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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消除疟疾行动计划.doc

1、 襄疟项目办[2010]1号 关于印发《襄城县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单位及相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河南省13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河南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的通知》(豫卫疾控〔2010〕40号)的要求我县决定在2010年全面开展消除疟疾工作,到2017年消灭疟疾,到2020年前通过国家认证。为落实部门职责,特制定《襄城县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年—2010年)》,并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严格按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目标如

2、期实现。 襄城县全球基金疟疾项目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 襄城县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 襄城县位于河南省中部,地处亚热带向暖温带的过渡地带,特定的地理环境适宜疟疾的流行,是我省疟疾流行的地区之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县疟疾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疟疾发病仅有散发或输入性病例,未出现过规模性发病。 随着《2006-2015年河南省疟疾防治规划》的实施,襄城县县政府加大了对疟疾防控工作的支持和投入,使我县疟疾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目前,襄城县辖区内仍一直有输入性在发生,影响疟疾流行的基本条件仍然没有改变,且随着流动人口的

3、逐年增加,输入性疟疾给我县消除疟疾工作带来严峻挑战。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河南省13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河南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的通知》的要求,我县定于2010年全面实施消除疟疾工作,到2017年实现消除疟疾,到2020年前通过国家认证。为明确任务与措施,落实部门职责,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方针;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各级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类资源,保证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15年,我县无本地感染疟疾病

4、例;到2017年,我县实现消除疟疾目标。 (二)阶段目标。 1.到2014年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到2017年实现消除疟疾目标。 2.2020年前通过消除疟疾国家认证。 (三)工作指标。 到2012年实现以下指标: 1.技能培训。 (1)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以下简称乡,含镇)卫生院有关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技能及消除疟疾工作要求的培训比例在95%以上。 (2)县和乡级医疗机构门诊相关科室临床医生接受过疟疾诊断、治疗知识培训及实验室检验人员接受过疟原虫血片镜检技能培训的比例在95%以上。 (3)村级医疗机构相关临床医生接受过疟疾防治基本知识培训的比例在95%以上。 (

5、4)卫生检疫工作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比例在95%以上。 2.发热病人疟原虫血检。 (1)县级医院和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够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的比例达到100%;乡级医疗机构能够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的比例达到90%。 (2)以乡为单位“三热”病人(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以下简称三热病人)年疟原虫血检的总数分别不低于辖区人口数的1%;疟疾传播季节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 (3)疟疾病例实验室检测率达到100%,实验室确诊比例达到75%。 3.病例报告、治疗和个案调查。 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率达到100%,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达到100%,流行

6、病学个案调查率达到100%。 4.疫点处置。 我县疫点处置率达到70% 5.媒介防制。 疟疾传播季节,居民的长效蚊帐、浸泡蚊帐、纱门纱窗等防护设施覆盖率达到80%。 6.健康教育。 居民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70%,中小学生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75%;出入境口岸医院和卫生检疫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 到2015年实现以下指标: 1.技能培训。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卫生院有关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技能及消除疟疾工作要求的培训比例达到100%。 (2)县级和乡级医疗机构门诊相关科室临床医生接受过疟疾诊断、治疗知识培训及实验室检验人员接受过疟原虫血

7、片镜检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100%。 (3)村级医疗机构相关临床医生接受过疟疾防治基本知识培训的比例达到100%。 (4)卫生检疫工作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100%。 2.发热病人疟原虫血检。 (1)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够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的比例保持100%;乡级医疗机构能够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的比例达到100%。 (2)以乡为单位三热病人年疟原虫血片镜检的总数不低于辖区人口数的2‰。疟疾传播季节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 (3)疟疾病例实验室确诊比例达到100%。 (4)对自境外疟疾流行区入境的发热病人进行疟疾筛查的比例保持100%。 3.病

8、例报告、治疗和个案调查。 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率保持100%,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保持100%,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率保持100%。 4.疫点处置。 疫点处置率达到100%。 5.媒介防制。 疟疾传播季节,居民的长效蚊帐、浸泡蚊帐、纱门纱窗等防护设施覆盖率达到90%。 6.健康教育。 居民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中小学生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医院和卫生检疫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到2020年实现以下指标: 1.考核认证。 完成消除疟疾考核认证。 2.疑似疟疾病人实验室诊断。 (1)县直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具备疟原虫血片镜检设施和能

9、力。 (2)所有疑似疟疾病人均得到实验室疟原虫血片镜检。 (3)流行病学不能确定感染来源的实验室确诊疟疾病例均得到基因溯源鉴定。 三、防治策略和措施 清除疟疾传染源,阻断疟疾在当地的传播,可根据防治进程适时调整防治策略。 (一)加强传染源控制和管理。 1.及时发现疟疾病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三热病人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或进行快速诊断试条(RDT)辅助检测。RDT检测阳性者,须采集并保留血片备查。 2.规范治疗疟疾病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现的疟疾病人均应当按照卫生部下发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进行治疗。对所有疟疾病人应进行全程督导服药。 3.加强疟疾疫情报告。

