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寿险基础知识新人培训系列课程之三要目 从风险到保险 认 识 保 险 人 身 保 险 从风险到保险 银 行 保 险风险的定义 风险是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在特定的期间内某一事件的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之间的差异程度,差异程度越大风险越大。风险是独立于人类意识的客观存在,即风险的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 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有,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生产力水平得到了空前的提高,但人类所面临的风险并未减少。普遍性风险的种类风险分类按性质分按潜在损失形态分按产生原因分纯粹风险投机风险财产风险人身风险静态风险动态风险 纯粹风险所致损失是“绝对”的,它是一个社会净损失;投机风险所致损失是“相对”的,对于整个
2、社会而言不一定有损失发生。纯粹风险的发生较有规律性,只要条件基本相同就会重复出现;投机风险运动的规律性则较差,很难运用数理统计手段探究其运动规律。静态风险是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的,而动态风险一般是由经济变动或科技发展引起的;静态风险一般只对个体或几个单位发生作用,而动态风险则对整体发生作用;静态风险一般是纯粹风险,而动态风险可以是纯粹风险,也可以是投机风险。火灾;疾病;意外。赌博;炒股票。洪水;台风。疾病;伤残。疾病;地震。政策变化;新技术应用。风险管理 所谓风险管理,就是面临风险者进行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以减少风险负面影响的决策及行动过程。风险管理一条总的原则是:以最小的
3、成本获得最大的保障。主动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从而从根本上消除特定风险的措施。适用于损失发生概率高且损失程度大的风险。回避风险 在风险发生之前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小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及损失程度。如:兴修水利、建造防护林等。预防风险 自留风险即自己非理性或理性地主动承担风险。适用于发生概率小,且损失程度低的风险。自留风险 通过某种安排,把自己面临的风险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比如保险。转移风险纯粹风险的处理方法风险与保险 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自然前提。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保险是一种有效、传统的风险处理措施;保险经营效益受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保险与风险的关系 风险不是投机性的;对个别标的
4、而言,风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对大量的标的而言,风险的发生具有必然性;风险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风险所致损失较大。可保风险的条件要目 从风险到保险 认 识 保 险 人 身 保 险 认 识 保 险 银 行 保 险风险损失分摊机制 在损失发生时保险公司只是起到了组织分摊损失的作用,并且因有效的组织风险损失分摊获得了相应的报酬(示例)。保险人要保证兑现它的承诺就必须对风险发生的频率有准确的估计。如果估计发生的频率低于实际发生的频率,保险人就可能因入不敷出而无力履行自己的诺言。保险人通过大数法则估测风险发生频率,为此要尽可能扩大风险单位数,并且风险事件必须是随机事件,满足大数法则的要求条件,将来该事件的发
5、生条件与以往的条件基本一致。保险的构成要素 并非所有的风险都可以以保险的方式进行处理,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必须是可保风险。可保风险 保险是以风险损失分摊机制为基础的,而这一机制的成功运作需要集合相当数量的同质风险。集合众多经济单位或个人所面临的同质风险 经济单位和个人要获得保险保障就必须缴纳必要的保险费。保险基金 保险风险损失分摊机制的成功运作要求专门的组织机构来进行操作和营运管理。营运风险损失分摊机制的组织机构保险的定义 我国保险法将保险定义为“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
6、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的特征经济性 从个别经济单位或个人的角度出发,保险是处理风险的一种经济方法,它具有使自己所承担的风险损失最低的特点。互助性 保险是一种经济互助机制,一旦个别经济单位或个人遭受风险损失,则其他经济单位或个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可以用来为其提供补偿。契约性 从法律的角度看,投保过程即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签定了保险合同,体现的是双方当事人的一种交换关系。科学性 风险损失分摊机制得以实现是建立在有效测定风险发生频率的基础之上的,其所运用的数理统计工具具有较精确的科学性。保险的功能 保险通过将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集中起来建立保险基金,并有效地
7、运作基金来实现对遭受风险损失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经济保障。;保险人利用风险损失分摊机制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并没有减少损失,而只是把损失平均化了。风险损失分摊 保险基金的基本用途就是根据投保人和保险人的约定,在特定风险发生后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风险损失进行经济补偿;对遭受风险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补偿是保险的目的,分摊风险损失只是实现经济补偿的一种手段,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补偿风险损失由于保险补偿给付的发生与保费的收取之间有一定的时间差,这就为保险人进行投资活动提供了可能;保险人为了使保险业务稳定经营并满足自己的利润要求必须壮大保险基金,这也要求保险人从事投资活动。派生的投资职能保险的作用微观
8、经济作用宏观经济作用保障家庭生活稳定稳定企业经营提高经济单位信用保障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稳定社会秩序,安定社会生活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运用和推广影响金融市场的运行保险的起源 根据古史文稿的记载,远自奴隶社会起就已经有群体内部互助救济的方法和活动。真正意义上的保险起源于14世纪的海上保险。世界上第一张保单是1347年10月23日由意大利商人签发的船舶承保单。1762年,英国人辛普森和道森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人寿及遗嘱公平保险社,该保险社依据生命表收取保险费,其成立标志者现代人寿保险的开始。保险的类别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财产保险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人身保险保险
