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螺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村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采用无记名差额投票选举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三、本届村党支部委员应选名额为5名,差额为1名。由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将候选人选提交党员大会酝酿。
四、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达到或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五、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
2、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下的方格内划“○”,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下面的方格内划“○”。
六、由党员大会推选非正式候选人的党员担任大会监票人和计票人,并由与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半数以上通过。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七、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按得票多少依次取足应选人数;如果最后几名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时,应就最后几名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选举,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在得票不过半数的候选人中进行再次投票。
八、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监票人向党员大会报告;当选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向党员大会宣布。
九、本选举办法由全体党员讨论,经半数以上应到会党员同意后实施。
海螺村党支部
2011年1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