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新版劳动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劳动仲裁申请书,希望大家喜欢。 申 请 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被申 请 人: 女,汉族 年 申请撤销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支付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已经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审理并作出劳仲案 第 仲裁决,该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因此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一、适用法律不当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载明的合同期限为年 月 日至
2、年 月18日,仲裁委裁决时的适用的法律条款为:“当事人双方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适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此过了试用期”。而事实是该合同约定的固定期限已经超过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而不是仲裁委认定的不超过一个月,因此仲裁委就当事人双方试用期限显属适用法律不当。 二、违反法定程序 申请人于年 月日收到仲裁委的应诉通知书,上面约定仲裁委给予申请人不低于10日的辩论期,因此申请人的辩论期最迟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书上却要求申请人月日去开庭,不到庭视为放弃按缺席处理,申请人没有口头或书面承诺放
3、弃辩论期,但是仲裁委却只给了申请人4天的辩论期,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享有当然的辩论权利,这是不容置疑的,有权利就要有实现权利的必要条件,辩论期限是条件之一,必须给予保障,仲裁委这样明显显失公平,没有保证申请人的辩论权,同时仲裁委在举证通知书中给申请人的举证期限也只给了4天,给申请人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的时间限制。 二、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不清没有证据支持 本案在仲裁过程中,本案被申请人(原审申请人)年入职并做出纳工作这一主张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一时间和岗位,其同时向仲裁庭提交关于工作时间的证据只提供了个人银行卡交易明细,本案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向仲裁庭对被申请人(原审案件申请人)提交的
4、关于的工作时间证据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均提出异议,但是仲裁委对我方提出的异议未与理睬,并用结论来证明结论(见裁决书第2页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时间作为本案起始时间,直接影响了本案的裁决结果,对申请人很不公平。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裁决予以撤销。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7月8日 附件:裁决书复印件一份 通知复印件一份 应诉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举证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男,汉族, : 住所: : 被申请人:住址: :法定代表: 职务,总经理 : 申诉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
5、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年月日到1年1月日双倍工资计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446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1年月和3年1月至2月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165元 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1年月至3年3月加班工资256.4元(112小时15.2元/小时1.5倍=256.4) 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年12月1日至3年3月5日工资61.11元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3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积金元(每月1) 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3年年终奖25元。 合计金额:224.1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
6、于1年月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25元。直至1月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1-日到1-1-日工资计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446元(一年半) 被
7、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2%共计165元。 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2年12月1日至3年3月5日工资61.11元和年终奖一个月工资25元。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3年1月至2月住房公积金元。 根据劳动部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1年月至3年3月加班工资256.4元(112小时15.2元/小时1.5倍=256.4) 此致县劳动争议促载委员会 申请人: (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8、申请人:,男,汉族,身份证号:,住市区(县)路号,联系 :。(如果委托了律师,不要写申请人自己的 ) 被申请人:,住所地:市区(县)路号,联系 :。 法定代表人:(,职务:)。 仲裁请求: 一、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年月 日起建立劳动关系,至年 月日止; 二、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年月日至年月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休息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元,及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元; 三、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年月日至年月日的高温津贴元; 四、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共计元; 五、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
9、申请人年月日至年月日的 元; 六、请求裁令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工作服)押金元/毕业证/学位证; 七、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未购置社保、未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元; 八、请求裁令被申请人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上述第项至第项申请请求金额共计元。 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局部,应当紧扣仲裁请求简要说明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建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情况) “申请人于年月日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或“申请人于年月日起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任一职,但至今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或事实劳
10、动关系的建立)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被申请人要求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但被申请人未依据法律规定额外支付3倍工资.在申请人工作过程中,被申请人未依据国家法律规定支付高温津贴(劳动合同的履行) 年月日,公司人事部未与申请人协商,擅自将申请人岗位从广州调至北京(劳动合同的变更) “年月日,公司人事部在申请人工作未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违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或“年月日,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购置社会保险依法提前n天向被申请人提出辞职”或“年月日,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购置社会保险、未依法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加班工资等原因委托律师向被申请人发函解除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解
11、除)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贵委依法裁决! 此致 市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二.劳动者需要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一份。可以到工商局查询,提交复印件即可。 3.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自己一份,仲裁委二份,被申请人为两人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增加一份。 4.证据材料:同上,一式三份,被申请人为两人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增加一份。包括证明劳动关系及其他可以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用工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
12、:张,男,1年月日出生,住址:湖南省市号,身份证号码:4352112。 代理人:姚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机械,住所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号, :31-4 联系人:刘 联系 :1331 法定代表人:罗 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234元(自2年月至2年3月止)。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 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共计26元。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2年月至2年3月的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2年月,申请人应聘进入被申请人质检部担任质检员一职,双方约定根本工资为16元
13、。进入公司后,申请人即要求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的负责人让申请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时间再签为由推脱,之后申请人屡次要求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不仅安排申请人从事本职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标准,法定节假日加班也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至今未给申请人办理任何社会保险,2年2月,申请人因其亲属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请人请假一个月,但假期结束,申请人回去继续上班时,却被告知工作岗位已满,并拒绝为申请人安排其他岗位,此后,被申请人始终未给予正面答复,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变相辞退申请人。 综上,被申请人已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
14、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请予支持! 此致 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张 二年三月十九日 申请人:,女,汉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申请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18000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200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26000元( 20年1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年3月8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 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
15、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 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屡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 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 同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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