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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富民工作.doc

1、 中共繁昌县委文件 繁发〔2010〕43号 中共繁昌县委 繁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推进创业富民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党委、政府,各工委,开发区管委,县直各单位,驻繁各单位: 为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强县进程,根据市委、市政府建设国家创业型城市、推进创业富民战略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国家促进中部崛起、设立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及省委、省政府设立合芜

2、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重大机遇,加强创业引导,创新创业机制,优化创业环境,完善扶持政策,壮大创业主体,激发创业热情,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繁昌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 (二)工作目标。2010年至2015年,每年新增创业企业235户、个体工商户1500户以上。到2015年,万人拥有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户数达到600户,万人拥有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达到4亿元,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县GDP比重达70%以上,创业带动就业达1:5以上,建立专业特色鲜明、孵化功能显著的创业基地5个以上。建立健全创业富民政策体系、服务体制和工作机制,把繁昌建设成为创业成本低、创业人才密集、创业成功

3、率高的创业型县。 二、培育和壮大创业主体 (一)完善创业引导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定位,编制新材料、装备制造、现代物流、文化创意、中介服务等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多渠道征集创业项目,健全创业项目资源库,为创业者推介创业项目,开展创业项目咨询。按照“非禁即许”的原则,引导各类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发展。 (二)动员全民创业。鼓励城乡各类人员自主创业,倡导高校毕业生开拓创业;鼓励军转干部、退役士兵主动创业,扶持残疾人员自强创业;鼓励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余热创业,鼓励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在辞职、退休和其他政策及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带头创业;鼓励外出务工经

4、商人员返乡创业;吸引县外创新创业人才来繁投资创业。 (三)推动二次创业。鼓励个体工商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升级为法人企业。现有个体工商户按营业额、经营场地和面积、就业人数三项指标,达到相应规模后升级为法人企业的,2年内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补助,3年内给予社会保障政策支持。对资源型企业转产发展符合我县产业政策项目的,按照繁政秘〔2008〕70号文件规定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农业种养大户牵头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支持中小企业、各类经济组织发展壮大。 三、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一)加快创业基地建设。推进县经济开发区和孙村经济开发区建设,各建设标准化厂房10个、面积3万平方米,以低租金

5、出租给创业者使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和民间资本参与创业平台建设。结合我县产业特色,建立五个以上适合创业者需求的创业园区。 (二)放宽创业场所限制。充分利用国家产业政策,把创业载体建设与新兴产业规划结合起来,建立一批专业突出、特色鲜明的创业园区,叠加利用各类创业园政策,形成政策放大效应。对创办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咨询服务类企业,创业者家庭住所、租赁用房等均可视为创业经营场所。允许有效划分的同一地址登记为多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住所或经营场所。 (三)广泛开展创业辅导。以服务初始创业为重点,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创业辅导体系。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

6、等部门作用,探索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指导专兼职队伍。成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设立创业服务窗口,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开发、创业孵化、融资服务,以及创业政策、投资信息、市场行情、人力资源供求资讯和跟踪扶持等服务。 (四)打造创业培训实训平台。以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载体,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加快县职教中心创业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建立5家创业实训基地,开展模拟运作、孵化培育等公共服务。对积极吸纳创业培训学员参加创业实训的创业实训基地,按照创业成功人数给予实训补贴。 (五)培

7、养和引进创业人才。积极培养和引进高层次、高技能、高素质人才,建设一支规模大、门类全、素质高的创业人才队伍。贯彻落实省、市出台的有关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产业振兴千名人才计划等专项政策,发展壮大本地科技创新型人才队伍。鼓励风险投资机构集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对高端创业人才提供项目资助、生活补助和安家补贴。 四、完善创业优惠政策 (一)相关费用优惠。对城乡新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创办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确需交纳的,由县财政给予返还补助。进入经济开发区创业的,按规定实行“零费制”。对进入创业基地的经济实体,自入驻之日起3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减半

8、缴纳场地费,适当补贴水电费,补贴资金从减半缴纳的场地费中支付。 (二)相关财税优惠。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辞职或符合国家、省提前退休条件的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首次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下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在享受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3年内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其他首次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3年内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奖励,第一年奖励100%,第二年奖励80%,第三年奖励50%。 (三)加大创业补贴。对登记失业人员合伙经营或独自创办企

9、业,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式营业1年以上的,根据合伙经营或独自创办企业的人数,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按每人4000元标准给予补贴,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2万元,分3年到位,每年不超过4000元。 对各类初创企业新录用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分别按每人15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总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分3年到位,每年不超过7000元。 个体工商户升级为法人企业的,给予1万元升级补贴,分2年等额到位。 (四)保留享受失业保险和低保待遇。对本县城乡失业人员在领

10、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继续按规定领取其应该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创业成功后,创业所得收入1年内暂不计为家庭收入;创业期间遭遇突发事件,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给予临时性生活救助。对新创业失败人员,根据其创办企业纳税情况,由企业属地政府代缴社保费用,代缴额不超过其所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五)优先土地供应。将全民创业企业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园区)规划,优先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对认定的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以及进入开发区、创业园区的新办工业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投资强度、开发强度达到规定标准的,优先供给土地。 五、加大财政

11、和金融投入 (一)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县财政每年安排280万元,设立创业扶持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购买创业成果、项目开发、开展创业培训、组织创业实训和创业园区建设等,通过贴息、补贴、风险补偿、奖励等措施,鼓励全民创业。 (二)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对诚实守信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开辟贷款“绿色通道”,积极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微小贷款等无抵押或无担保类贷款;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开发适合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不同类别农户需求的金融服务产品。各创业基地要建立创业服务中心,为进入基地的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服务,助推企业成功创业。

12、 (三)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范围和额度,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均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个人创业、合伙创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分别可达8万元、50万元和400万元,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对已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还本付息,且创办的经济实体成长性较好的个人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分别可申请最高额度为8万元和200万元的二次贷款,并按25%给予财政贴息。增加小额担保基金规模,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激励机制。从2010年起,每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000万元以上。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纳入县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年度考核。 (四)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积极引入风险投资机

13、构投资初创型中小企业。成立注册资本金为2000万元的风险投资公司。企业销售收入和税收在3年内年均增速不低于20%(最低一年不低于10%),政府可按该企业每股净资产增资扩股,或与社会风险投资机构以1:1比例同进同出,增资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被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或成功上市后,政府股权适时退出,所得收益在扣除本息后,多余部分30%奖励原股东(含风险投资机构),20%奖励给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六、强化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镇、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推进创业富民工作领导组,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政策制定和督促检查。各镇也应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

14、人负责。 (二)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加大创业富民工作宣传、动员力度,营造能人办企业、百姓创家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社会氛围,掀起“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创大业”的创业热潮。开展“创业之星”、“创业富民示范企业”、“最优创业富民服务单位”评选活动,对在创业富民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三)优化创业环境。继续对现有行政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凡未经省以上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收取。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两级代理、一站式服务,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对侵犯创业者或其所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切实保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中共繁昌县委 繁昌县人民政府 2010年12月24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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