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尾矿库防洪平安检查制度
一、治理部门
1、安委会负责防洪检查的治理工作,通常由尾矿工进展防洪检查,必要时平安科指定专人进展检查。
2、安委会应对执行防洪检查的人员进展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害识别、危害分类、补救行为、报告要求。
二、防洪检查
1、防洪检查由尾矿工每月进展一次检查,检查中认真填写防洪检查表。
2、防洪检查表的内容不少于以下要求:
(1)尾矿库水位;
(2)尾矿库滩顶高程、尾矿库干滩长度、在最高洪水时坝的平安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
(3)排洪构筑物。
3、按设计文件确定的尾矿库水位不同高程时的调洪库容,检查、确定汛期
2、库水位的操纵要求;
4、必要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计算进展调洪演算,确定尾矿库最高洪水位等相关参数;
5、尾矿库堆积滩干滩的平均坡度。
三、防洪检查治理
1、所有的防洪检查均应保存记录并归档保存。
2、所有的防洪检查记录每季度应予汇总,并提交给平安科。平安科对每季防洪检查汇总报告的建议作出采纳与否的决定,对不符合项确定采取的纠正措施,并下发施行。
3、防洪检查人员对超过规定风险的异常,应立即报告平安科,平安科应对此采取相关对策并施行。
对严峻风险,安委会应及时呈报公司平安负责人,公司平安负责人按照风险承受才能确定处置措施或召开相关部门结合会议研究、讨论确定处置方案并布置施行。
四、相关记录
1、《防汛平安检查记录表》
2、《防排洪系统平安检查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