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场周刊乡村振兴背景下“情理法”融合化解非诉家事纠纷应用机制探索陈贞妤田 敏张 柠(临沂大学山东 临沂)摘 要:在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下乡村文明建设需要高效化解家事纠纷而家事纠纷的伦理性、隐私性和情感性等特征决定了其更适合采用非诉方式化解但现行非诉化解纠纷制度存在作用退化、缺乏多元协作和一体化非诉家事解纷中心及在线应用平台、非诉家事纠纷化解程序不规范、家事调解队伍“情理法”融合能力不足等问题需要融合传统“情理法”的内涵借鉴国内外非诉化解家事纠纷的成功经验强化以人民调解为主的非诉化解纠纷制度的作用、多元协作、建立基层一体化非诉家事解纷中心、建设完善在线应用平台、加强家事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员融合“情
2、理法”的能力等非诉家事纠纷应用机制以期为乡村振兴提供一定的助力关键词:情理法非诉家事纠纷化解机制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基金项目:本论文为 年山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情理法融合化解非诉家事纠纷应用机制研究”(项目编号:)阶段性研究成果指导教师:李文玲临沂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持人:陈贞妤项目组成员:田敏、张柠、方晓倩、闫丽芳、李馨茹 “”():.“”.“”“”.:引言自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后化解家事纠纷成为促进邻里和睦、建设文明乡风的关键 家事纠纷具有浓重的情感因素普通的诉讼机制虽能化解纠纷但司法成本较高并且对修复家庭成员
3、之间的感情作用甚微我国古代“情理法”在化解家事纠纷中起到的“事了人和”效果为我们提供了较好的借鉴 因此本文拟从“情理法”的内涵及其在非诉家事纠纷的适用原因分析探讨目前非诉化解家事纠纷制度存在的问题构建“情理法”融合化解非诉家事纠纷的新机制以期为乡村振兴提供一定的法学研究助力“情理法”的内涵及其在化解非诉家事纠纷中的适用原因.古今社会“情理法”的内涵中国古代的情理法理念源于早期的法律制度和思想文化在两千多年的封建时代逐步发展、完善、成熟、应用 在儒家法律思想的影响下“礼治、德治、人治”多为封建时期统治者所崇尚的治国之道“天理”作为古代伦理体系中人类社会的最高价值追求成为法律的最终皈依“人情”是上
4、天赋予人类的美好自然秉性情义伦理是人之根本也是人与人交往的“大法”存留养亲、容隐制度等法律制度体现“国法”以天理人情为价值追求究理尽情的国法才是人们崇尚的善法 因此情、理、法三位一体和谐共存即为中国古代情理法内涵当代社会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法是平等适用于任何人的一种行为准则具有规范作用 然而在新时代的法律规范与传统民俗、道德观念出现冲突的情况下法律裁判脱离人伦情理得不到彻底解决因此实践中化解纠纷往往在法的基础上综合考量情、理的因素以追求解决根本矛盾 贯彻法治精神综合考量情、理与法的关系即为当代社会情理法理念在实践中的体现 因此以法为本兼顾情、理即为当代社会情理法的内涵.“情理法”化解非诉家事纠纷的
5、适用原因家事纠纷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当事人之间在身份关系上存在两性或者血缘上的联系如婚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或其他亲属关系等也涉及财产关系如继承等也无法脱离身份关系因此家事纠纷具有较强的人身性和伦理性 同时家事纠纷是发生在家庭内部或者亲属之间的纠纷不可避免地涉及个人隐私和情感纠葛因此家事纠纷还具有隐私性和情感性家事纠纷尽管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财产分割、继承等非人身问题但无法实现伦理正义和修复感情因此实践中往往采用非诉讼方式来弥补诉讼在情感和伦理修复方面的不足适用“情理法”可以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兼顾当事人之间的亲情、伦理关系并帮助当事人修复感情从而妥善解决家事纠纷“情理法”在化解非诉家事纠纷中的呈
6、现.国内部分地区的主要模式和运行机制自 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各地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以来各地纷纷探索家事纠纷化解新模式如深圳宝安区法院针对家暴的“五维度”家事情感纠纷智慧调处平台模式和“家事心理咨询规程”宁夏银川兴庆区法院针对未成年人的“家事心理疏导实践基地”模式辽宁鞍山立山区法院“诉调对接”的多方参与解纷运作模式宁夏平罗县法院采用“望闻问切”家事调节模式山东威海文登区法院建立的法院家事审判团队牵头、条块结合、多方参与、随叫随到的联合调处机制模式以及山东蒙阴“家事儿驿站”模式等 以上参与家事纠纷化解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审判机关此外还有社会团体、基层组织以及家庭成员等多元主体 但是这些调解机构往往附设于
