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7 ,大小:25.25KB ,
资源ID:7383363      下载积分:5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738336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畜牧兽医中级职称评审细则.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紫***】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畜牧兽医中级职称评审细则.docx

1、畜牧兽医中级职称评审细则 畜牧兽医中级职称评审细则 畜牧兽医中级职称评审细则 第一条申报条件申报畜牧(兽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2、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3、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资格后,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第二条评审条件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参加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二

2、参与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2项以上。(三)参加选育当地1种以上畜禽优良品种,或参加1个以上新品种、新技术、新科技成果的引进、转化与推广工作。(四)参与兴办实体工作,有效促进本部门畜牧业产业化进程。(五)从事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管理、信息服务、技术培训等业务技术工作。(六)长期在基层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有较强业务工作能力。二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二)参加制定的生产、技术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

3、规范、规程,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并经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三)从事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以上优秀科技人才称号或奖励。(四)在畜禽饲养管理、品种培育、保种与利用、推广优良品种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五)在参与畜禽疫病防疫、检疫、实验诊断与监测、寄生虫查治、兽药、饲料或畜产品检验、监督等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其技术或效果达到市以上先进水平,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或通过同级技术监督部门认可;或经市级鉴定,在保护贵重种畜禽、国家稀有、珍奇动物中效果显著。(六)在参与的畜禽病诊断、防治方面有改进或创新,经市级以上专家鉴

4、定提高了动物防疫、动物产品检验的效果和质量。(七)参与人工种草、青贮和秸秆氨化等饲料生产加工,能按规定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并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八)参与畜牧兽医综合服务和体系建设,在完善管理制度、兴办服务实体、转化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档案、指导信息服务、加强技术培训和农业教育与管理及农业执法等方面有突出成绩或创新业绩,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推广或表彰。三论文、著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作者之一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二)在市级

5、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三)在市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作为第一作者宣读、交流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四)撰写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培训教材或手册、讲义1万字以上(公开发表或内部发行)。(五)在市级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上,以及为解决较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二)参加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三)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相关规定第三条破格条件一破格申报条件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

6、近1-2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二破格评审条件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资格后,在符合第二条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二)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三)获得市级以上优秀科技工作者和模

7、范称号者。(四)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完成市级以上下达的科研或推广项目,成绩显著者,经市级同级专家鉴定认可。(五)在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中,为推动某一产品的产业化经营有突出贡献者(产品开发研制者、工艺设计者、标准制定者),产品取得无公害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证书或被评为市级以上优质产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六)在新品种培育或专业技术的发明开发、改造推广及牵头创办、经营畜牧业产业化企业中取得重大突破,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第四条附则1、本细则中的学历系指所学专业与所从事工作专业相同或相近。2、与本细则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

8、明等见《江苏省畜牧(兽医)师资格条件》。 本信息来源于中国畜牧兽医论文网()更多内容请访问该网站 畜牧兽医中级职称评审细则 第一条申报条件申报畜牧(兽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2、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3、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资格后,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第二条评审条件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参加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

9、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二)参与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2项以上。(三)参加选育当地1种以上畜禽优良品种,或参加1个以上新品种、新技术、新科技成果的引进、转化与推广工作。(四)参与兴办实体工作,有效促进本部门畜牧业产业化进程。(五)从事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管理、信息服务、技术培训等业务技术工作。(六)长期在基层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有较强业务工作能力。二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二)参加制定

10、的生产、技术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并经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三)从事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以上优秀科技人才称号或奖励。(四)在畜禽饲养管理、品种培育、保种与利用、推广优良品种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五)在参与畜禽疫病防疫、检疫、实验诊断与监测、寄生虫查治、兽药、饲料或畜产品检验、监督等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其技术或效果达到市以上先进水平,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或通过同级技术监督部门认可;或经市级鉴定,在保护贵重种畜禽、国家稀有、珍奇动物中效果显著。(六)在参与的畜禽

11、病诊断、防治方面有改进或创新,经市级以上专家鉴定提高了动物防疫、动物产品检验的效果和质量。(七)参与人工种草、青贮和秸秆氨化等饲料生产加工,能按规定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并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八)参与畜牧兽医综合服务和体系建设,在完善管理制度、兴办服务实体、转化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档案、指导信息服务、加强技术培训和农业教育与管理及农业执法等方面有突出成绩或创新业绩,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推广或表彰。三论文、著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作

12、者之一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三)在市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作为第一作者宣读、交流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四)撰写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培训教材或手册、讲义1万字以上(公开发表或内部发行)。(五)在市级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上,以及为解决较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二)参加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三)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相关规定第三条破格条件一破格申报条件取得助理畜牧(兽

13、医)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近1-2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二破格评审条件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资格后,在符合第二条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 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二)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

14、励证书为准)。(三)获得市级以上优秀科技工作者和模范称号者。(四)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完成市级以上下达的科研或推广项目,成绩显著者,经市级同级专家鉴定认可。(五)在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中,为推动某一产品的产业化经营有突出贡献者(产品开发研制者、工艺设计者、标准制定者),产品取得无公害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证书或被评为市级以上优质产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六)在新品种培育或专业技术的发明开发、改造推广及牵头创办、经营畜牧业产业化企业中取得重大突破,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第四条附则1、本细则中的学历系指所学专业与所从事工作专业相同或相近。2、与本细则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江苏省畜牧(兽医)师资格条件》。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