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平安食品召回治理制度
一、目的: 将存在食品平安危害的产品及时从市场中召回,防止给食用者造成损害,使产品召回工作标准化。
二、 范围: 适用于觉察存在食品平安危害且已流向市场的产品。
三、施行部门:
1、销售部负责外部相关信息的搜集,是召回工作的详细施行部门,负责通知相关方并及时反响质检科。
2、质检科负责召回信息的评估,召回范围确实定;制定召回打算;
3.消费部是负责缘故分析和纠正措施制定和施行的部门。
四、工作程序:
1、召回的分类:
2、召回信息搜集渠道:
(1)内部信息:由各相关部门提供与食品平安有关的各种信息,如:自测或自查
2、结果等。
(2)销售部负责外部信息搜集: --官方通知:明示或法律法规变化; --客户通知:顾客的需求及反响; --新闻媒体:报纸、电视、电台等; --有关组织:如消费者协会等;
(3)召回信息的评估, 按照内、外部的信息来源,由质检科对信息进展评估,按照其危害消费者健康程度决定是否需要召回以
及召回的范围,制定召回方法。
3、产品的召回:
(1)按照评估结果,确需召回时,由销售部通知相关方(如:监管部门、销售商和消费者),由质检科指定专人在一个工作日内填写产品召回通知单,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质检科专人负责召回工作,召回通知单同时送交成品库、销售部,
3、库房停顿该批产品出库,销售部立即停顿该批产品的销售。
(2)质检科专人立即调阅销售记录及库存情况,制定召回打算,召回打算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召回单位名称、地址、(或)、联络人、召回产品数量、召回方式、时限、召回缘故等,召回打算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交至销售部。
(3)销售部人员按召回打算要求,立即施行召回工作,并填写产品召回记录,
(4)当召回品和已明确去向的未召回品数量总和等于待召回数量时,召回工作可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完毕。
(5)召回产品进成品库时,暂存不合格品区,经质检科
检验确认不合格后,按不合格品处理。
(6)消费部对召回的缘故分析,确定预防和纠正措施,以防止再发生。
4、质检科对预防和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展跟踪验证,并提交治理评审。
五、 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