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5 ,大小:25.40KB ,
资源ID:7386192      下载积分:5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图形码: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738619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9-655-100;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动态核查小结.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紫***】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动态核查小结.docx

1、动态核查小结 动态核查小结 20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17号)和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赣市规建字[201*]93号)文件精神,我局于9月开展了20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对象为201*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核查情况 本次我局资质动态核查应核企业总数为4家,分别是:龙南县工程建设总公司、龙南县银河建筑有限公司、龙南县嘉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龙南县鑫塔建设有限公司。主要对企业三大证证照、主要负责人资质情况、企业注册建造师资质情况及工程结算收入情况进行了核查,检查结果为四家企业全部合格。 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1、加强对企业人员流动的动态监管 建造师、三类人员、技术人员等作为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重要环节,在今后办理调动、变更事项过程中,对申报资质进行仔细核对,同时对调出单位进行基本信息确认,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安全生产许可标准,梳理企业在调出相关人员后,能否满足相应在标准的要求,对不满足的企业发出督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满足标准要求;对人员流动过于频繁的企业,暂时不予办理相关业务,同时对其质量安全保证

3、体系进行核查,从而实现对企业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 2、严格批后监管,加强市场与施工现场的联动企业取得资质后,跟踪服务,进行市场行为告知,告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信用手册办理、人员指标及其他相关管理事项和需完善的手续,同时加大对相关事项及手续落实办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对逾期不满足相关标准、不落实管理要求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和不良信用记录,直到清出市场。 3、实行差别化管理。对行为良好、履约及时、质量安全行为落实到位的企业给予良好记录;对内部管理体系混乱,扰乱市场秩序,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予以公布;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满足相应相应资质标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不

4、落实经整改仍不满足相关要求的企业,报请上级管理部门降低直到吊销资质证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惩戒机制,督促企业提高责任意识,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竞争力,形成良好的市场氛围。 龙南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合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201*年企业动态核查情况的 工作总结 泸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201*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依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严格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的实施意见》(川建发[201*]3号)和《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办法》,我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建筑

5、施工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核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核查内容 此次核查的重点,一是企业资质情况。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继续符合资质条件,即: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技术和经济注册人员、技术骨干变动情况;企业工程业绩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注册人员和技术骨干在岗情况。二是市场行为。抽查一个在建项目,核查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合同是否办理了备案,是否按合同进行履约;有无超越资质承担工程;是否借用或转让资质;有无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等行为。二、检查情况 (一)在市住建局转发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的通知》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认真检查。以分管局长为组长

6、相关业务部门参加的核查组,与企业交换意见,提出整改要求。(二)受检企业认真准备,积极配合,对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积极整改。三、存在的问题 核查的部分企业资质是符合标准要求的,能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企业管理和经营状况良好。但部分企业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是: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有的工程未按规定未办理施工许可; (二)部分项目人员配备不足,项目经理等相关人员不到位; 三、整改要求 核查结束后,局核查组召开了原因分析和情况总结会,与受检企业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指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对凡存在不符合资质(资格)条

7、件和不良行为的企业,其整改时限为1个月。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企业,将依法清出市场、降低资质或撤回资质。四、下一步的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 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及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严格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严格资质资格审批,加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进行动态核查,依法清出一批不再符合资质资格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 (二)加大查处建筑施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对转包、违法分包、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要责令改正,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施工企业虽未将其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但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与承包单位之间无注册执业关系和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进行查处。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