7、村镇妇女儿童之家调解过程不能有效保障当事人的隐私调解员不能从情理与法融合的角度有效疏解家人之间的情感疙瘩导致民众对非诉纠纷的调解认可度并不是很高.国外化解非诉家事纠纷的模式及成效目前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探索化解非诉家事纠纷的有效机制一些发达国家通过人性化和整体化方式处理家事纠纷案件运用心理学原理的方法去帮助当事人化解纷争 如澳大利亚 新机制中的非诉家庭服务制度其提供包括调解辅导、案件评估、联合调解会议、电话咨询、转介服务、研讨会、提供家庭报告等多种形式的调解服务设立中立、独立地从事调解的家事调解员成立特别辅助机构 家庭顾问处理子女相关问题的调查事宜等美国建立了针对父母子女以及家庭整体的修复性法律服
8、务制度当家庭关系发生不可逆转的变动后为当事各方提供必要的心理和法律咨询、辅导和监管要求调解人具有心理学方面的素养将“治疗”理念带入调解中德国建立了家事调解员资格认证与培训制度制订了家事调解员的准入条件和认证标准日本除设置专门的家事调解员参与解决家事纠纷外还设立了家事调停委员会要求调停委员能灵活运用医学、心理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等专门知识对纠纷的解决提出妥善的调停方案等以上这些机制在各国运行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市场周刊效其化解家事纠纷的模式和方法为我们探索“情理法”融合化解非诉家事纠纷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目前非诉化解家事纠纷制度存在的问题.以人民调解为主的非诉方法化解家事纠纷的作用较弱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
9、国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虽然一直强调加强人民调解但诉讼依然是化解家事纠纷的主要形式非诉阶段的解纷作用较弱主要原因在于:一是调解权威性不足 由于调解组织一直是民间组织而非政府官方组织多数民众认为其无足轻重当事人常常对调解组织的通知不予理睬到调解现场后也往往不听从劝解即使达成调解协议也不愿履行调解工作失去其应有的效果 二是调解不能“情理法”结合难以满足当事人的情感需求 家庭纠纷中财产权益往往是争议的焦点家庭财产中各方的出资比例、对家庭的贡献程度、子女抚养等情况错综复杂专事财产纠纷调解就已经耗费调解员的大量时间和精力根本无暇进行亲情教育和家庭美德教育调解成功后因财产纠纷破坏的原有情感无法修复当事人的情感
10、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缺乏多元协作下的基层一体化非诉家事解纷中心及在线应用平台针对家事纠纷各种调解组织和单位各自为政缺乏沟通交流协作 目前的家事纠纷多为进入诉讼程序后的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原有的家事纠纷在调解后仍诉至法院的案件与法院的衔接不够密切相当部分的原调解组织不再配合法院继续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使法院的诉讼调解失去一个良好的基础 诉前调解组织主持达成的协议法院也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在判决中维持经常做出变更、撤销调解协议的裁决对擅自变更或解除调解协议的当事人也未进行惩罚之前花费在调解过程中的所有成本付诸东流民间调解组织、乡镇政府、司法局及共青团、妇联等社会
11、团体之间的调解也缺乏有效协作与衔接没有统一系统的协调机制和解纷中心不同的组织之间的调解方案存在很大差异甚至完全不同浪费了大量的调解资源仍达不到化解纠纷的效果长此以往人们自然对人民调解失去信心传统的线下非诉化解方式往往是调解员进入民众家中实地调解抑或是要求当事人到村委会当面调解使得左邻右舍都知晓自家纠纷“家丑不可外扬”传统使民众在纠纷萌芽期回避求助错过了纠纷干预和消弭的最佳时机 随着家事纠纷数量的日益增长调解人员及资源愈显有限所有纠纷都需要调解员深入家中、面对面了解情况进行调解将许多时间精力消耗在路程上徒增调解员的负担这就有必要整合各种资源建设完善非诉家事纠纷在线应用平台.非诉家事纠纷化解程序不
12、规范一般家事纠纷发生后村级调解组织往往满足于当时解决纠纷缺乏立案、告知、调查、调解、回访等一整套调解程序 即使有些村级调解组织有此程序性规定执行也不严格在接受调解申请时不登记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对家事纠纷类型不进行划分、随意确定调解时间、对调解结果不及时反馈随意性比较强调解工作达成后协议文书制作不规范难以履行等对简单家事纠纷缺少简易程序规范调解员当场调解成功但很少有书面协议除当场履行外当事人事后反悔起诉后再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极为困难因没有建立调解的程序性规范在化解一般家事纠纷过程中没有留下相关记录导致与案件有关或对案件定性及结果有重要意义的证据在调解过程中丢失或错过保全的最好
