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焊机平安治理规定
(1)对焊机的使用应执行本规程第12.1、第12.4节的规定。
(2)对焊机应安置在室内,并应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当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互相间距不得小于3m,应分别接在不同相位的电网上,并应分别有各自的刀型开关。导线的截面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导线截面
对焊机的额定功率(KVA)
25
50
75
100
150
200
500
一次电压为220V时导线截面(mm2)
10
25
35
45
一次电压为380V时导线截面(mm2)
6
16
25
35
50
70
150
(3)焊接前,应检查并确认对焊机的压力机构灵敏,夹具结实,气压、液压系统无泄露,一切正常后,方可施焊。
(4)焊接前,应按照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5)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应定期光磨,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应定期紧固。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40℃;排水量应按照温度调理。
(6)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配合搬运钢筋的操作人员,在焊接时应防止火花烫伤。
(7)闪光区应设挡板,与焊接无关的人员不得入内。
(8)冬季施焊时,室内温度不应低于8℃。作业后,应放尽机内冷却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