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冲床平安操作行为的补充规定
针对目前五金车间频发的违章操作平安事故,为保护操作员工的人身平安和正常的消费秩序,特制定本冲床平安操作行为的补充规定如下:
一、开机前:
1.必须检查冲床各部位平安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如有缺失,必须立即报告给当班治理人员,由机电维修人员负责安装、维修。
2.必须对冲床的导向装置、制动装置和锁紧装置进展检查,空车(试冲)运转3~5分钟。
3.工作台面上不同意放置任何与操作无关的物件。
违规处分:以上行为如有违规情形之一者,每次处以操作员工扣3分处分,班组长和车间主任负连带责任,各扣2分、1分处分。
二、工作中:
1.不
2、同意使用脚踏操作而私自改用脚踏操作的,每次处以操作员工扣30分处分,班组长、调模工和车间主任负连带责任,各扣10分处分。
2.必须双手操作而私自改用单按纽操作的,,每次处以操作员工扣30分处分,班组长、调模工和车间主任负连带责任,各扣10分处分。
3.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如钳子、钩子等)取、送工件而私自徒手取、送的,每次处以操作员工扣10分处分,班组长和车间主任负连带责任,各扣5分处分。
4.工作中机器运转异常,出现异响、连冲、操作不灵或电器缺点而不立即向各级治理人员报告维修的,每次处以操作员工扣3分处分,班组长和车间主任负连带责任,各扣2分、1分处分。
5.工作中途因故需要临时离开超过5分钟以上的,必须停机并切断电源而未按规定停机的,每次处以操作员工扣1分处分,班组长和车间主任负连带责任,各扣0.5分处分。
三、保养:
1.工作完毕后,对机器进展清理、检查时必须切断电源而未切断电源的,每次处以操作员工扣2分处分,班组长和车间主任负连带责任,各扣1分处分。
2.未按照机器保养规定给机器各光滑部件添加光滑油(光滑脂)的,每次处以操作员工扣1分处分,班组长、机电人员和车间主任负连带责任,各扣0.5分处分。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消费部和行政部负监视、检查、处分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