13、时机当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反悔最后诉至法院后审理的难度加大直接影响群众对调解工作的信任度.非诉家事纠纷调解队伍“情理法”融合能力不高家事纠纷人民调解专业化发展时间很短自 年家事审判改革开始试点工作后才开始家事调解员的专业化培养并且只限于诉中和诉前的家事纠纷调解 而且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正常运转和调解员的工作缺乏足够的经费支持人民调解多为义务性使高素质的调解人才大量流失导致调解员队伍整体专业程度下降 特别是村以下的调解组织成员基本都由村、组干部兼任致使一部分村组干部认为调解工作是附属工作缺乏调解的积极性不能及时处理家事纠纷目前家事纠纷的调解员融合运用“情理法”的法学研究能力不高或者没有综合
14、运用“情理法”化解非诉家事纠纷的意识在解决纠纷时适用和依赖公共道德、民俗、习惯等社会规范难以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等相结合乡镇、司法局、工青妇等政府、社会团体的调解侧重于运用法律法规忽视当地的“情理”因素导致调解效果不明显 建立“情理法”融合化解非诉家事纠纷的新机制.强化以调解为主的非诉机制在化解家事纠纷中的作用要实质性化解非诉家事纠纷必须强化调解的作用激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大财力的投入和保障保障调解员的基本生活 可以在政法系统设立专门的调解员经费项目将调解员经费也纳入年度预算报告交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检查监督或者是接受企业、个人的捐款可以出台相应的政策要求各地政府积极协调组建各种层级的调解机
15、构或组织对所有涉及家事纠纷的案件都要从基层调解做起在调解不能或者不适合调解的情况下可以在当事人起诉后向法院出具调解情况说明书对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反悔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对调解员给出的调解协议书和建议书予以尊重和认同帮助树立非诉讼解纷方式的权威性.加强多元协作设立乡镇一体化非诉解纷中心和在线应用平台在现有的网格员体系基础上在乡镇建设专门的一体化非诉讼解决纠纷中心将“网格员”和“调解员”的角色作用进行统一由党组织进行引领整合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等各部门资源联合人民调解、商事调解、仲裁、人民群众自治调解组织建立一体化非诉解纷中心引导规范不同的单位、组织在各自领域发挥纠纷化解作用针对纠纷化解中出现
16、的疑难问题及时沟通联系积极化解注意总结归纳本乡镇纠纷化解的方法方式整理成功经验加以推广宣传强化非诉解纷中心和调解员在当地民众中的可信度、亲切度和权威性非诉解纷中心可以在当地乡村(镇)的文化礼堂中设立调解员可以在文化礼堂内组织普法活动帮助民众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群众法律素养 还可以组织举办乡贤推举、“模范家庭”推选、“优秀家风”评选等活动遴选民众认可的乡贤作为调解员宣传优秀的家事纠纷化解经验帮助当地民众自主地、成熟地处理家事纠纷从而促进当地的优秀家风、乡风建设一体化非诉解纷中心应当与妇女儿童保护协会、志愿者协会、扶贫基金会、红十字会等行业性专业性的社会组织加强联系与合作
17、以实现纠纷分流为目标建立不同类型的调解部门例如家事纠纷中最是焦点问题的婚姻调解、抚养赡养责任调解、遗产继承调解等 纠纷分流处理能让不同专业领域的调解员们专项处理纠纷以达到纠纷的高效率、高质量化解公安局、派出所作为纠纷聚集地更应当与解纷中心开展紧密合作比如一体化非诉解纷中心在派出所设立值班室才能保证纠纷一经发生就能得到及时合理的调解帮助纠纷当事人消弭不满情绪防止“民转刑”的不良后果产生还应建设和完善民政局或司法局主导下的非诉化解家事纠纷的在线应用平台由各参与调解的机构和组织进行合作共建共享对案件分类管理可分为情感类、财产纠纷类、赡养老人类等由不同类型的调解机构专项调解提高化解家事纠纷的效率缩短纠
18、纷当事人和调解员的空间距离给当事人提供冲动情绪的合理发泄途径并在第一时间提供专业性意见避免了当事人在冲动支配下做出无法挽回的恶性行为 调解员还能在第一时间了解相对真实的情况减少当事人记忆模糊导致调解前还需查清事件发展脉络的情形同时减少了调解员在路程上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成本能够在平台上及时回答求助者的疑问提高了调解效率平台的设计应当以保护求助者隐私为原则不公布当事人的信息而调解员的擅长调解领域、调解成功率、当事人对其调解工作的评价等信息可以公布在首页当事人可以选择合适的调解员提出自己的疑问、表达自己的诉求只有当事人主动要求调解员当面调解调解员才可以知晓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规范非诉家事纠纷化解程序对非
