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年山西省青少年拳击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年 月 日—— 日在 市举行。
二、主办单位
山西省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市体育局
四、参赛单位
太原市、大同市、晋中市、阳泉市、长治市、晋城市、临汾市、运城市。
五、竞赛项目(8项)
男子项目(5项):
51KG、54-57KG、60-64KG、69-75KG、+75KG
女子项目(3项):
46-51KG、55-60KG、69-75KG
六、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l、每单位可报
2、运动员8名,另可增报4名自费运动员。凡参赛运动员人数在8人(含8人)以下的,领队、教练员、医务监督可各报1名,参赛运动员8人以上的,可增报1名教练员。
2、报名时确定参赛运动员级别。比赛称重时体重超出本级别只能改打上一级别;如上一级别本单位参赛人数已满,则该队员不能参赛。
3、比赛每单位每个级别限报1名运动员(自费运动员不受此限制,但每单位同级别人数不得超过2人)。
(二)运动员资格
l、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山西省第十四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管理办法(竞技体育)》的规定。
2、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运动员注册证和二代身份证。年龄以二代身份证为准。
3、参赛运动员必须是
(1)13-15岁
3、1996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
(2)运动员需具有县级以上医院出示的健康证明(包括心电图和脑电图)、一旦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努力采取相应救助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
4、参赛运动员必须经过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拳击比赛并办理保险手续。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规则与规程发生矛盾时,按规程执行。
(二)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三)抽签:各参赛级别全部混抽,在比赛开始前、称重后的当天进行。
(四)每个运动员每天只能参加一场比赛。
(五)比赛时间采用中国拳击协会最新制定的竞赛办法。
(六)比赛使用大会统一
4、准备的拳套、头盔、护手绷带(自备头盔须经大会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运动员须自备护齿、护裆和女运动员护胸,否则不得参赛。
八、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一)各级别录取前16名参加2012年山西省拳击阶段赛。
(二)比赛各级别录取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并列2枚、第5名并列4名。前三名颁发奖牌,前八名颁发证书。
(三)计分:金牌9分、银牌7分、铜牌5.5分、并列第5名各2.5分。不足3人,不予比赛。
(四)团体总分录取前三名,以各级别总成绩得分之和计算名次。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时以获得金牌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如再相同以参赛人数多少决定。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报名单
5、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医务章,于赛前一个月分别寄至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和省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报到:各参赛单位于赛前两天,裁判员于赛前三天到大会报到,提前报到者费用自理。
(三)各队报到时,预交纪律保证金500元。
十、仲裁委员会
大会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
(一)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山西省体育局颁布的有关体育竞赛纪律条例、反兴奋剂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医生每人每天交伙食费 35 元,医药费自理,超编人员一切经费自理。
(四)报名后,无故不参赛的运动员交大会损失费300元,否则取消本队参赛资格。如因伤病不能参赛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五)裁判员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竞赛规则规定执行。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山西省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