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标准 IEC 60335-2-9 0 1993-06 +修正件A1 1998-02 +修正件A2: 1991-1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便携 式烧烤器具的特殊要求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Parts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oasters, grills, roasters and Similar appliances 前
2、言 1) IEC(国家电工委员会)是由所有的国家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其宗旨是促时在电气和电子领域有关标准化问题上的国际间合作。为此,IEC除了开展其他活动之外,还出版国际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委托各技术委员会完成。任何对该技术问题感兴趣的IEC国家委员会均可参加制定工作。与IEC有联系的国际、政府及非政府组织也可以参加这项工作。IEC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两个组织协议的基础上密切合作。 2) 由所有对该问题特别感兴趣的国家委员会都参加的技术委员会所制定的IEC有关技术问题正式决议或协议,尽可能代表了对所涉及的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3) 这些正式决议
3、或协议,以标准、技术报告或导则等形式出版,并在此意义上被各国家委员会接受。 4) 为了在国际上取得一致,IEC国家委员会同意在国家及地区标准中尽可能最大范围地使用IEC国际标准。IEC标准与相应的国家地区标准之间的差异应在后者中清楚地标出。 5) IEC并末制定认可标志的程序。对有某设备宣称其符合IEC的某一项标准时,IEC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本标准由IEC第61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制定。 本标准构成IEC60335-2-9的第4版并取代其第3版及修正件1和修正件2。 本标准以下述文件为依据: 国际标准草案 投票报告 61(CO)756 61(CO)775
4、 修正件A1前言 本标准修改件1由IEC第61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制定。 本标准修改件1以下述文件为依据: FDIS 投票报告 61/1340/FDIS 61/1384/RVD 修正件A2前言 本标准修改件1由IEC第61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制定。 本标准修改件1以下述文件为依据: FDIS 投票报告 61/1645/FDIS 61/1741/RVD 投票详情可查阅上表中提及的有关投票报告。 本标准应与IEC335-1最新版本及其修改件结合使用,它以IEC335-1第3版(1991)为依据。 本标准对IEC335-
5、1有关条款作了补充修改,使其转变为IEC标准,面包片烘烤器、烤架、电烤炉及类似器具的安全要求。 凡在本标准中未提及的IEC335-1的具体条款,只要合理,即应采用。凡在此中注明“增加”、“修改”或“代替”者,其IEC335-1的有关内容应作相应的修改。 注: 1.使用以下印刷字体: ——要求:罗马字体; ——试验规范:斜体字; —— 注:小号罗马字体 以黑体字显示的名词在第二章中定义。第一部分定义涉及到的形容词也用黑体字显示。 2.在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增加的条款从101开始编号。 3.在IEC335-1的基础上增加的附录用AA、BB表示。 一 些国家存在下述差异: ——
