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电场设备停、送电联络治理制度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保证设备检修工作中的平安措施得以正确执行,防止设备误停、误送电和人身损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治理制度。
第二条 设备停、送电联络治理制度是运转治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风电场应认真执行设备停、送电联络治理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凡电气、机械设备检修,需要集控运转值班人员对设备进展停电操作的,必须使用停电联络单“。
第四条 设备检修完毕后,需要集控运转值班人员对设备进展送电操作的,必须使用送电联络单“。4 H1 s P+ S/ D4 e;
第三章 使用规定
第五条 当需要集控运转值班人员停电或送电时
2、由风电场设备的运转专责人员,按格式填写停电或送电联络单一式两份,并在风电场联络人“栏内签名。
第六条 风电场维护人员将填好的一式两份停电或送电联络单(应通过班长签字)送交集控运转,值长在集控接受人“栏中签字。其中,一份由集控运转收存,另一份由风电场维护人员带回。
第七条 停电或送电操作完成后,监护人、操作人在停电或送电措施执行人“栏中签字,然后报告值长,并由值长签字。
第八条 集控运转停、送电操作执行人在完成上述手续后,可用通知维护人员或值长,并在停(送)电已通知维护人“栏内记入对方受话人姓名,在通知人“栏内签下本人的姓名,同时,受话人在停(送)电已通知“栏内签下本人的姓名,并在通知人“栏内记入对方通知人的姓名。
第九条 停、送电联络单的签字必须按以上规定进展,不能以任何理由代替签名。停、送电联络单中的各项内容必须严肃认真地填写,否那么按工作票或操作票不合格处理。
第十条 已执行完毕的停电或送电联络单分别由集控运转和停(送)电联络单位保存三个月,以便备查。
第十一条 工作需要办理停电或送电联络单而没有办理的,按工作票或操作票不合格处理。
第四章 附那么
第十二条 相关人员应认真执行设备停、送电联络治理制度,公司相关部门将对本制度在风电场的执行情况进展检查考核。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