9、要目 从风险到保险 认 识 保 险 人 身 保 险 人 身 保 险 银 行 保 险人身保险的特征 人身保险保险金额无法以保险标的的价值来确定 人身保险的保险金给付属约定给付 人身保险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间一般较长且具有储蓄性人身保险的类别人身保险人寿保险按保险责任分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保险期满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按保险期间分按客户对象分人意险健康保险长期业务短期业务团体保险个人保险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是以被保险人死亡为
10、保险事故的一种人寿保险;其主要目的是避免由于被保险人死亡而使其家属或依赖其收入生活的人陷于困境。包括终生寿险、定期寿险。死亡保险 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生存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即被保险人在一定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则保险人给付保险金,若在保险期间内死亡则不承担保险责任,且不退回保险费。常见的生存保险有终身年金保险。生存保险 两全保险又称为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均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如红利来。两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致残废或死亡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给
11、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保险。概 念 普通意外险:以被保险人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的意外伤害为保险事故,其保险期限一般较短,以一年或不到一年为期。特种意外险:保险责任范围则仅限于某种特殊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或以人的某一器官某一部位为保险标的,如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等。分 类 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意外伤害应属外界事故所致;意外伤害应属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条件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身故所致伤害时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寿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收入损失保险 健康保险分类人身保险保险费的构成
12、保费 纯保费 附加保费 纯保费用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金的给付,包括根据人口的死亡概率计算确定的保险费,以及由投保人所交保费的利息形成的保险费。附加保费主要用于各项管理费用,如佣金(个人业务)或手续费(团体业务和银行保险业务)支出,还包括应付精算统计及计算等方面偏差的安全费和预定利润。保险费率和公司经营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率预定死亡率预定利率预定费用率生命表死差益(损)支付利息利差益(损)所需费用费差益(损)客体(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合同要素 主体(合同当事人、关系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可保利益的额度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投保人和
13、被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及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支付方法其他内容 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及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期限 保险金额 保险费及其支付方法 其他内容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不可抗辩条款自杀条款解除合同的处理宽限期条款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年龄误告条款复效条款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不可抗辩条款 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后,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误导、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在我国这一条款只适用于年龄方面。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宽限期条款 约定
14、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支付分期保险费,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的条款(一般宽限时间为60天)。在宽限期内,即使未交纳保险费,保险合同仍然保持效力。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自杀条款 关于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是否赔偿的条款。该条款一般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后的二年内自杀,无论其精神正常与否,保险人都不给付保险金,但可将保单现金价值一次性给付其收益人。超过二年后被保险人自杀的,不适用该条款。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规定不因保单效力变化而丧失现金价值的条款。人身保险合同缴费满若干年(通常是两年以上)后将会积存一定的责任准备金,随着时间
15、的延伸而形成保单现金价值。这种现金价值不因保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投保人有权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处理这种现金价值。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保险合同成立后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解除合同,即退保。投保人办理退保手续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解除合同申请书、保险合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及投保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投保人于签收保单后10日内退保,保险人扣除保险单工本费10元后退还保费。投保人于签收保单10日后退保,保险人在受齐所需资料后30日内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或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年龄误告条款 指规定在签订合同时,投保人错误申报被保险人年龄如何处理