6、2.2.9: 采用不同的负载和试验方法(加拿大和美国)。 ——3: 器具中性线中的直流部件是受限制的(澳大利亚)。 ——4.101: 若器具中带有电机,则电机应在额定电压下进行试验(美国)。 ——7.12.1: 器具中应标志表明相应的连接器(加拿大和美国) ——11.2: 测试角采用9.5mm厚的胶合板(美国)。 ——11.8: 修改不适用(挪威)。 试验边壁的温升限制为100K(美国) ——15.2: 使用不同的溶液,并且电烤箱、电炉、烧烤器无需进行本试验(美国)。 ——15.101: 器具仅浸没到作了标志的位置(美国)。 ——19.2: 一个深300mm的模拟盒放在
7、计数器顶部上方400mm的地方(加拿大和美国)。 ——19.2: 不同的试验。在电炉和烧烤器上进行附加的试验(美国)。 ——19.102: 圆盘有不同的尺寸和试验(美国)。 ——20.101:不进行试验(美国)。试验方法不同(美国)。 ——22.106: 要求不适用(美国) ——22.107: 采用不同的试验方法和周期数(加拿大和美国)。 ——22.110:不进行此试验(美国)。 ——22.111:不进行此试验(美国)。 ——22.112: 不进行此试验(美国)。 ——24.1.3:不进行此试验(美国)。 ——24.101:不进行此试验(美国)。 ——25.7:规定了电源
8、软线的自由长度;对于拟连到固定插座上的器具为1.8m至2.1m,对于通常用于桌面或类似表面的器具为0.6m至2.1m(加拿大和美国)。 规定了电源软线的最短长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29.1:裸露的加热元件进行不同的试验(美国)。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二部分:安全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便携式烧烤器具的 特殊要求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oasters, grill
9、s, roasters and similar appliances 1 范围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由下述内容代替。 本标准规定作为家用的具有烘、(烧)等功能的便携式电器的安全。这些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不超过250V。 注1:本标准范围内的电器举例为: ——面包片烘烤器; ——华夫饼炉; ——便携式电烤箱; ——电烤炉; ——旋转烤架; ——烤肉叉; ——接触烤架; ——干酪烤架; ——室内用烧烤炉; ——电炉; ——烧烤器具; ——食物烘烤器。 附录AA中有例图。 就实际而言,本标准涉及到在住宅内和住宅周围遇到的,由器具所表现出来的共同危险。 本标准没有考
10、虑: ——无人照管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的器具; ——幼儿玩耍的器具。 注: 2 需注意下列情况: ——拟用于热带国家的器具必须增加特殊要求; ——在许多国家,附加由国家公共卫生部门、国家劳动保护部门或类似权力机构制订的。 3 本标准不适用于: ——固定式电烤箱和固定式烤架(IEC335-2-6); ——拟用于商业化用餐的器具; ——拟用于特殊环境条件下的器具,如腐蚀性环境或容易引起爆炸的环境(尘埃、蒸汽或煤气); ——室外用烧烤炉; ——加温板(IEC60335-2-12) ——微波炉(IEC60335-2-25) 2 定义 第一部分中的该间除下述内容,均适
11、用。 2.2.9 代替: 正常工作是指器具在下列条件下工作: 面包片烘烤器以使用说明中规定的最大数量的白面包片为负载并以间歇方式运行,每次循环包括一个工作周期和一个休止周期,面包新鲜程度以放约24h为宜,面包的大小约100mm×100mm×10mm。休止周期为30s或自动控制器复位所需最短时间,两者选较长者。在每个休止期间更换面包片。工作周期以通过调节控制使面包成焦黄色为准,对非自动控制器的面包片烘烤器,面包片一变成焦黄色,这个工作周期便告结束。 三明治烘烤附件上放置一块或多块三明治,摆放位置应在遵照使用说明书使用时为最不利的位置上,第个三明治由两片白面包夹一片奶酪组成,奶酪的面积与面
12、包片面积一样,厚约5mm,然后,烘烤架根据使用说明书循环包括一个烘烤工作周期,然后是一段休止周期,休止周期为30s或自动控制器复位所需要的最短时间,两者取较长者。 注1:处理过的奶酪和加热时容易融化的奶酪是合适的。 旋转烤架是把食物放在旋转铁叉上进行工作的,如图101。 装有控温器的华夫饼炉应在控温器调到最高设定情况下运行,其他华夫饼炉运行时,可通过开关接通和断开电源,使受热表面中心温度保持在210℃±15℃。 电烤箱在整个工作期间,应把门关闭。装有控温器的电烤箱运行时应使箱有效空间中心的平均温度保持在240℃±4℃或保持在控温器调至最高设定位置时得到的温度,两者中取较低值。其他电烤箱
