线电管理处罚,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外,均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受到的行政处罚享有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章 行为和处罚 第六条 未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或者授权的机构批准,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给予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违反无线电台

3、站)设置使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无线电台(站)虽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设置、使用,但是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的; (二)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手续不全或者已经失效,经督促,超过规定时限仍未办理正式手续的; (三)船舶、机车、航空器上的制式电台未按照规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或者未到无线电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 (四)业余无线电台未按照规定办理设台审批手续或者手续不全的; (五)违反电台呼号管理规定,编制、使用电台呼号的; (六)违反电

4、台执照管理规定,转借、涂改、伪造电台执照或者使用作废电台执照的; (七)紧急情况下动用未经批准的电台,未及时报告的; (八)无线电台停用或者撤销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的; (九)销售单位进行实效发射试验,未办理临时设台手续的。 第七条  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屡教不改,影响严重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的; (二)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过程中未按批准文件执行,超出文件规定的范围或者规定时限的; (三)生

5、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未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的; (四)所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不符台无线电管理规定的, (五)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时,未能有效抑制电波发射;进行实效发射试验时,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的; (六)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的; (七)所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定的。 第八条 干扰合法的无线电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故意干扰合法的无线电业

6、务,造成重大通信事故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吊销电台执照: (一)设置、使用的无线电设备不符合无线电管理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对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的; (二)自行改变无线电台核定工作项目,对其他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的; (三)因操作人员渎职、失职或者技术操作事故,造成对其他无线电业务有害干扰的; (四)使用不合标准的工业、科技、医疗设备及其他非无线电设备,对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的; (五)设置、使用可能产生有害干扰的各类非无线电设施,未征求城市规划部门和当地无电线管理机构同意的; (六)非无线电设备对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

7、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指出后,仍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七)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对航空器、船舶安全航行造成危险,经指出后,仍不停止使用的; (八)擅自与核准通信范围以外的其它电台(站)进行通信,影响他台工作的; (九)有干扰无线电业务的其他行为的。 第九条  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吊销电台执照: (一)擅自变更频率、呼号、台址、服务范围、工作时间、通信对象、天线参数、发射功率等的; (二)擅自转借、

8、转让电台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供自己使用的频率、呼号的; (三)发射、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 (四)擅自更换发射设备、工作方式的; (五)有变更核定项目的其他行为的。 第十条  违反有关频率管理的规定,有下列第( —)项至第(五)项行为之 —的,给予警告或者 —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电台执照: (一)使用频率超过核准的带宽,影响他台工作的; (二)拒不执行经协商后作出的调整或者收回频率决定的; (三)不参加规定的无线电设备检测的; (四)使用频率期满,不办理

9、续用手续的。 (五)不按照规定缴纳频率占用费的; (六)转让、出租或者变相出租频率的; (七)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频率的。 第十一条  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电波参数测试,获取电子信息情报的,境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携带、运载无线电设备入境,违反《条例》和本规定有关规定的,按照本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境外的机构和人员的处罚,应当向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报告。 第三章 实施处罚的机构和程序 第十二条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在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

10、地方、州、盟)设立的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依照《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依法实施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行政处罚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执法人员主动出示证件和佩戴标志;受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人员,应当主动出示委托证明或者委托机构颁发的证件; (二)查明违法事实,调取证据; (三)听取当事人陈述或者申辩; (四)向被处罚人说明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被处罚人; (六)告知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不服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写明处罚的理由、依据、处罚执行期限,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

11、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加盖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构印章。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该处罚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机构收缴罚没财物,必须使用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罚没票据,收缴的罚没财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 第十六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本规定所称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行政执法机构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第十七条  处罚决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必须送达

12、被处罚人;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构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第十八条  处罚决定书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应当送交当事人;当事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亲属或者所在工作单位签收。当事人已向行政执法机构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交其收发部门签收。 受送达人有拒收处罚决定书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送达人应当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并由两名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将处罚决定书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留置受送达人住所或者收发部门,即视为送达。 第十九条  无线电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渎职失职的,依照《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理;造成重大损失的,当事人或者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所称无线电管理机构是指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或者办公室派出机构。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无线电管理处罚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