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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doc

1、建筑消防监视治理规定 第一章 总  那么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立工程消防监视治理,落实建立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平安责任,标准消防监视治理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处变更)等建立工程的消防监视治理。 ???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立活动。 ???   第三条? 建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恪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立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平安负责。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2、依法施行建立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   第四条? 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立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详细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   跨行政区域的建立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   第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施行建立工程消防监视治理,应当遵照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那么。 ???   第六条? 建立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立消防技术标准。 ???  

3、 新公布的国家工程建立消防技术标准施行之前,建立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 ???   第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立工程进展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施行。 ??? 第二章? 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   第八条? 建立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犯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立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立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以下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   (一)依法申请建立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

4、抽查;建立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拢场所未经消防平安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平安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立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   (三)选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   (四)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功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   (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立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历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第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承担以下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   (一)按照消防

5、法规和国家工程建立消防技术标准进展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犯国家工程建立消防技术标准强迫性要求进展设计; ???   (二)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功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注明规格、功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三)参加建立单位组织的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对建立工程消防设计施行情况签字确认。 ???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以下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平安责任: ???   (一)按照国家工程建立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展施工,

6、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   (二)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功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   (三)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平安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平安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治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备和器材、消防平安标志等完好有效。 ???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以下消防施工的质量监理责任: ???   (一)按照国家工程建立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施行工程监理; ???   (二)在

7、消防产品和有防火功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质量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功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   (三)参加建立单位组织的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对建立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   第十二条? 为建立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平安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效劳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标准提供消防技术效劳,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 ??? 第三章?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  

8、 第十三条?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立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立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

9、业的消费加工车间,寺院、教堂; ???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   第十四条?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特别建立工程,建立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立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0、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立工程; ???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   (五)消费、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给站、调压站。 ???   第十五条? 建立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   (一)建立工程消防设计审

11、核申报表; ???   (二)建立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   (五)消防设计文件。 ???   第十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立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别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纳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材料: ???   (一)国家工程建立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阻碍建立

12、工程消防平安,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   (三)拟采纳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按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立消防技术标准强迫性要求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进展审核。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   (一)新建、扩建工程已经获得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 ???

13、  (二)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   (三)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   (四)建筑的总平面规划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平安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备等的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立消防技术标准强迫性要求; ???   (五)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功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立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治理规定。 ???   第十九条? 对具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建立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   省级人民政府

1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建立单位提交的消防技术方案进展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数不应少于七人,并应当出具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专家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专家评审会后五日内将专家评审意见书面通知报送申请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   对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消防技术方案,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 ???   第二十条? 建立、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立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正的,建立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   第二十一条? 建立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   (一)建立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三)消防产质量量合格证明文件; ???   (四)有防火功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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