13、运行时,用接通和断开电源的方法,使电烤箱有效空间中心温度保持在240℃±15℃。 电烤炉在盖子闭合状态下运行。容器中心的温度应保持在240℃±4℃,如有必要,可通过开关接通和断开电源的方法保持该温度。 辐射烤架、旋转烤架和干酪器具应在按照使用说明要求调好控制器的情况下运行,若无使用说明书,则将控制器调至最高位置,门或罩应打开,除非使用说明书中另有规定。 装有控温器的接触烤架在控温器调至最高设定值的情况下运行,其他接触烤架运行时,通过开关接通和断开电源使受热表面中心的温度保持在275℃±15℃。 干酪烤架应空载运行,门或罩打开,除非使用说明书中另有规定。平煎锅放在适当位置或不放,两者取较
14、不利者,热控制器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设置。 烧烤架运行时,若装有热控制器则调到最高设定值,若配有盖或罩则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放置好,食物支架则放在最低位置上。 注2:即使建议用水的烧烤架也应无水运行。 电炉、不包括电磁炉要带有一个盛冷水的容器进行工作,容器为未经磨光的商业用铝组成,有一个底板和一个开盖上的盖子。温度控制调到最高设定位置直到水沸腾,在调节温度控制保持水的沸腾。在沸腾期间须增加水,保持水位不变。 注3:试验用盖子的位置要使水蒸气不能有影响。 如有疑问,可使用图102 所示的专门的容器。 电磁炉带有一个图103所示的专门容器进行工作,在专门容器内按容积倒入近似一半的烹饪油
15、在温下工作。温度控制调至最高设定位置直到油温达到180℃±4℃,在调节温度控制保持此油温。油温的测量在容器底部中心位置1cm高度的位置上进行。 所有电炉容器的尺寸近似一致,但烹饪区的尺寸和液体的量是不同的,以表101所示。容器的位置在放在烹饪区的中心。 表101-容器液体的量 烹饪区尺寸( mm ) 水或油容量( 1 ) ≤110 >110-≤145 >145-≤180 >180-≤220 >220-≤300 0.6 1 1.5 2 3 注: 4 若电炉已标出不同的烹饪区,测试在最不利的烹饪区进行。 5对不规则的烹饪区,用尽可能覆盖烹饪区的最小不规则容器。
16、同时要考虑到边上的铁架和其它容器。液体的容量可在烹饪区基本面较小的尺寸内测定。 食物烘烤器空载下工作。 如果同时可进行两个或多个烹调功能的器具,则同时对这些功能时进行未提及的但可以完成上述一个或多个功能的器具,尽量按照其功能规定的条件运行。 试验 2.101 面包片烘烤器(toaster):拟用辐射热来烘烤面包片的器具。 2.102 华夫饼炉(waffle iron):用铰链将两快装有发热元件的模连接起来,用模可将调制成的面糊烘烤成华夫饼的器具。 2.103 电烤箱(oven):带门的箱内装有电热元件,将放置在箱内装架或烤盘上的食物加热烘烤的器具。 2.104 旋转烤架(roas
17、ter):由带盖的加热容器组成,可将食物放进该容的器具。 2.105 旋转烤架(rotary grill):由一个辐射电热元件和一个可以将食物支起来放在其内部或其上并暴露在热辐射中的旋转部件组成的器具。 注:旋转烤架也称为烤肉铁叉。 2.106 辐射烤架(radiant grill):由一个辐射电热元件和一个可将食物放在其上并暴露在热辐射中的支架组成的器具。 注:辐射烤架可放在带门或不带门的箱体内。 2.107 接触烤架(contact grill):由一个或两个可与食物接触的发热表面或面上可放置食物的发热表面所组成的器具。 注:只有一个发热表面的接触烤架也称为炙盘。 2.108
18、 三明治烘烤附件(sandwich toasting attachment):和面包片烘烤器一起使用来烘烤三明治的附件。 2.109 干酪烤架(raclette grill):用来融化奶酪片或烹在位于加热元件下面的烤盘内食物的器具。 2.110 干酪器具(raclette appliance):用来融化大块奶酪表面的辐射烤架。 2.111 烧烤架(barbecue):加热元件位于食物支架下面的辐射烤架。 2.112 电炉:有一个或多个发热元件,烧烤用的容器位于其上。 2.113 烹调器:由电炉和电烤箱混合组成。 2.114 发热元件:任何部位都能独立完成烹饪或加强的元件。 2.1
