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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检查行动式作总结.doc

1、 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总结 省林业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局收到省林业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后,上级主管领导和局领导十分重视此项检查工作,组织有关股室对此项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要以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种子法》为核心,全面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提高林木种苗质量,推进依法治种,科技兴种进程,促进和保障林木种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的。同时对前段种苗行政执法工作的成绩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对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查找分析,并提出了今后的落实措施。 一、 方法和成效 (一)领导重视,建立机构。我局在职人员10人,其中

2、专业技术人员5人,分3个股室(即营林、林政、办公室)区位于市郊,管辖三个镇,有林地面积4.3万亩,全区林木种苗繁殖基地约2万亩,有40个林木种苗场,其中桉树无性繁殖育苗场有16个,都是自筹苗圃。我区是南方桉树无性繁殖育苗最大基地,生产面积达500公顷,年产桉树扦插苗约1亿株,有杂交桉LH1、U6、DH系列、广林GU6、广林U4、W5、石岭1号、东海1号等30多个优良无性系,其苗木主要销往广西省、海南省、福建省、广东省等各地,年收益高达800万元。在此,近两年在局领导的重视下,派2名专业技术人员到省参加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去年逐渐建立起种苗机构由营林股2名林业工程师兼任此职责,加强了我区种苗工作

3、的开展,把种苗工作落到实处。 (二)狠抓种苗质量,规范种苗经营。在局领导的重视下,去年组织召开了各个体苗圃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和《种子法》宣传会议,会议期间还组织人员到我区有典范性的苗圃进行参观学习,树立榜样,为规范苗圃经营起到推进作用。我股室制定了管理方案,对全区各个种苗场、花卉试范基地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有国家检疫对象病虫害的苗圃,一律发给处罚通知单,责令按处罚通知单的方法处理。否则,根据〈〈森林植物检疫条例〉〉进行处罚。复查合格后,发给〈〈产地检疫站合格证〉〉。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苗圃不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也不签发调运证书。现有16个桉树扦插苗圃已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有效期限三个

4、月,以后每个季度检疫一次,对符合要求的苗圃给予换发新的合格证,凭本证确认合格后可直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同时,对桉树苗圃的采穗母株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对超过三年以上的母株和不利用组培幼态生根苗作采穗母株的苗圃场,责令淘汰,重新种植符合技术要求的母株,要使采穗母株枝条保持半木木质化程度,才能提高其生根率,保持母株本身的优良基因,提高林木的生长量,达到速生丰产的目的。为发展我市70万吨木浆厂奠定基础。 (三)积极配合市主管部门做好各方面工作。我区在认真贯彻实施〈〈种子法〉〉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维护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林业生产的发展。并认真按照

5、粤林函[2004]242号《通知》要求做好林木种子标签发放和管理工作。我局树立了较好的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专业技术人员经常到各个体苗圃进行技术指导,主要是加强指导个体经营苗圃除病防虫和培育优质苗木。加大《种子法》的宣传力度和扩大宣传面,使《种子法》深入人心,人人皆知,切实增强林木种子依法广告的意识。提高经营者法律法规意识,规范了各个苗圃经营管理,提高苗圃质量,为区林木种苗繁殖进入规范化、技术化、先进化经营奠定了基础。为我国南方的桉树种苗发展和造林绿化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二、 存在问题 (一) 目前,桉树个体苗圃红红火火,最近两年家庭式苗圃发展很快,由于麻章区所有的林木种苗繁殖育苗基地都

6、是自办苗圃,在管理上和执法上难度较大,还有个别苗圃无证照常经营和调运,需要木材检查站密切配合才能把好苗木的质量关。 (二) 种苗执法人员只有2人,种苗机构人员的配置和病虫研究室的建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但是,由于在这方面的经费缺乏,给工作开展带来很大困难。 三、 今后措施 (一) 针对个体苗圃的簿弱环节,进行管理。近期检查发现我区还有3个苗圃在未办理任何手续就经营、调运苗木,他们为了个人利益,利用扦插苗或用3~5年的老母株作采穗圃,使种苗质量下降,抗病性减弱,影响了林分的生长量。因此,要市林业局配合一起进行整顿清除。 (二) 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对苗木质量严格把关。 (三) 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四) 继续做好林木种苗繁殖基地的清理整顿工作,统一规范市场秩序,从而促进林木种苗产业的健康发展。 林业局 二OO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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