10、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现的疟疾病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规定报告疟疾病例。 4.病例核实。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网络直报的所有疟疾病例立即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若上年度疟疾发病率下降到十万分之一以下,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网络报告的所有疟疾病例进行实验室病原学确认和基因分析。 5.疫点处置。在出现疟疾病例并具有传播条件的自然村或居民点(疫点),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病例搜索,对近2周内有发热史者采集血样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或RDT检测,同时对疫点所有住家采取相应的媒介防制措施,发放疟疾防治宣传

11、材料,提供疟疾咨询服务。 6.休止期根治。在疟疾传播休止期,对上年度间日疟病人进行抗复发治疗。 (二)加强媒介防制。 1.防蚊灭蚊。疟疾传播季节,应当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新农村建设,进行环境改造与治理,减少蚊虫孳生场所,降低蚊虫密度。在疫点采取杀虫剂室内滞留喷洒和杀虫剂处理蚊帐等措施。 2.加强个人防护。疟疾传播季节,提倡流行区居民使用驱避剂、蚊香、蚊帐、纱门纱窗等防护措施,减少人蚊接触。 (三)加强健康教育。 1.加强大众媒体宣传教育。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结合“全国疟疾日”活动,采取多种多样形式,广泛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和国家消除疟疾政策,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消除

12、疟疾工作的积极性。 2.加强出入境人员健康教育。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在出入境口岸医院设置公益广告宣传栏或电子大屏幕等设施,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旅游部门应当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对领队、导游人员和旅客的疟疾防治知识培训。 3.加强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教育部门应当对中、小学健康教育进行部署和安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对中小学健康教育的指导。中、小学校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结合健康教育课或主题班会活动,开展疟疾防治健康教育,并通过“小手牵大手”的方式向家长渗透相关知识。 4.加强社区宣传教育。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有关单位在各医院候诊大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村卫生室、大

13、型工程建设工地等场所,设立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 (四)加强流动人口的疟疾防治。 1.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卫生、检疫、旅游等部门定期向公众发布境内、外疟疾流行状况和相关信息。旅游部门按照卫生部门的统一部署,定期或不定期向旅游者发布境内、外疟疾流行状况和相关信息。部门之间定期交流工作信息。 2.加强出入境人员疟疾防护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出境人员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和提供咨询服务,对自境外疟疾流行区入境的发热病人进行疟疾筛查,报告疟疾疫情;配合做好出入境人员疟疾病例追踪,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疟疾病例信息。旅游、商务等部门应当要求有关单位,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对出入境人员疟疾防

14、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配合提供有关人员的信息和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3.做好境内流动人口疟疾防控。在疟疾流行区实施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疟疾防护用品,并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疟疾防控工作。流动人口疟疾病例实行属地化管理,病例输入、输出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互间应当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公安、卫生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流动人口疟疾病例追踪,重点人群筛查和相关信息的沟通。 (五)完善疟疾监测检测网络。 1.加强疟疾确认实验室能力建设。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我县上年度发病率降至十万分之一以下的疟疾病例进行病原学确认和基因检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送样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

15、机构负责对所有网络报告的疟疾病人血片进行复核,并抽查至少5%的发热病人阴性血片。各级实验室应当定期进行技能考核和质量控制,确保实验室网络正常运行。 2.消除疟疾地区的监测。 我县达到消除目标时,应当继续开展相关医务人员疟疾诊治技术培训,重点加强对来自疟疾流行区人员的病例监测,防止继发病例发生。 四、政策和保障 (一)加强政府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建立部门协调会议制度,由卫生部门牵头,各有关局委的相关部门参加,负责消除疟疾工作及相关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协调事宜。 县人民政府要把消除疟疾工作列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政策

16、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工作到位。各级应建立消除疟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制订规划,落实任务。军队系统消除疟疾工作按照军队管理体系组织,与县人民政府消除疟疾工作计划同步实施。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的疟疾防治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县政府统一领。 (二)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措施落实。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消除疟疾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部门研究制定消除疟疾工作方针、政策、规划和措施,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将疟疾消除工作相关内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疟疾防治与消除专项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旅游、商务等部门负责出入境人

17、员疟疾健康教育、病例检测和出入境防病管理,并及时与卫生部门沟通有关信息。广播、电视部门负责安排多种形式的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部门负责在中小学校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科技部门要把疟疾防治与消除疟疾项目列入科技计划。驻襄部队卫生部门负责军队系统消除疟疾工作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三)依照法律法规,开展消除疟疾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方案,依法、科

18、学开展消除疟疾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技术水平。 各级要建立、健全疟疾防治专业队伍。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专门科室并配备得力人员,乡镇卫生院有专人负责疟疾防治工作。要逐级分期、分批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保证培训效果,提高人员业务水平。 (五)增加财政投入,多方筹集资金。 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疟疾流行程度和消除疟疾的实际情况,将消除疟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同时,应广泛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持消除疟疾工作。 五、监督检查与考核 (一)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各有关地区要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没有实现工作目标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监督检查 有关部门要根据“科学、定量、随机”的原则,制订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通过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自查、抽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要及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卫生局将不定期组织对各有关地区行动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通报。 (三)考核 省卫生厅组织对对我县达到阶段性目标时进行考核,在2017年前完成省级的疟疾消除认证,2020年前通过国家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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