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区区长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在主管矿长、机电矿长领导下,全面主持机电工区工作,是全工区平安与消费的第一责任者。
第二条 带头认真学习贯彻《煤炭法》、《矿山平安法》、《煤矿平安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和上级有关机电治理的规定,实现平安消费。
第三条 负责本工区机电设备的配置、使用、维修等工作,负责制定设备治理制度并监视执行情况。
第四条 负责本工区机电质量标准化治理工作确保设备正常平安运转,满足消费过程工序才能的要求。
第五条 在矿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工区各类机电设备配件的验收及治理工作。
第六条 负责对机电工区日常工作的安排。
第七条 深化现场,随时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处理消费中存在的征询题。
第八条 按时参加矿组织的消费调度会议,领导全工区职工完成矿及上级有关部门对机电工区提出的各项任务。
第九条 按时组织召开设备检修会议平衡检修工程、落实检修人员、材料、配件等。
第十条 负责制定机电工区月度、年度工作打算,并认真抓好落实,按时对本工区的工作进展总结。
第十一条 负责主持机电工区各分管工作负责人会议,协调副职之间的工作关系,统一思想,搞好团结。
第十二条 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