19、15 接触控制:手用指接触或触摸来操作的控制。接触表面有很小或无移动。 2.116 电磁炉:通过产生涡流电流来加热至少一种金属容器的电炉。 注:涡流是容器底部线圈的电磁场感应。 2.117 烹饪区:电炉加热食物时容器放置在标志的区域。 2.118 食物烧烤器:用加热元件来加热空间的线来干燥食物的器具。 注:可装有一个风扇。 3 总体要求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适用。 4 试验的一般条件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4.2 增加: 对清洁时要浸入水中的电器,在进行15.101的试验时,需要增加3个试样。 4.3 增加: 对面包片烘烤器,22.107的试
20、验应在第19章的试验之前进行。 对带三明治烘烤附件的面包片烘烤器,第11章的试验一结束,则应立即进行22.105的试验。 4.101 除非另有规定,即使器具带有电机,也按电热器具进行曲测试。 4.102 如果从器具的结构明显看出,一个功能的试验不比另一个功能的试验严酷,则该功能的试验不用进行。 5 空章 6 分类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适用。 7 标志和说明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7.1 增加: 应标出电磁炉的额定输入功率或额定电流。 在清洗时需局部浸入水中的器具,应明显地用横线标出最深浸入位置,并给出警告: 浸入不能超过此线。 7.12 增
21、加: 装有器具插座而且清洁时拟部分或全部浸入水的器具,应在其使用说明书中声明:在清洁器具之前必须取下连接器,而要再次使用器具时,则必须擦干器具插座。 拟与装有控温器的连接器一起使用的器具,应在其使用说明书中声明:只能使用合适的连接器。 电烤箱的使用中应包括如下内容: 器具工作时,门或外部表面的温度可能较高。 面包片烘烤器的使用说明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面包可能燃烧,因此面包片烘烤器不得在靠近窗帘及其他可燃材料的地方或在窗帘及其他可燃材料的下方使用。使用时必须有人看管。 烧烤架的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以下警告内容: 警告:本器具不得使用木炭或类似燃料。 拟用水的烧烤架的使用说明书应说明
22、倒入器具中的水的最大量。 如电炉上部上表是玻璃陶瓷或类似的金属以防护带电部件,说明书要不包括以下危险内容: 警告:如果表面有破损,关上电源开关预防电击危险。 电磁炉说明书包括以下内容: 电磁炉工作时金属物件,像小刀、叉、匙和盖不能放在电炉上。 8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8.1.1 增加: 配有面包屑盘的面包片烘烤器,试验指不适用于穿过面包屑盘的开口而碰触到的通过两极开关断电的带电部件。但图3中的试验探棒应不可能触到这些部件。 9 电动器具的启动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不适用。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适用。
23、10.1 增加: 电磁炉的输入功率应测量,偏差按电动器具偏差。 10.2 增加: 电磁炉的电流应单独测量,偏离按电动器具偏差。 11 发热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1.2 增加: 需从前部加载的辐射烤架和干酪烤架、旋转烤架和电烤箱的背面要尽量靠近测试角的一边壁而远离另一边壁。其他器具试验时应远离测试角的边。电炉和烹调器按电烤箱的规定放置。 11.3 增加: 注3:如果电磁炉的电磁声过于影响结果,温度可用双绞线连接一个高阻铂电阻测试或进行用其它等效的方法。电阻的放置应能感应出温度尽可能小的变化。 11.4 增加: 如果装有电机、变压器或电子电路的器具超
