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焦化厂外委施工人员平安治理条例
一、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在焦化厂区域内施工的所有非焦化厂人员的平安治理。
二、治理部门职责划分:
外委施工人员的平安治理由平安科、机动科、武保科和工程所在车间共同治理,详细分工如下:
平安科:负责外委施工人员的平安教育、上岗证发放和日常平安治理;
机动科:负责外委施工人员资质审查;
武保科:负责外委施工人员的治安治理,禁火区施工治理;
所在车间:负责外委施工人员的日常平安监视及违犯有关治理制度情况的上报工作。
三、施工过程中的平安治理
1、外委施工人员在焦化厂区域内施工时,必须佩戴焦化厂外委人员上岗证
2、每查出1人次不佩戴者,罚款20元。
2、所有外委施工人员在进入焦化厂区域施工前都必须接受三级平安教育,不经教育便上岗者,一经查出,每人次罚款100元。
3、外委施工人员上岗时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穿戴齐全、标准,每查出1人次不齐全、标准者罚款50元。
4、外委施工人员违章操作参照《临钢新临钢公司违犯平安规章制度100例及处分标准(试行)》进展处分。
5、外委施工人员任意撤除、损坏现场平安设备、平安附件者,除照价赔偿、恢复原状外,不得再在焦化厂承担任何施工任务。
6、外委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随意堆放物品、工具等阻碍平安通道者,每次罚款100元。
7、外委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留有隐患,每查出1 项罚款50元;造成人员、设备、财产损害或损坏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8、外委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如违犯焦化厂的其它规章制度,视同焦化厂职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