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选资料 XXXX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第三条 公司由XXX、XXX、XXX、XXX共同投资组建。 第四条 公司依法在XXX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
2、部门监督。 第七条 公司的宗旨:提供一流的整形美容服务社会,让更多的人实现美丽梦想。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经营范围:xxxx科(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 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xxx万元,实际出资为人民币xxx万元。 第十条 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参股比例 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与xxx年xxx月xx日前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公司应向每位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及股权证明。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3、第十二条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 根据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 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院长、监事权; (三) 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四)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 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 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 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 依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 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 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
4、司的权利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院长,决定有关执行院长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
5、 股东会会议一年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股东提议或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执行院长或者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院长召集并主持。执行院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院长指定的其他股东主持。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九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 高层管理的
6、设立 第二十条 本公司不设董事会,但设执行院长一名,由xxx担任。 第二十一条 执行院长任期3年(届满经全体股东表决可连任,合计股权xxx%以上股东表决可罢免),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审批签字公司所有财务支出; (七) 股东本人任职以外的所有人事权; (八)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监 事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
7、由股东会选举股东代表任职,由xxx担任。 第二十三条 监事任期为3年(届满经全体股东表决可连任,合计股权xxx%以上股东表决可罢免)。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财务支出审核签字,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执行院长、经理(主任)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执行院长和经理(主任)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院长和经理(主任)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出资额)的股东同意;股东个
8、人债务不得用股权抵押和偿还;合作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撤资。 第二十六条 股东不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二十九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备用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当公司法定备用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但法定备用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备用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
9、之二十五。总计维持账上不低于xxx万流动资金。 第三十条 公司法定备用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备用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一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备用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九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三十二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解散: (一) 营业期限届满; (二) 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决议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 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三条 公司依照前条第(一)、(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在
10、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确定;依照前条第(四)、(五)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清算,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三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册,经注册会计师或职业审计师验证,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核准后,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修改时,应提交章程修正案或章程修订本,经股东签名,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于 签订。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THANKS !!!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可修改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