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波市直机关第四届运动会拔河竞赛补充规定
一、比赛办法:分预、决赛两阶段进行,预赛为小组单循环赛,共分4组,根据积分每组前2名进入决赛,决赛为淘汰附加赛。预赛决赛均为三局两胜制。
二、上场运动员8男2女,体重之和不超过720公斤。运动员体重以报到时大会安排测量的重量为准。
三、各队在上场比赛前10分钟必须由领队或教练带领10名上场运动员到检录处报到,并上交上场队员的运动员证及不上场队员名单,经检录处核实后,由裁判员带入赛场进行比赛,迟到10分钟按弃权论处。
四、每队只能由领队或教练1名上场指挥比赛,其他非比赛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赛场。
五、上场比赛时,各队应穿同一颜色的运动服装、穿运
2、动鞋,不得穿带钉或高后跟的鞋,不准带手套或胶布之类保护物,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六、比赛时,裁判员两脚分别站在中心线两侧,视绳上中心点红布球正对场上中心线,双方队员手握住绳并持平衡状态时(赛员双脚不得越过本方限制线,不得将绳子缠绕在身体任何部位),双方场上指挥员向主裁判示意准备完毕,即鸣哨同时红旗下落为发令信号,比赛开始。
七、比赛中一方把绳子中心点上红布球拉过本方的限制线,裁判员鸣哨为胜,另一方为负。每局拔河时间为1分钟。如僵持状态,则红布球过中线一方为胜。如红布球在中线上,以体重轻的一方为胜。一局比赛结束后,双方交换场地,决胜局场地由挑边决定(休息2分钟)。比赛自始至终,任何一方运动员均不得脚踩赛场左右两边的限制线,否则视其违例、判负。
八、比赛中途不准换人,但在一场比赛结束后,参加下一场比赛时允许换人。
九、循环赛同分名次评定办法:如两队积分相同,两队比赛时胜队名次列前,三队以上积分相同,按相关队比赛时胜负决定名次。如仍相同,按相关队比赛净胜局计算,净胜局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按循环赛所有场次净胜局计算,净胜局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按循环赛所有场次胜局数计算,胜局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抽签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