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车辆平安治理规定
针对我公司目前使用的特种车辆,特制定以下规定以标准车辆治理,杜绝平安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车辆平安,并能平安、高效为工程工程效劳。
1、针对本公司目前情况,特种车辆为吊车,叉车、装载机。
2、特种车辆驾驶员必须通过培训,持有特种车辆驾驶证方可上岗,严禁无证驾驶及违章驾驶。
3、驾驶员必须恪守本集团公司车辆平安治理处分条例。
4、特种车辆只能作为工作用处严禁无工作任务出车及搭载无关人员。
5、特种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6、特种车辆不准乱停乱放,不使用时必须停放在规定区域内。
7、出车前必须检查车况,确保车况良
2、好,严禁车辆存在平安隐患的情况下工作。
8、特种车辆出车工作必须进展登记,包括出车时间、驾驶员姓名、出车事由、回车时间。
9、特种车辆严禁擅自借给其他部门,借车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借出,接触必须登记借车部门、借车人、特种车辆驾驶人员姓名、借出时间、交还时间。
10、特种车辆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将钥匙交于其他无关人员。
11、车辆驾驶员主动参加每周的平安学习和工作安排,并掌握所驾驶车辆的机械功能、构造、原理和用处,落实每周每月的检查制度,对所查出的征询题及时处理,不准留下隐患。
12、吊车驾驶员严格执行十不吊“原那么,确保车辆人员的平安。
十不吊“原那么:
1)超负荷或歪拉斜挂不吊。
2)工作现场超过6级风或雨雪雷电天气不吊。
3)高压输电线下不吊、氧气瓶、煤气罐等爆炸性物品不吊。
4)重物带棱角没有点好的不吊。
5)捆绑不牢或不符合平安规定要求不吊。
6)起重物上有浮物或有人时不吊。
7)司机在酒后或精神不佳时不吊。
8)作业现场视线不明,指挥信号不明时不吊。
9)起重臂下或重物下有人时不吊。
10)对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面上的物体重量不明,以及交织 挤压在一起的物体不吊。
13、租用的特种车辆必须严格执行以上相关规定。
本治理方法从下发之日执行
机电治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