16、的条款。被保险人的年龄是决定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错误申报被保险人的年龄,保险合同并不一定因此而失效。一般的处理方法是:(1)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范围,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但自本合同成立逾两年的除外;(2)投保人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投保人补缴保费及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缴保费和应缴保费比例给付;(3)投保人实缴保费多于应缴保费,保险人无息退还多收的保费。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指规定保单因不按期缴费而失效,一定期限内投保人人可以申请恢复保单效力的条款。人寿保险合同因投保人不按期缴纳保险费失效后,自失效之日起一定时期内(一般
17、是两年),投保人可以向保险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过保险人审查同意后,投保人补缴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和利息,保险合同即可恢复效力,但保险人对于失效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仍不负责。复效条款人身保险合同的构成投保单保险单体检报告书保险费收据批单 投保单也称要保书、投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合同证明。保险单由保险人签发,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持有。体检报告书是医疗机构对被保险人的身体进行检查后出具的关于被保险人健康状况方面的证明。保险费收据是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之后,保险人出具的表示已经收到保险费的凭证,是投保人已经履行了缴纳保险费义务的证明。批单是保险人出
18、具的变更保险单上所记载内容的凭证。要目 从风险到保险 认 识 保 险 人 身 保 险 银 行 保 险银行保险概述当今普遍接受的银行保险广义概念 保险公司或银行采用相互渗透和融合的战略,将银行和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联系在一起,并通过客户资源的整合与销售渠道的共享,提供与保险有关的金融产品服务,以一体化的经营形式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国外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历程1980年以前 银行开始开发出一些与银行传统业务大相径庭的金融产品并陆续介入保险领域。例如法国的银行银行开发了一些养老保险合同,以便在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这个阶段被认为是银行保险的真正起源。1980年代 银行充当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严格
19、意义上的银行保险尚未真正出现。银行通 过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介入保险领域。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关系纯粹是合作关系。国外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历程80年代末至今 银行所推出的保险产品较上一阶段大大增加,银行介入保险的形式 趋于多样化,银行保险的组织形式也更为复杂。在这一阶段,银行借助于其特有的优势使银行保险业务得到了迅速 发展,具体表现就是银行的保费收入占保费收入总额的比例不断上 升。近几年 随着欧洲银行保险业的发展,其他国家纷纷仿效,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银行保险发展的浪潮;特别是1998年11月美国花旗银行兼并了旅行者集团,通过资本融合方式将银行保险的发展推向了高潮。可以说,银行保险的发展已经成为
20、全球性的现象。欧洲部分国家银行保险业务比重欧洲部分国家银行保险业务比重资料来源:资料来源:the Insurance the Insurance ArgusArgus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历程20世纪90年代v 90年代初,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始积极转变经营观念、朝 以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方向迈进,并不断探索新的业务领域。v 1996年以后,伴随新兴股份制保险公司的成立和寿险个人营销体制兴 起,保险公司激烈竞争的局面迅速形成。为更好应对竞争形势,国内几 家主要的保险公司开始与银行签定代理合作协议,尝试在银行储蓄柜面 销售养老年金等保险产品,迈出银行代理保险的第一步。v 96年至99年银
21、行保险保费收入约11亿元,该时期银保合作取得了一 定的成效,特别是在代收代付业务合作方面。但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并 没有得到真正的启动,保费收入规模很小。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历程2001年 至今v 在这一阶段,国内银行保险市场主体对银行保险业务的重视程度大大 增加。平安、太保、新华、泰康,以及新成立的太平保险公司都组建 了专门的业务部门和业务队伍从事银行保险业务的拓展。v 与此同时,国内各大银行总行也加强了对于银行保险业务的重视程度。保险公司和银行纷纷重新签定总对总的业务合作协议以增加合作对象。v 一些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如民生人寿、生命人寿、海尔纽约人寿、东方 人寿等也纷纷介入银行保险业务的拓展。我国
22、银行保险的发展历程(图一)1992年 2003年全国寿险市场各销售方式保费收入占比数据统计 数据来源:保监会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历程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历程(图二)(图二)数据来源:保监会数据来源:保监会1996年 2003年全国银保市场保费收入数据统计(单位:亿元)近代保险制度的形成虽然只有二、三百年的时间,但发展极其迅猛。现象1:1950年世界保费收入207亿美圆现象2:2001年世界保费收入24080亿亿美圆,其中寿险保费收入为14390亿美圆,占世界总保费收入的60%;现象3:全球金融行业的资产有20%以上掌握在保险公司手中。政策动力110000多亿居民储蓄存款分流出1%,银行保险就有11
23、001100多亿多亿的市场。寿险的银行保险市场在法国为70%、瑞典60%、意大利54%、英国28%。2003年,中国寿险的银行保险市场份额约为2020%。中国的银行保险市场潜力巨大、前景辉煌结论 在西方发达国家,保险业作为金融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无论其资产总量还是在经济中的重要性,仅次于银行业,在某些情况下甚至高于银行业。2004年,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11万亿元,但保费收入仅占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的3.5%(银保收入仅占居民储蓄余额的0.7%)。发达国家这一指标为15%,世界平均水平为7%。我国仅占发达国家的23.34%,占世界平均水平的50%。如果把居民储蓄存款的10%转化为保费收入,那么保费收入就可以增加几倍。寿险基础是保险的基石银行保险如东升之朝阳,蓄势勃发,前景广阔不断攀登,才能实现超越谢谢!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