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垒球协会慢投垒球
俱乐部(队)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
为做好中国垒球协会慢投垒球俱乐部(队)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垒球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注册资格及分类
凡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能自行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关社会团体或群众组织,承诺其相关活动内容仅限于组织内部会员从事慢投垒球活动或参加本会组织的慢投垒球赛事活动,不以本会俱乐部(队)名义开展其它一切活动,经本会审核批准,或在本会会员协会注册并经本会备案,可按下列分类,注册成为本会慢投垒球俱乐部(队)。
(一) A类俱乐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或社会团体)。经当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体,
2、可公开吸收社会自然人为其会员;
(二) B类俱乐部(政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隶属于某独立法人单位,经所属法人单位推荐并承诺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群众组织,可在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吸收自然人为其会员;
(三) C类俱乐部(学校或党团组织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经所在学校或党团组织推荐并承诺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学生社团组织,主要吸收本校师生员工为其会员,可在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吸收自然人为其会员;
(四) D类运动队。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自然人,为参加协会举办的赛事或活动,自愿组队,不吸收会员;
(五) E类俱乐部(队)。其他经协会批准的
3、从事慢投垒球运动的群众组织。
二、注册程序
(一) 提交有关材料:
1. 入会申请;
2. 俱乐部(队)相关基本信息,机构及领导成员名单,负责人联系办法等;
3. 其他有关材料。
(二) 经本会审核批准注册。
三、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 有权获得本会相关支持。
2. 优先参加由本会组织的比赛、培训和其他活动。
3. 优先获得本会的技术指导和咨询。
4. 拥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5. 拥有申请退会的自由。
6. A类俱乐部有权承办本会或会员协会主办的各类赛事活动。B、C类俱乐部有权承办本会或会员协会主办的地区或行业赛事活动。
7. A、B、C类俱
4、乐部有权被本会选派代表本会参加国内外相关赛事或活动。
(二)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和各种规章制度,执行本会决议。
2. 成立必要的管理机构,要立章建制,并设专人负责,以保证俱乐部的正常运转。
3. 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比赛和活动,并认真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4.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 积极宣传、推广垒球,自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权益。
6. 与其他俱乐部(队)互相支持,团结协作;不做有损于本会和其他俱乐部(队)的言论和行动。
7. 免费或以优惠价格向本会会员或垒球爱好者提供场地,为协会组织的训练、竞赛服务。
8. 与其他俱乐部(队)发生
5、竞赛、表演、场地、选手归属权等各种纠纷时,以书面形式向本会申诉,并最终服从本会的裁决(本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9.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会员,经本会执委会核实后,取消其在本会的注册资格:
① 严重违反本章程及中国垒球协会的有关规定;
② 在社会上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或给本会造成重大的政治、经济损失;
③ 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损垒球事业的行为;
④ 其他有损本会、会员协会或会员俱乐部(队)的情况。
四、退会
俱乐部(队)向本会递交退会申请,并交回会员证及相关授权材料,正常退会。
俱乐部(队)有违法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管理规定的行为,经本会全国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五、其他
(一)俱乐部(队)不得吸收已在其他慢投垒球俱乐部(队)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为会员: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中国垒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