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治地质灾祸技术治理制度 一、总那么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消费方针,进一步做好矿井地质灾祸的防治工作,杜绝严峻地质灾祸事故,保证矿井平安消费,按照煤矿平安监察局《煤矿平安程度评估方法》、《矿井防治地质灾祸平安监察施行细那么》、《煤矿严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查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体系。 第二条 严格执行“有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地质灾祸原那么,以消除隐患、确保平安为目的,抓好技术指导监视和现场治理两大环节,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本公司川丰煤矿地质灾祸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防治地质灾祸工程的正常进展,确保矿井平安消费。 第三条
2、 由总工程师为领导,科和其它相关单位详细负责防治地质灾祸技术治理,负责全矿防治地质灾祸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工作。 二、根本任务 第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矿井防治地质灾祸工作规程、规定、指令。?? 第五条 加强矿井防治地质灾祸根底工作,做好矿井水情、地质灾祸的观察、分析和预告,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材料,满足矿井消费平安需要。 第六条 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进展月度、季度、年度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制订相应的防治措施,并分责任定期落实。 第七条 按照矿井年度消费接续情况,安排各类补勘工程和防治地质灾祸工程打算。?? 第八条 落实详细防治地质灾祸工作任务的施行,监视检
3、查各类防治地质灾祸工程施工质量和工作进展情况。 三、岗位职责 第九条 矿长是平安消费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防治地质灾祸工作负总责。?? 第十条 总工程师是防治地质灾祸技术治理责任体系的详细领导者,对全矿防治地质灾祸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修正和施行防治地质灾祸总体规划,审批防治地质灾祸施工措施。 第十一条 副矿长对分管的防治地质灾祸工作负责详细的防治地质灾祸工程的组织和落实。 第十二条 安监科科长对全矿防治地质灾祸工作负平安监视检查责任。 第十三条 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和分管副总经理做好防治地质灾祸技术措施的审批和施行。 第十四条 地质测量科负责全矿防治地质灾
4、祸工作中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患预测预告和探放水工程设计。 第十五条 消费技术科负责全矿防治地质灾祸措施的技术业务治理。 第十六条 机电科负责全矿防治地质灾祸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配置、治理、使用、维护和监视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 供给科负责全矿防治地质灾祸工作的器材治理、供给和保障。?? 第十八条 调度室负责防治地质灾祸工作信息处理和调度指挥。?? 第十九条 安监科负责防治地质灾祸工作平安监视检查。 第十九条 安监科负责防治地质灾祸工作平安监视检查。 第二十条 区队长对所在工作地点地质灾祸防治和承担的矿井防治地质灾祸工作任务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二十一条 区队技术人员对承担
5、的矿井防治地质灾祸工作任务负直截了当技术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每一名员工有自保、互保和觉察水患及时报告的责任。 四、部门职责 第二十三条 地质测量科是矿井防治地质灾祸工作的责任部门,在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直截了当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地质灾祸工作中的详细业务。 (1)加强矿井防治地质灾祸根底工作。搜集和掌握井下和野外水文地质材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精确,图纸材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 (2)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分析、水情地质灾祸预测预告,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材料,为公司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供水文地质按照。 (3)加强对老空区和顶板含水层赋水情况的
6、分析、探查和治理,严格制订探放水工程设计,逐级审批,并严格监视执行,完全消除矿井地质灾祸隐患。 (4)编制矿井年度防治地质灾祸工程打算和年度矿井地质灾祸预防打算,并催促打算的落实与施行。 (5)参与防治地质灾祸工程措施的审批、检查和技术指导。 (6)排查矿井地质灾祸隐患,觉察有危及平安消费的严峻地质灾祸征询题,及时向矿调度和矿领导汇报。 (7)推行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可能、水患监测和突水预告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地质灾祸工作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 第二十四条 消费技术科按照井下采掘工程接续情况和有关水文地质条件,负责防排水系统工程和防水煤柱的设计,井下专门防治地质
