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电部节能专责平安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发电部节能专责工程师平安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发电部节能专责工程师的平安工作。
2 援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平安消费责任制治理方法》XX集团制(2004)34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平安消费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平安消费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发电企业主要消费治理岗位平安消费职责》2006.0
2、4.03
3 平安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在发电部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对发电部节能专责工程师的平安技术工作负责。
3.2 认真贯彻执行平安消费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要求,把与节能专责工程师的平安消费有关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打算,经主任批准后组织施行。
3.3 及时纠正发电部节能专责工程师平安治理工作中的渎职和违章行为。
3.4 负责编制发电部节能专责工程师平安治理工作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并按照实际情况,及时进展修订、补充、完善。
3.5 对平安消费、经济运转情况进展检查和分析,及时觉察平安消费、经济运转中存在的征询题,提出考核意见。
3.6 积极推行应用平安
3、消费、经济运转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3.7 参与所辖范围内的事故或经济损失的调查分析,提出防备措施,并组织落实。
3.8 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项平安活动,不断加强平安认识,提高平安防护才能。
3.9 积极参加发电部组织的平安消费、文明消费、劳动纪律等稽查活动。
3.10 对阻碍平安消费、经济运转的行为进展批判指导及考核。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发电部主任、副主任进展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经济责任制》、《XX发电工作标准》、《XX发电平安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4.3 本标准由XX发电总经理工作部、发电部、平安监察部每半年组织全面检查一次。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发电部、平安监察部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