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选资料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消防机关指示指令,落 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把“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 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杜绝火灾事故,保障物资人身、财产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防火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防火责任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法规、条例和上级指示,做到防火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评、同奖惩,切实履行其职责。 第三条 建立完善的防火组织体系,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广泛宣传、普及消防知识,严
2、格防火检查,切实整改隐患,尽全力做好防火工作。 第二章 各级防火责任 第四条 项目经理是现场第一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现场消防工作,主持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审批消防器材的配置方案;安排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组织指挥扑救火灾,负责对火灾事故的处理。 第五条 安全监察部是项目经理部消防工作的监督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本现场各单位防火责任人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制度、指示、指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二)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工作,起草消防工作文稿,编写防火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负责消防器材的购置、配备、年检、统计、报废处理。 (三)明确防火重点部位及防范措施
3、 (四)督促各单位开展防火日检、周检、月检,对存在的火险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复查验收,对拒不按期按要求整改的单位防火负责人有权给予处罚。 (五)积极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火灾事故现场,调查火灾事故,书面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 本现场各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为本单位第一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所辖区域防火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指令,采取有力措施落实防火规章制度。 (二)坚持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组织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消防文件、会议精神。 (三)组建义务消防队,培训义务消防队员,提高扑火救灾能力。 (四)按安全监察部要求配备、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坚持日检
4、周检、月检制度,作好检查记录。 (五)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扑救,及时向安全监察部和当地公安消防机关报告并配合其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六)按安全监察部和当地公安消防机关下达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辖区存在的火险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并接受复查验收。 (七)落实专人管理本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时更换失效灭火器,保证完好可用。 第七条 职工(含外协工)个人是防火工作的基本成分,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消防知识,做到知法、守法、护法,提高防火意识。 (二)坚持按防火制度办事,特殊防火区域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 (三)负责看管好明
5、确自己管理的消防器材,爱护消防设施设备,坚决与占用、偷盗、破坏消防设施设备的行为作斗争。 (四)发生火灾,主动参加扑救和拨打火警电话(119)。 (五)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源线,未经批准,禁用电炉、电炊具。 (六)不得堵塞、圈占消防通道。 第八条 特殊工种岗位防火职责:木工、电工、油漆工、钳工、电(火)焊工 (一)木工岗位防火责任 1. 不准在木工场所吸烟、熬胶、升火取暖、用火等现象。 2. 生产中留下的锯屑,刨花、每日必须清除干净。 3. 电气设备上的灰尘必须清除干净,附近存放的可燃木柴、锯屑、创花每天必须清除干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工作中要注意电锯、轴承和磨擦部份的
6、温度,机器转动部位要勤检查、勤注意,电锯中的冷却剂应用水冷却,禁止用油冷却。 5. 管好电源及电器设备,停止生产必须断电。 6. 严格遵守动火制度和操作规程。 7. 木工要懂得消防知识,会使用灭火器。 (二)电工岗位防火责任 1. 架设电线、装配、检修电器设备,必须按照防火要求进行,禁止随意降低标准作业,留下隐患。 2. 严禁用钢丝或其它金属代替保险丝使用。 3. 应经常检查电源线路是否正常,如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 4. 电工应懂得电气防火的有关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 (三)油漆工岗位防火责任 1. 油漆场所严禁吸
7、烟,携带火种,穿铁钉鞋上班。 2. 油漆场所属一级防火区,应严格执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和动火制度,及时消除火源火险隐患。 3. 油漆场所必须经常打扫,清除漆垢,残渣和可燃物,沾有油漆的棉纱、布片不能乱丢乱扔。 4. 油漆和稀释剂应妥善保管,不应放在人多或车辆停放地。 5. 油漆工应懂得消防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 (四)钳工岗位防火责任 1. 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和穿铁钉鞋上班。 2. 严禁在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设备上动火;凡在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设备附近动火,必须进行清理,加装隔板,打开人孔门,办理动火手续后方能动火。 3. 拆装易燃、易爆管罐设备,禁止用铁器敲打、捅堵。 4.
