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顶板平安治理制度
第一条 矿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平安规程》(1996)和局【2006】(64)号文中《顶板治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对井巷工程的质量和平安治理,使之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健全顶板治理组织,明确职责:
1、井下各单位必须成立顶板治理小组;
2、顶板治理小组职责:
①按照本单位详细情况制定本单位顶板治理制度,划定各施工组队的顶板治理范围;
②负责对本单位各巷道的检撬工作;
③确定对危险巷道的维护,参与措施的制定及落实;
④有权停顿在不平安顶板条件下的各种作业,并及时汇
2、报;
⑤爆破作业后,要对爆破区域的顶板进展认确实检撬。
第三条 顶板治理分级范围:
1、掘进工作面10米以内归施工班组治理,班组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推行光面爆破喷锚支护的成巷工艺,并对顶板认真检撬;
2、掘进工作面10米以外的顶板归顶板治理小组治理并负责检撬;
3、采场顶板,由在该采场施工的组队负责检撬(包括中深孔施工的组队);
4、其他作业地点,包括支护、维修等施工,使用班组负责本工作地点顶板的治理;
5、井下其他单位,负责所在施工地的顶板治理,必须按规程要求对所施工巷道进展认真检撬,遇有征询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进展处理。
第四条 巷道检查与顶板维护:
1、施工组对所施工地点的顶板每班至少检查一次,采区应对本单位施工场地顶板每天检查一次,对在矽卡岩、破裂带中施工和所使用的原支护巷道应随时检查,采区平安员和平安科的安检人员对巷道顶板应及时检查,并详细填写检查记录和处理意见,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2、所有井巷工程及采场设计,必须进展有针对性的支护设计,设计必须经矿消费技术打算科、平安科、质检科、总工程师批准。井巷工程施工中,遇断层、矿岩接触带等破裂地段必须进展支护,必需要有可靠的平安技术措施,施工中遇有岩石不稳定地段时,采区要有专人负责对该地段的维护,并明确责任人,否那么不准施工;
4、 3、在井巷掘进施工中,遇到岩质破裂,有淋水或采场大面积地压活动有危险预兆,必须立即停顿作业,由矿有关部门和采区组织共同制定施工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接着进展施工;
4、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按照地质材料及原设计,认真编写《施工作业证》,施工中如有矽卡岩,作业证中要有专门说明,并要有可靠的维护措施,作业证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由施工技术人员认真交底,施工人员必须按施工要求施工,不得违犯施工作业证中有关规定;
5、采区地测技术人员应及时跟追掘进作业面开展地质素描及编录工作,并向地质测量科、采区提供准确的地质材料。如觉察岩种发生变化,特别是觉察矽卡岩时,应立即向采区汇报,并组织研究
5、确定可靠的支护措施。
第五条 顶板检撬与处理:
1、但凡井下工作人员进入工作面首先要检撬顶帮浮石,检撬时必须遵照平安操作规程一人照明一人检撬,确认平安后,方可进展其他工作;
2、在处理大面积悬顶时,采区主任要亲身现场指挥制定方案,并组织有经历的职工进展处理,在处理中要随时观察顶板情况,觉察变化采取应急措施。
第六条 井下各操作间、泵房、变电、火药库等硐室的工作人员,要留意观察本人工作范围内的顶板情况,如觉察有变化应及时向领导汇报。没有支护的硐室,由使用单位领导安排人员或由值班人员检撬。
第七条 采场二次爆破时,要遵照《爆破平安规程》操作,严禁炸药超量,爆破后,要对顶帮进展详细检撬,确认平安后,方可进展其他工作。
第八条 井下施工地点和现用巷道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特别是天、溜井处还需设危险标志,防护设备要完善,各作业面检撬工具要齐全,至少配长、短撬棍各一根。
第九条 井下但凡危及职工人身及设备平安的施工场地,在没有采取可靠的支护措施之前,任何人不得强行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第十条 各单位要把顶板治理作为井下平安消费治理的重点,安检人员要深化现场进展检查,觉察征询题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处理,单位必须立即处理不得拖延。如因征询题中途堵塞处理不及时,现场出现事故要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西石门铁矿
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