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发电站设备缺陷治理制度为了提高设备运转可靠性,标准设备缺陷治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缺陷分类 1、紧急缺陷:性质严峻,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否那么将发生人身伤亡、主设备损坏及大面积停电者。 2、重要缺陷:性质重要,情况严峻,尚能坚持运转,但已阻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转之需要,或短期内将发惹事故,威胁平安运转者。 3、一般缺陷:性质一般,情况细微,对平安运转阻碍不大,可列入计划进展处理者。 二、缺陷的分析处理 1、紧急缺陷:应立即处理。如停电处理困难时,那么采取转移或限制负荷等措施,争取尽快处理。 2、重要缺陷:在觉察后一般24小时内应对其进展处理,如不能也要安排在近期内计划处理。 3、一般缺陷:不管其是否阻碍平安均应积极处理,如有困难,可列入计划处理。 4、所有缺陷在未处理好前,均应加强监视,采取有效措施,以防发生或扩大事故。 5、每周由消费部门组织人员对设备缺陷进展一次分析并提出处理计划,然后向分管领导汇报。 三、觉察缺陷后的登记与汇报 1、觉察任何缺陷都应记入设备缺陷报告处理登记表。对当时已处理,如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也要作好记录。 2、觉察主设备的紧急、重要缺陷后,应立即向消费部门汇报。 3、关于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转需要的缺陷,应及时向电网公司调度室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