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房环境平安治理规定第一章总 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XXXX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机房环境信息平安治理标准性,做好机房环境的信息平安治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XX信息中心负责治理的机房,作为机房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日常行为治理标准。 第三条信息中心机房由机房治理员统一负责治理,机房内一切活动须服从机房治理员安排,未经同意禁止进入机房。 第四条XXXX设备托管在教育部机房或其他位置的平安治理,应严格按照托管机房相关治理要求执行。 第二章计算机机房平安治理 第五条信息中心机房设计应符合GB/T9361-1988计算机场地通用标准、GB/
2、T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标准、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标准的建立标准要求。 第六条机房环境平安应从机房选址、四周环境、内部防火、防盗、防破坏、防雷击、防水和防潮、防静电和温湿度操纵方面满足国家计算机机房相关标准。 第七条设备的存放应按照其类别(网络设备,效劳器等)不同,放置在机房的不同区域。 第八条持有机房门禁卡/钥匙的人员应妥善保管门禁卡/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丧失要立即报备。 第九条进入中心机房的所有人员均须按规定换拖鞋或戴专用鞋套。 第十条关于外来人员和非操作人员进入机房,须经机房治理员许可后方可入内,且应在陪同人员的全程陪同下完成工作,并填写信息技术中心
3、进出机房登记表(见附件一)。 第十一条保护机房环境平安,采取平安监控措施,对已受权的内部访征询进展监控。 第十二条严禁随意丢弃废纸、杂物及其他废弃物;机房工作完成后,及时整理各类物品,保持机房环境卫生和工作台面整洁。 第十三条机房治理员每日对机房根底设备及设备运转状态进展检查、维护,检查内容包括:门窗、空调、机房温湿度、线路及设备运转状态等,并填写信息中心机房根底设备维护记录单(见附件二)。 第十四条如觉察异常情况应及时对异常情况进展相应的技术处理和修复,并详细填写信息中心异常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三)。 第十五条设备出现征询题需要维修应填写信息中心机房设备维修记录单(见附件四),记录维修过程。 第十六条严禁未受权人员对设备进展操作,包括:开关机,对设备及线路的添加、更换、拆卸、挪动等。 第十七条对擅自动用设备而导致设备损坏者,要追查责任,并酌情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机房要做好固定资产登记,由专人治理,一般不得外借,因工作缘故确需外借时,须经批准后办理外借手续,归还时应检验设备是否完好。设备有转移要及时做好固定资产转移手续。 第十九条机房内的专用物品(包括设备、仪表、工具、材料、软件等),一律不得擅自带出机房。因工作缘故确需带出的,经批准登记后方可带出机房。 第三章附 那么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信息平安工作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