7、灾祸措施和一般施工措施中防治地质灾祸工作的审批、落实,并直截了当参与矿井水情地质灾祸处理的技术指导工作。 (1)井下采掘消费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祸。 (2)对有发生矿井地质灾祸危险的区域设计专门防治地质灾祸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并催促执行。 (3)审批处于富水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先完善可靠的防排水设备,并检查落实情况;无防水设备安排的作业规程不能审批。?? (4)井下发生水情隐患,要及时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和领导共同制定针对性措施,防止对消费和平安造成阻碍。 第二十五条 机电科在矿井防治地质灾祸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井下各
8、排水站、点的设备运转都需要机电部门做出可靠保证。因而,机电科负有矿井防治地质灾祸机电设备选型、保障供给、方案制订、设备使用与维护等方面的直截了当收理责任。 (1)治理并检查井下各排水站、点及采掘工作面排水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 (2)审核采掘作业规程和专门防治地质灾祸工程中防排水设备的选型、装备、供给等方面的工作,并从治理方面抓落实。 (3)与有关业务部门和领导一起制订有关防排水方案,并详细落实井下采掘巷道排水管网的敷设工作。 (4)当采掘工作面涌水量较大,采掘区队无法正常处理时,由机电科详细协助有关防排水责任区队进展处理,并进展现场排水工作的巡回检查和技术指导。? (
9、5)每年组织一次排水设备正确使用和缺点排除的短期培训,使区队处理日常排水工作。 第二十六条 供给科是矿井防治地质灾祸工作器材供给、储藏和保管的部门,负有器材保障的直截了当责任。 (1)严格治理矿井防治地质灾祸器材的采购工作,保证器材的优质、可靠、完好。?? (2)平时要储藏好矿井发生水灾所必须的抢险材料,并设专库、台账治理。?? (3)保证采掘区队正常排水设备的供给,特别情况下,要想方设法保证矿井防排水器材及时、足额到位。 (4)夏季防洪物质要专人、专库、专帐妥善保管。 第二十七条 调度室值班人员要掌握各采掘工作面及重点工程施工地点的出水情况,出现地质灾祸隐患要有序地调
10、度处理。有涉及地质灾祸阻碍施工地点的班中汇报要记录地质灾祸处理情况。 (1)对井下有地质灾祸隐患地点的水情信息进展详细记录,并及时调度处理。? (2)发生大的突水或其它地质灾祸险情时,要及时调度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安排有关单位迅速、正确处理险情。 (3)各种防排水设备、材料,要及时安排调运,保证按时到位。?? (4)参与有关防排水措施的制定和施行。 (5)在处理险情时,要安排专人查看现场,做到情况明了、指挥得力,必要时现场指挥调度。 (6)负责夏季三防的专项工作安排。 第二十八条 安监科对全矿防治地质灾祸治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及上级有关法令、法规的贯彻执行情
11、况负责全面监察。在采掘消费过程中,对矿井防治地质灾祸工作治理施行全动态平安监视检查。 (1)参加各类防治地质灾祸技术措施和一般作业规程中防治地质灾祸内容的审批,并对防治地质灾祸工作落实情况进展现场监视检查。 (2)安排专职人员对采掘工作面或其它有地质灾祸隐患地点进展现场跟班,随时检查当班水情水患处理情况,认真填好记录;有危及人身平安的严峻险情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3)对平安信息卡上有关水情信息及时处理,反响到有关单位和领导处理,防止耽搁水患的处理而造成地质灾祸事故。 (4)负责对地质灾祸事故的组织、分析、处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通防科担负着矿井防治地质灾祸工作的详细任务,从
12、接受任务、编制措施到现场施工,对全过程的详细防治地质灾祸工作负直截了当责任。 (1)通防科要按照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的安排,及时钻进、疏通各类探放水和泄水钻孔,并按规定安装花管、套管或引水管等。 (2)凡采掘区队无法完成的探放水任务,由通防科负责施工,开工前要编制专门的施工措施,并报矿技术部门、安监部门等审批。 (3)对井下打钻、疏通的各类探放水和泄水钻孔的区域、地点;钻孔孔径、钻进时间等有关参数做好详细记录,建帐入柜保管,以备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查看。?? (4)协助相关区队做好其它防治地质灾祸工作。 第三十条 机电队担负着矿井防治地质灾祸工作的详细任务,从接受任务到现场施工
13、对全过程的详细防治地质灾祸工作负直截了当责任。 (1)负责各排水站、点的排水管路、水泵等设备的安装。 (2)各类排水设备的安装必须按要求及时到位,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3)协助有关区队做好其它防治地质灾祸工作。 (4)负责矿井主排水系统的使用和维护,经常检查其运转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转。 (5)每年雨季前,严格按《煤矿平安规程》进展一次主排水系统的结合试运转工作,并确保各井筒平安度汛。 第三十一条 各采掘区队担负着矿井防治地质灾祸工作的详细任务,从接受任务、编制措施到现场施工,对全过程的详细防治地质灾祸工作负直截了当责任。 (1)编制造业规程必须包含有关防治
14、地质灾祸工作内容,在作业规程、措施的学习、传达、考试过程中必须将有关防治地质灾祸工作同时进展。 (2)队主要负责人必须全面掌握作业地点及其附近的水情材料,并有防备地质灾祸的可靠方法;在班前会等有关会议上向职工交待明晰水情地质灾祸和应采取的可靠措施。 (3)制订防治地质灾祸措施和避灾道路要实在可行,并严格按审批后的措施执行。?? (4)在有水情隐患地点施工时,要加强对工作地点和附近区域的水情观测,要现场交接班,并将水情交待明晰。觉察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报告矿调度室;情况危急时,要首先保证职工人身生命平安。 (5)服从命令、服从指挥,圆满完成矿领导交给的各项防治地质灾祸任务。?? (6)做好施工地点的各项防排水日常工作。 五、责任追查与奖惩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应遵照本规定,认真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治地质灾祸工作。凡未按规定执行、阻碍消费危及平安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分。 凡违犯本规定而造成事故者,按危害程度追查责任。 凡在防治地质灾祸工作中表现突出,对煤矿平安消费做出奉献的有关单位或人员,按其奉献大小,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