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资金投入保障制度为了促进平安消费工作,保障平安消费资金的供给,本公司按照国家平安消费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平安消费资金保障制度如下:一、 公司设立平安消费专项资金专户,公司平安消费专项资金专户由公司平安消费领导小组治理。二、 每项新开工工程,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特点商定平安消费资金占总造价的百分1%。三、 每次甲方转款后一周内,计财部按合同商定之比例将平安消费资金划入平安消费专项资金帐户。四、 工程部对平安消费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五、 公司平安消费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平安总监批准,工程平安消费专项资金的支出由该工程平安员批准。六、 对平安消费违章者给予经济处分,罚款数额由公司平安总监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平安消费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七、 工程部平安消费专项资金帐户在工程完毕时的结余,因全额上缴公司平安消费专项资金专户,不得挪用。八、 公司关于平安消费工作成绩优良的工程部、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公司平安消费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