8、进行检修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并取得有关人员同意,完工后交有关人员验收。 5. 使用汽油、煤油、柴油洗件时,要远离火源,严禁吸烟洗件;工作完后,要清除干净,打扫场地。 6. 钳工必须懂得防火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 第三章 防火重点单位动火管理 第九条 防火重点部位是指发生火灾危险性大、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一般指燃料油罐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锅炉燃油及粉仓、原煤仓、木工房、润滑油站、控制电缆集中区、汽轮机油系统、氢气系统、控制室、计算机室、资料档案室、配电房、电缆敷设区以及各单位主管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 第十条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落
9、实消防措施,并制定本部门或场所的灭火方案,做到定点、定人、定责任。 第十一条 防火重点部位应有明确的标志,并在指定的地方悬挂特定标志,注明名称及防火责任人。 第十二条 在防火重点部位应建立检查制度,检查结果有记录,发现火险隐患由安监部下达整改通知书。 第十三条 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作业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第十四条 动火级别分为两级。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二级动火区域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 第十五条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安监部负责人审
10、核,项目经理部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的班组长或技术员签发,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安监部审核。 第十七条 一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液体浓度是否合格,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每隔2-4小时测定一次可燃性气体浓度,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第十八条 动火作业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
11、任: (一)签发人、审核人、审批人应审查动火作业必要性、工作安全性、措施可靠性; (二)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作业,向操作人员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作业终结时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三)消防监护人应测定或请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液体浓度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在动火作业处放置足够灭火器材,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动态,发生失火及时扑救; (四)动火执行人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的动火工作票,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作好安全措施,全面了解动火作业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动火。动火作业间断、终结时清理检查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第十九条
12、 遇到下列情况时,严禁动火作业。 (一)油罐及油车停放区域; (二)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四)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五)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险情前。 第二十条 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动火单位收执一份,动火执行人收执一份,安监部收执一份。 第二十一条 动火工作票不能用其它作业票替代。 第二十二条 动火工作需要延期时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 第四章 消防器材的购置与配备 第二十三条 消防器材的购置与配备严格按公司《关于消防器材、设施配备的规定》执行。即根据防火工作的实际需要由安全监察部提出配置方案报经
13、理部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在消防机关确认的销售点统一购买。 第二十四条 消防器材的配置,按安监部报批方案进行,并准确登记造册。各单位不得随意变动。 第二十五条 购买消防器材的费用由各单位按照配发的实际数量承担费用。 第五章 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消防设施、器材是指消防栓、消防水源、水带、阀门、水枪、水带接头、各类灭火器材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设施和器材移作它用。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将消防器材配备的部位、种类、数量统一登记造册,逐级负责,专人管理。 第二十八条 消防器材应放在使用方便、通风干燥、不被日光曝晒的部位。 第二十九条 使用或检查消防器材时,要轻
14、拿轻放,严禁撞击。 第三十条 各单位防火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或督促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做到“谁管理,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泡沫灭火器、酸碱灭火器要经常疏通喷咀,安监部每半年检查一次,并督促各单位一年更换一次;二氧化碳灭火器,安监部每三个月检查一次,如发现重量减轻,应查明原因,并督促补充或更换;干粉灭火器,安监部每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桶内粉末结块,压力不足,应督促各单位予以更换。 第六章 处罚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的处罚按《东电二公司塞尔维亚项目经理部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相关条款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
15、三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附件:动火工作票。 动 火 工 作 票 动火单位 动火班组 动火级别 动火负责人 动火 地点 和设 备名 称 动火 工作 内容 申请动火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开始,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作业 时采 取的 安全 措施 ( )安全措施已到位,环境已清理。 动火负责人/日期: ( )已配备消防器材,符合动火条件。 消防监护人/日期: 允许动火工作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开始,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安监监察负责人 作业票签发人 领导意见 ( )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动火。 签名/日期: 动火作业结束时间 安监监察负责人 动火负责人 备注: THANKS !!!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可修改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