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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检修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制度.doc

1、电力检修平安消费监视监察制度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了标准公司平安消费监视监察工作,保证公司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的施行,按照《平安消费工作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和外协单位、人员。 第三条 公司应自上而下建立健全平安消费监视组织机构,构成完好的平安消费监视体系,并与平安保证体系共同保证平安消费目的的实现。 第四条 各级平安监视机构在履行平安消费监视职责的同时,应积极探究和推行科学、先进的治理方式和平安消费技术。 第二章 平安消费监视 第五条 公司系统各单位按照治理关系,实行公司对部门、部门

2、对班组、班组对岗位的平安消费监视;岗位间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平安消费监视。部门所用的外协单位、设备及临时用工的平安治理应纳入部门平安治理范畴,以本企业规章制度和所签订的平安协议内容进展严格治理。各部门的平安消费除接受公司内部的监视外,还应接受所在企业和所在地点(政府部门)平安监视监察部门的监视治理。 第六条 公司的平安消费办公室可以直截了当对各部门、班组、岗位和外协单位、人员的平安消费工作实行监视。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与外协单位、临时用工之间可按照公司所签订的平安治理协议“进一步制定平安消费治理措施、方法,明确平安治理的范围、内容及责任,并报公司平安消费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平安

3、消费监视的主要内容: (一)对被监视对象执行国家、上级和公司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等情况以及被监视对象的协议、合同中涉及平安消费方面的内容实行监视。 (二)对被监视对象发生的不平安现象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展处分,对发生的事故在规定的职权范圈内进展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按照规定向上一级平安消费监视机构报告情况。 第三章 平安消费监视机构 第九条 公司各消费部门按照工作所需必须依法装备专(兼)职平安员,以便履行平安员职责。 第十条 平安消费监视机构应满足以下根本要求: (一)从事平安消费监视工作的人员获得相关资质,人员数量能

4、满足从事的平安消费监视工作需要。 (二)专业搭配合理,分工明确,并有各岗位职责规定。 (三)有完成监视任务所必需的设备。 第十一条 公司平安监视机构由公司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主管;各部门平安员应由行政正职主管。 第十二条 各部门、班组平安消费监视人员的任免,在决定前,必须报经上一级平安消费监视部门认同。 第十三条 公司平安消费监视机构应定期组织三级平安网活动,指导部门、班组专(兼)职平安员的工作。 工程工程的平安消费监视机构应建立工程工程部、专业和班组三级平安监视工作程序,指导专业、班组专(兼)职平安员的工作。 第十四条 平安消费监视机构在履行职

5、责过程中觉察严峻征询题,应提出整改要求或下达《平安消费监视整改通知书》,须处分的征询题还应出具《平安消费处分通知书》。 第十五条 平安消费监视有责任分析平安消费工作存在的突出和严峻征询题,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积极向平安消费保证体系的职能部门提出改良工作的建议。 第十六条 平安消费监视机构可借助学会、协会、专家组织或其他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对被监视对象的平安消费情况提供诊断、分析、评价等效劳。 第四章 平安消费监视人员 第十七条 平安消费监视机构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原那么、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二)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 (三)熟悉与平安消费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四)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五)持证上岗。 (六)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 平安消费监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十九条 平安消费监视人员执行正常的现场平安消费监视任务时,应着装整齐并佩带明显的平安监察“标志。 第二十条 平安消费监视人员具有以下职权: (一)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更改工程和技术革新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二)有权进入消费及事故区域、施工现场、操纵室、调度室取证和检查理解平安情况。 (三)发惹事故后,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调查和理解事故有关情况并向有

7、关单位和人员索取事故原始材料,有权对事故现场及事故有关人员进展照像、录音、录像及询征询、谈话等。 (四)对事故的认定、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并向上级平安监察机构反映。对违犯《三吉利公司电力平安消费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五)有权对平安消费做出奉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有权对事故直截了当或间接责任人及违章人员按照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一条 平安消费监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具有以下义务: (一)在消费区域、施工现场、操纵室、调度室检查工作时有维护正常消费秩序的义务。 (二)在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犯消费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时有解释理由的义务。 (三)因事故调查需要向有关人员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 (四)对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当的行为,有深化调查的义务。 第五章 附那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平安消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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