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附件1道里区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合同(合同号:2015第 号) 道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以下简称甲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以下简称乙方)为健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增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的服务意识,提高社区/乡镇卫生机构服务效率,实现全面落实公共卫生任务,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公共卫生服务的目标,我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道里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015年版)等文件要求,开展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道里区人民政府是本合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购买方,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组织者(道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乡镇卫生院)是本合同双方。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合同:一、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二、合同双方职责(一)道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本合同甲方,也是本合同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组织者,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人是本合同乙方,也是本合同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方,负责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规定的服务项目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三)甲方依法履行监管职能,乙方对所辖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础卫生信息负责,自愿接受甲方作出的指定性任务安排并作出承诺,按要求及
3、时完成甲方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若乙方对因能力不足不能及时完成任务,甲方有权将其任务调整到其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方;乙方因其它原因不能及时完成任务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予以协调处理。(四)2015年目标任务:乙方目前辖区服务人口 人:其中应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 人;高血压患者 人;型糖尿病患者 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人;育龄妇女 人;孕产妇 人;0-6岁儿童 人。乙方承诺:截至本年度12月31日止,乙方完成如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目标,即完成健康人群建档率达 %;老年人健康管理 人,健康管理率达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人,健康管理率达 %;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人,健康管理率达
4、%;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人,健康管理率达 %。同时保证全年各时期新生儿访视率达95%以上,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5%以上,儿童系统管理率均达91.5%以上,孕妇早建册率达94%以上,产后访视率达95%以上,孕产妇健康管理率均达95%以上。如有特殊情况,乙方补充如下: 三、合同双方奖惩(一)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统一要求提供完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的数量、完整性、真实性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在考核结果的基础上,结合本年度乙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完成情况给予乙方经费补助。(二)对乙方在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甲方可随时终止本合同,取消乙方服务提供资格
5、,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乙方虚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甲方视情节轻重,扣除乙方虚构所得经费,并对乙方进行相应额度5-10倍处罚,并将此项作为医疗机构许可证评审的扣分项目;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者,乙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度绩效考核的该项工作取消得分;触犯法律的,甲方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乙方对本单位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工作者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家庭医生团队及妇幼保健团队等一线工作人员倾斜,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严禁贪污、拖欠、克扣补助经费。如有违反,一经查实,给予乙方相应金额5-10倍
6、处罚;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者,乙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度绩效考核的该项工作取消得分,并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甲方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对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不能履行督导考核职能、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四、争议解决对本合同出现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申请道里区人民政府进行协调。五、其他事项(一)本合同一式二份,一份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人自行保存、一份由区卫生局备案。(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办理。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可编辑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