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别提醒:⑴本指南所涉及材料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都须提供原件核验。⑵材料须按先后顺序装订。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⑶由我部提供网上申报的,需缴交网上申报费。⑷非代理人员或签订人事代理单项服务的,需缴交代办费。
一、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
⒈申请条件:
⑴与我中心建立了人事代理关系(即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在我中心),并付清代理费用的相关人员。
⑵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和中专毕业生。
⑶上述毕业生应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在我市从事一年以上与所学专业
2、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
⑷满足以下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的年限要求并取得业绩者可提出申请:
学历
从事专业技术时间
可申请认定级别
中专
1年
员级
大专
3年
助理级
本科
1年
助理级
双学士
3个月
助理级
研究生班
3个月
助理级
硕士研究生
3年
中级
博士研究生
3个月
中级
⑸实行初次认定的专业技术系列范围: 除卫生医疗系列外的其他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法律专业申请认定律师类职称,须先取得国家法律执业资格证书。
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计算方法:以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全国普通学校本
3、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通知书的签发日期计算,就业报到前已经在深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以在深缴纳社保的清单(到社保部门打印并加盖其公章)或居住证作为辅助证明材料。
⒉申报材料:
⑴《深圳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内容包括:申请人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岗位、业绩、目前是否仍在岗以及是否同意办理的意见,并由鉴定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此表可从深圳人才网下载。此表经我部盖章后需复印。
⑵《深圳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核准表》:由所在单位在人社局网站上申报后下载打印并出具意见,内容包括:申请人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岗位以及是否同意办理的意见,并由鉴定人签名加盖单位公
4、章。委托我部进行网上申报的,无需提供此项。
⑶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证、学位证遗失证明书复印件。
⑷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复印件:
①国内学历除以下情况外,均需提供深圳市人才大市场文凭验证中心文凭验证证明或国家教育部文凭认证证明:A.以该学历办理了深圳市人社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或入深调令;B.中专学历申请初次认定人员;
②获得国外高校学历的要提交《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证明》或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海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复印件。
⑸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除以下情况人员外,申请人员均需提供:①以申报职称所依据学历办理了我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接收介绍信的人员;②国外高校学历申请初次认定的人员;
5、③以广东省高等自学考试学历学位申报认定的人员;④中专学历申请初次认定的人员。
⑹工作年限证明材料。
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深圳市人社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②毕业生介绍信遗失证明;③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调令;④劳动部门调令;⑤留学生行政介绍信;⑥劳动合同;⑦社会保险缴交证明或清单。
⑺其他证明材料。①法律专业毕业生申请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在律师事务所工作证明。②申请认定中学、小学、幼儿教育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提交教师资格证书。③专业相近但不完全相符的人员,可提供成绩单或学校证明等材料证明其曾学习过所认定资格的相关课程。④申报人员姓名如有前后不一致的情况,需提交相应行政
6、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的有效证明或凭证。⑤如需将非因个人原因而延误的认定资格起算时间提前的,须提交个人及单位的说明报告。⑥认定印刷工程专业编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相关课程的学校成绩单。
⑻大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背面签名,其中一张贴申报表上)。
⒊办理程序:
⑴受理申请:申请人备齐材料后,提交我部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后出具意见。
⑵报送市人社局审批: 委托我部代为送审的,预交评审费280元(代收,请自备零钞,领证时领取发票)。
⑶领证:15个工作日后凭受理回执到我部领证,亦可在申请时办理同城速递(邮资到付)。
特别说明:如因所从事专业和所学专业不对口等原因,初次
7、认定申请未获批准的,退还评审费280元,但其它费用不予退还。
二、转正定级
⒈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的重要性
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有利于规范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有利于办理对象的职业发展,同时也是确认办理对象的干部身份的必要手续。
按照国家人事政策规定,统招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后即可确定干部身份,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即可确定工资级别。
⒉申请条件
凡与本中心建立人事代理关系(即人事关系及档案在本中心)并付清相关费用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办理完成毕业生报到手续满一年期后即可申请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注:硕士以上学历不必办理。
⒊申报材料
⑴《见习(试用)人员转正定级呈批
8、表》1份;
⑵《干部情况登记表》1份;
⑶《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复印件(可到办理窗口借用)。
⒋办理程序
⑴申请人到本部36号窗口购买《见习(试用)人员转正定级呈批表》及《干部情况登记表》,并填写完整。
⑵申请人将表格填写完毕后交用人单位审核,单位审核人审核后签署意见并签名,最后在“单位评语”和“审核人签名”二个栏目处盖好公章。
⑶申请人将申报材料准备完毕后报送本部业务受理窗口审核,审核同意后到审核盖章窗口盖章,再将表格交回业务窗口工作人员整理入档。
注:⑴ 接收市外院校毕业生较多的单位由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⑵ 大学本科生申请办理转正手续时,可同时申请办理职称初次认定手续。
三、注意事项
本须知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本须知的最新内容以网站公布为准。
深圳市人社局业务受理处
· 咨询电话:0755-82105185
· 网站:
· 地址:市民中心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 咨询电话:0755-82122361
· 深圳人才网网址: -“人事代理”栏目
· 办公地点: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六楼616大厅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特殊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