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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作业的安全规定.doc

1、吊车作业的平安规定 1) 吊车作业时的臂杆仰角,一般不超过78deg;,臂杆的仰角过大,易造成吊车后倾或发生将构件拉斜的现象;不得小于30deg;,吊车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防止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吊车作业后要将臂杆降至40deg;~60deg;之间,并转至顺风方向,以减少臂杆的迎风面积,防止遇大风将臂杆吹向后仰,发生翻车和折杆事故。 2) 风机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吊车械的选型按照、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信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

2、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3) 吊车进入现场后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吊车应按规定进展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平安装置进展灵敏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4) 汽车式吊车除按规定进展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定期进展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功能、构造变形及负荷才能,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5) 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按照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进展逐件检查验收。 6) 吊车运转道路进展检查,达不到地耐力要求时应采纳路基箱等铺垫措施。 7)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不应操作,

3、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禁止起吊时歪拉斜拽;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时禁止操作;吊重物应绑扎平衡、结实,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应加衬垫;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8) 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加转应平衡,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展两个动作。 9) 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操作操纵器时,不得直截了当变换运转方向。 10)当(履带)吊车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同意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坦,重物应在吊车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

4、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间隔带载行驶。吊车的地面松软不平时,起吊时不得同时进展两个动作。 11)用两台或多台吊车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吊车的升降、运转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处的额定起重才能。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至额定起重才能的80%;也可由现场总指挥按照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才能使用。吊用时,现场总指挥和平安负责人必须在场指导。 12)吊车在平安保护装置发生缺点、失效或不准确时严禁带病作业;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及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传动部分应光滑良好。 13)在露天有六级及以

5、上大风或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顿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展作业。 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取可靠的平安措施。 15)施工现场要设置警示性标牌、围栏等平安设备。 16)吊装现场应预备急用的医药用品。 17)吊装现场应装备对讲机。 18)吊车及机具必须经地、市平安技术监视部门检查合格,吊车作业人员持有平安技术监视部门考核签发的平安操作证,并向所在地、市平安技术监视部门申请获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19)每台风机吊装前,必须填写吊装工程作业票,作业票必须经建立单位、监理单位、吊装单位、风机消费单位有关负责

6、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 20)在起吊过程中,不得调整吊具,无关人员、车辆不得在吊臂工作范围内停留。塔上协助吊装指挥及工作人员不得将头和手伸出塔筒之外。起吊过程中,不得因外界的无理要求而中途停顿、等待。 21)所有吊具调整应在地面进展。在吊绳被拉紧时,不得用手接触起吊部位,以免碰伤。 22)机舱、桨叶、叶轮起吊风速不能超过平安起吊数值。平安起吊风速大小应按照风机设备安装技术要求决定。 23)起吊塔筒吊具必须齐全。起吊点要保持塔筒直立后下端处于水平位置。应有导向绳导向。 24)起吊机舱时,起吊点应准确无误。在吊装中必须保证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在塔筒平台协助指挥吊车司机起吊,系好导向绳。起吊过程中不得随意在空中停留,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处理时,应缓慢放回原地后,再处理。 25)起吊桨叶至少有两根导向绳,导向绳长度和强度应满足吊装要求。使用专用吊具,加护板。保证现场有足够人员拉紧导向绳,保证起吊方向,防止触及其它物体。 26)制定吊装工程平安检查记录,格式及内容由风机吊装平安委员会批准,监察小组负责填写后,由吊装指挥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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