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道、便桥通行及养护作业制度
第一条 便道、便桥的建立要求
按照现场治理标准化要求执行。
第二条 便道、便桥的养护治理
1、各工区工程部为便道养护责任主体,负责本管区内便道、便桥日常养护治理。要以书面的方式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定其岗位职责、考核标准和奖罚措施,实行路段养护责任人与治理责任人沿路挂牌制度,接受社会监视。
2、路段养护责任人与治理责任人必须加强路况检查,实在将各项养护措施落到实处,提高养护质量,确保施工便道、便桥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养护治理的主要内容:
3.1路面坑槽,交通标志、护栏等交通平安设备损坏是否及时警示,并按规定时限按时修补;平安隐患是否及时设置标准的临时警示设备告知过往车辆。
3.2限速、限载或绕行标志是否齐全,危险路段的警告标志是否齐全,两侧排水沟是否畅通,坡脚有无积水现象等,
3.3冬季施工路面防滑、雨季排水、浓雾视线不良、洪水冲涮便道、便桥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4、养护检查要求。养护责任人每日全线巡查一次,建立日常巡查记录;治理责任人每周检查一次,检查情况书面报工区工程部工程治理部。
5、工区工程部、各工区工程部在定期平安消费检查中将便道、便桥的养护列为检查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