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地自行车越野赛比赛规则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比赛时间: 2011年8月21日10:00时(星期日)
(二)、竞赛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大峡谷天鹅湖
二、竞赛路线及项目(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一)比赛路线:21公里左右以技术会议通知为准。
(二)项目设置:山地车越野赛。
三、竞赛组别:
男子个人组、女子个人组
四、竞赛内容及规则:
(一)山地车越野赛是运动员在规定的山路赛道上进行集体出发或分批次出发,根据赛道的难度由组委会来决定运动员所完成一定时间的骑行里程,最终以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先后顺序决定排名的比赛。根据赛道情况,完成比赛应在关门时间以内。
(
2、二)出发前,裁判员将根据运动员的排名顺序,通知运动员进入起点选择出发位置。比赛由发令员鸣枪开始。
(三)在整个比赛中,未经组委会的允许,赛事以外的人和运动员之间不允许有身体接触,不允许供给者将水瓶、食物直接放置在运动员的车辆上,或放入运动员的衣袋中。不能向运动员身体泼水,或将水喷洒到运动员所骑车辆的任何部位上。
五、竞赛办法:
(一)每个组别比赛的名次将以每名队员完成该赛段的时间快慢决定,赛事的电子计时器会在比赛的发令枪响起之后开始计时,并会在队员通过比赛终点线时停止计时。赛会可能会因人数、场地等情况决定运动员分批出发的间隔时间和人数。
(二)完赛和退出
完赛是指参赛运动
3、员在关门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全程赛段的比赛。完赛的运动员都有正式的排名。如有队员要退出赛事,该队员必须马上在最近的检查站通知赛道工作人员,并原地待命等待组委会送返。任何运动员未能及时和清楚地通知赛道工作人员而退出赛事,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三)运动员应按照比赛路线行进,组委会在比赛路线上设置若干检查点,运动员到达各检查点进行打卡,如运动员漏过检查点,则运动员的成绩无效。如果不是由于运动员本人的过错造成遗漏检查点(如检查点打卡器损坏或电子计时器不工作等原因)并经裁判员证明运动员确已通过检查点,经裁判长认可,成绩仍有效。
六、录取办法:男子组、女子组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第一名5000元
第
4、二名3000元
第三名2000元
第四名1200元
第五名800元
第六名600元
第七名500元
第八名300元
七、竞赛要求
(一)所有参赛人员必须穿戴头盔、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二)比赛以大组形式出发,出发排序以号码牌的顺序为准。
(三)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携带号码布,以方便工作人员计时,确
保赛事准确;
(四)本次比赛采用电子计时和人工为辅的判定方法。本次比赛
成绩最终解释权所属本次赛事总裁判长
(五)自行车的正确保养和安全措施将由参赛人员自己负责。任
何有安全隐患的自行车不得参加比赛。
(六)设关门时间,被关门选手需服从比赛组织人员的安排自
5、行退出比赛。
(七)比赛中参赛选手不得接受任何外力帮助,如有违反取消比
赛资格。
(八)不得冲撞、排挤,影响他人比赛及其安全;
(九)对上述行为,组委会有权对其行为进行:警告、降低名次、取消成绩、取消比赛资格、禁赛等处罚,因违背体育道德所引起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肇事者承当。
八、比赛路线:
全长21公里,砂石路伴有草场、树枝树叶,海拔落差(最低点
2300M----最高点2900M)
九、报名办法
(一)比赛接受俱乐部或车队名义团体报名参赛,没有组织的车
友可自行组队报名参加。参赛者的性别不限、国籍不限,年龄应在18岁到55岁之间,身体健康,并确定没有患不适宜参加单车比赛的
6、疾病的单车运动爱好者。本比赛不接受未成年人报名参赛。(出具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含心电图)。
(二)参赛选手必须提供本人有效证件号码(身份证或户口簿)方可报名参赛。
(三)参赛队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加盖所代表单位的公章,并将报名表和队员个人健康证明于2011年8月1日前报新疆登山协会户外部。
联系人: 傲蕾承微
电话:(0991)3660722 13899815211
传真:(0991)3660722
邮箱: 573996331@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贵州路9号新疆登山协会户外部
邮编:830011
十、抗议和申诉:
(一)由参赛运动队提出的申诉
参赛队伍对其他队伍运动员或裁判员提出的申诉,应在运动员完成比赛后30分钟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交仲裁委员会。
(二)对成绩的申诉
对计时错误的申诉应在裁判长公布非正式比赛成绩后的30分钟内提出。
(三)凡对竞赛成绩、裁判员执法等提出申诉者,需向仲裁委员会提交领队签名的《申诉报告书》及500元申诉费并举证方可受理。如果胜诉,申诉费用全部退回。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国际露营大会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