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炼钢厂平安消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 总 那么
??????? 第一条 为了建立平安消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平安消费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视治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按照平安消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平安消费标准化根本标准》(AQ/T9006-2010)要求,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炼钢厂各消费单位对平安消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职能治理科室施行监管,适用本制度。
???????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平安消费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消费运营单位违犯平安消费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平安消费治理制度的规定
2、或者因其他要素在消费运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平安行为和治理上的缺陷。
???????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严峻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觉察后可以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严峻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部分停产停业,并通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要素阻碍致使消费运营单位本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 本制度所称“三定四不推”中“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是:查出的征询题岗位能整改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
3、公司。
??????? 本制度所称“五到位”是: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到位。
??????? 第四条 消费车间应当按照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 消费车间主要负责人对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 第五条 安委会按照职责对各消费车间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施行综合监视治理;职能治理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消费运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施行监视治理。
??????? 第六条 厂属各单位和个人觉察事故隐患,均应立即向安委会办公室或上级治理单位报告(报告方式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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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觉察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消费车间或其它职能治理科室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单位并记录备查。
??????? 第二章 消费车间的职责
??????? 第七条 消费车间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消费组织活动。严禁非法从事消费组织活动。
??????? 第八条 消费车间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 消费车间应当按照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同时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建档、监控等建立台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
5、和监控责任制。
??????? 第九条 炼钢厂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 第十条 厂安委会、职能治理科室和消费车间应当定期组织平安消费治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附件2、附件3)。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展登记(附件4),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施行监控(附件5)治理(附件6)。
???????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炼钢厂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舞、发动职工觉察和排除事故隐患,鼓舞社会公众举报。对觉察、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
6、和表彰。
??????? 第十二条 炼钢厂将消费运营工程、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平安消费治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治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视治理的职责。
??????? 第十三条 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视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视检查职责时,炼钢厂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回绝和阻止。
??????? 第十四条 消费车间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展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厂平安科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车间主要负责人签字。
??????? 关于严峻事故隐患,消费车间按照前款规定报送厂安委会,炼钢厂应当及时向公司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严峻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缘故;
???????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 第十五条 关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消费车间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