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工作考核评估制度
一、学校平安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详细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和原那么。一岗双责,一票否决“制度,各处室、班级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年级)的平安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平安工作。
二、学校平安工作坚持各部门经常性自查和学校统一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制度。各处室每周要对本部门的平安情况至少检查一次,觉察情况及时整改。
三、校委会对学校重点部位每周定期平安检查1-3次,并对各部门的平安检查工作进展催促检查。
四、校委会在检查中要做到检查到位、反响到位、汇报到位、材料归档到位,觉察的征询题,及时反响到责任处室,由责任处室落实整改。
五、对检
2、查觉察的征询题,整改不及时或回绝整改的,给责任处室或责任人扣0.5-1分,造成责任事故的,由平安领导小组研究,加重处分,并取消评选资历。
六、平安工作纳入学校重点工作考核。
七、学校要成立平安工作标准化考核的组织机构,制订平安工作标准化考核细那么。
八、考核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平安机构设置,网络体系效应情况。
(2)落实平安工作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平安工作职责明确制订施行和责任书签订情况。
(3)平安工作各项制度制订落实情况。
(4)各类平安工作监视治理台帐建立和使用情况。
(5)考核平安工作宣传、教育与培训落实情况。
(6)平安检查、隐患整改和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
(7)消防设备、器材装备齐全,效能完好情况。
(8)建筑物和设备等硬件平安质量情况和平安使用效能情况。
(9)全体师生员工平安认识和掌握平安知识,平安自救、平安救灾的才能情况。
(10)平安事故上报、处理、责任追查落实情况。
(11)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平安工作落实情况。
(12)平安资金投入、正常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