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电工程筹建处主任平安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XX核电工程筹建处主任在平安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XX核电工程筹建处主任的平安工作。
2 援用标准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平安消费责任制治理方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平安消费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平安消费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发电企业主要消费治理岗位平安消费职责》「2006」95号
3 平安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XXXX核电工程筹建处主任是本
2、工程工程建立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的平安(消费)施工以及平安消费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负全面领导责任。
3.2 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自觉执行平安消费法规和有关标准,不断把平安消费工作放在第一位,一丝不苟地把国家有关平安消费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分公司关于平安消费的工作要求和部署落到实处。防止发生人身事故、人为责任事故和严峻基建事故。
3.3 对建立、健全筹建处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平安消费责任体系,并建立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的治理机制,负全面领导责任。
3.4 坚持五同时“的原那么,做到打算、布置、检查、总结、考核消费工作的同时开展,突出表达平安是一切工
3、作的根底和前提。
3.5 组织制定筹建处年度平安目的打算,审定有关平安(消费)施工的重要活动方案和严峻措施,按企业操纵重伤和一般事故的目的,逐级分解操纵,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年度平安目的的实现。按照完成情况,对部门或个人进展奖惩。
3.6 对本工程建立的资金运作负治理监视责任。对本工程建立的造价按目的进展严格操纵负责。
3.7 对工程的劳动保护、平安技术措施工程按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消费和使用)的原那么进展落实。
3.8 贯彻集团公司《电力消费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3.9 本工程发生严峻消费
4、事故时,立即组织抢险和基建恢复工作;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任守。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分公司、集团公司和当地平安监视治理部门。
3.10 对本工程建立的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治理等负领导治理责任。指导协调筹建处各职能部门与各施工单位的工作关系,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按打算完成。
3.11 每年组织本工程建立季节性的平安大检查活动,审查严峻整改方案,检查整改情况的落实。
3.12 经常深化现场检查平安(消费)施工工作,掌握一线实际情况,听取职工对平安(消费)施工的建议和意见。
3.13 参加集团公司和分公司平安消费月度视频会,定期或按照工作需要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和各种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征询题,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3.14 因故外出,应向分公司主管领导请假,并明确负责本单位全面工作的责任人,超过10日,应书面受权于负责人。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股份、中国XX集团公司的主管领导进展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经济责任制》、《XX发电工作标准》、《XX发电平安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核电工程筹建处、平安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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