19、诉家事纠纷需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做出明文规定各市县可以根据本辖区民俗习惯和人文特点设立不同的调解程序规范 将是否遵循化解程序规范作为考核调解员的标准之市场周刊一 调解员应当记录事件发生的大致脉络形成书面的调解报告调解成功的应当形成书面的调解协议并要求双方当事人签名并存档 调解报告应当作为法院审理的依据调解协议应当具有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同等效力 对简单家事纠纷调解员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口头调解但对调解结果应当形成调解员日志调解员日志应当在诉讼阶段具有证明效力.提高调解员融合“情理法”的能力首先吸纳有法学专业背景的青年人才加入调解员队伍 提高专职调解员的待遇吸引有法学知识基础的法学毕业
20、生进入采用“调解员助理”的模式即法学毕业生在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身边担任辅助工作脱离教条的法律学习学习将人伦情理、民俗道德与法律知识相融合懂得如何用通俗易懂易接受的方式与乡镇民众沟通交流成为高专业性的专职调解员与高校合作探索在法学院校或职业教育中设置专门课程开展解纷程序的理论研究和实务训练培养和储备专业的调解人才从而实现纠纷解决人才从经验型转变为职业型其次对现有的调解员队伍进行培训 以增长其法律知识、提升调解能力、加强调解技巧等为重点内容从法院选派有经验的调解骨干对其进行培训同时行业协会等成立特邀调解组织吸纳高校老师、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士加入特邀调解组织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专业调解队伍 鼓励高素质法学
21、人才与经验型传统调解员互相交流增强调解队伍的专业性与权威性最后对调解员进行严格的职业化管理形成职业道德准则规范其调解行为通过职业调解员的资质认证、续职认证、把好“入口”大门严格进行培训考核对不符合职业调解员的要进行淘汰保证调解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水准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乡镇精神文明建设被党中央高度重视其中高效便民地化解家事纠纷更是重点研究对象 家事纠纷的人身性、伦理性、隐私性和感情因素决定了其根源是感情和伦理的矛盾而“情理法”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精华凝聚“情”“理”“法”三者深度融合更加贴合非诉家事纠纷当事人对道德正义、人情伦理的需求 因此本文从情理法的内涵及其在非诉家事纠纷的适用原因分析探讨当今非诉
22、讼化解家事纠纷机制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内外化解家事纠纷的成功经验提出构建以一体化非诉解纷中心为中枢的多元协作化解机制以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高效彻底地化解家事纠纷促进乡镇精神文明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参考文献:陈小洁.情理:中国传统司法的文化基础.学海():.王君怡.中国古代情理法之当代借鉴.社会科学动态():.许少波.家事纠纷类型化分析.江海学刊():.唐荣.深圳宝安构建家事情感纠纷智慧调处体系/.().:/./.范秀利.厉行法治 标本兼治 兴庆法院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宁夏法治报().邹珺王兰.鞍山市立山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加减乘除”演算司法为民“最大值”/.().:/./.范银鹏李哲.平罗县用好“望闻问切”止纷争促和谐.石嘴山日报.文登法院.法徽闪耀文登法院“五多”工作机制 推进家事非 诉 化 解 /.().:/./.蒙阴县常路镇“家事儿驿站”维护家庭和谐稳定/.().:/./.陈苇曹贤信.澳大利亚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新发展及其启示.河北法学():.杨临萍龙飞.德国家事审判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法律适用():.张海苗玉刚.家事纠纷人民调解:运行现状、认知修正与未来发展.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作者简介:陈贞妤女浙江台州人临沂大学法学院学生研究方向:法学田敏女山东潍坊人临沂大学法学院学生研究方向:法学张柠女山东日照人临沂大学法学院学生研究方向:法学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