24、过其温升限值和输入功率比额定输入功率低,则试验在该器具上以额定电压的1.06倍重复进行。电磁炉工作按电动器具的规定进行。 11.7 代替: 面包片烘烤器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运行15min。对于其结构可同时烘烤一片以上面包片的面包片烘烤器,应在插入多个单片面包征的情况下再继续运行5min,以产生最不利的结果。 装有加热面包卷装置的面包片烘烤器应承受无面包片的附加试验,面包卷间室应根据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最大数量的面包卷来加负载,面包片烘烤器运行5个循环。每个循环包括一个工作周期然后一个30s的休止周期,在休止周期里将面包卷翻转或替换。热控制器应根据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设置。如果说明书中没有规定,则
25、按照烘烤情况设置。 带三明治烘烤附件的面包片烘烤器应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再运行5个循环,然后在三明治位于最不利的位置上再进行一循环。 辐射烤架周期工作30分钟,按工作规定采用指示的最大周期或采用工作时间的最大周期。无论那个,取最长的时间。控制器设置在最高的位置上。 烧烤架运行到稳定状态建立。 电烤箱、电烤炉和旋转烤架均应运行到稳定状态建立或支行60min,两者取时间较短者。带有定时器的旋转烤架,定时器复位次灶数以达到稳定状态所必需的次数为准。 装有控温器的接触烤架应运行到稳定状态建立。其他接触烤架应在加热表面中心处到275℃之后再运行30min。 华夫饼炉应运行到稳定状态建立或在加热表
26、面中心处到210℃后再运行30min,两者取时间较短者。 干酪烤架应运行到稳定状态建立。 电磁炉工作30分钟。其它电炉工作60分钟。 带有能同时发热元件的烹调器要一起试验,发热元件的开关打在所规定的工作时间上。 食物烧烤器一直工作到稳定状态建立。 注:如果器具要进行多于一项测试,则在每项测试前要冷却到室温。 11.8 修改: 对于辐射烤架、旋转烤架、干酪烤架、电炉和烹调器在其测试角边壁的温计不得超过75K(代替原来的65K)。 增加: 若器具连接装有控温器,器具插座的插销的温升限值不适用。 当器具在1.15倍额定输入功率下运行时,电机、变压器或电子电路元件直接受它们影响的部
27、件的温升可以超过限值。 12 空章 1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第一部分中的该间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3.1 修改: 前两段规定的测试方法,用以下的内容取代: 按13.2和13.3条款进行试验,器具按第11章的规定要求下进行工作。控制器调整到所定的最高位置上。器具一直工作到泄露电流达到稳定或11.7条款的规定时间,两个取时间较短的。 如果在电烤箱中装有烤架,电烤箱或是烤架工作。取最不利条件的进行试验。 电炉要在每上烹饪区放置一个容器时行测试。容器内要按第2.2.9条款要求加注。 电磁炉按电动器具进行试验。 13.2 增加: 要是在带电部件和玻璃瓷或近似材
28、料之间表面有接地金属,则容器依次接地,泄漏电流不能超过相应I类器具的要求。 要是在带电部件和玻璃瓷或近似材料这间表面有接地金属,则依次在带电部件和每个容器之间测试泄漏电流,不能超过0.25mA。 电磁炉的泄漏电流依次在带电部件和每个容器这间测试泄漏电流,按图104中所示的电路进行。泄漏电流不能超过0.7mA(峰值)乘以工作频率KHZ的值或70mA(峰值),两者取最小的。 13.3 增加: 要是在带电部件和玻璃瓷或近似材料表面之间有接地金属,容器要连接在一起并接到接地金属上。测试电压为1000V,施加在带电部件和容器之间。 要是带电部件和玻璃瓷或近似材料表面之间无接地金属,测试电压为3
29、750V,施加带电部件和连接在一起的容器之间。 注5:要注意保证其它的绝缘不要过载。 工作电压超过250V的电磁炉,施加以下电压试验: ——1000V 调至1.2U+700V ——2750V 调至1.2U+2450V ——3750V 调至1.2U+3150V 注6:U是线圈终端和地之间的测量的电压。 14 空章 15 耐潮湿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5.2 增加: 对电烤箱,用0.5L约含1%NaCι的水均匀地倒在电烤箱的底板表面上。 电炉和烹饪器的放置位置保证顶部呈不平。容器选用图102所示的最大尺寸。但不能超过烹饪区的尺
30、寸。注满含1%NACI的水,放在烹饪区的中间位置上。用大约0.5L的溶液均约的15秒倒进容器。 从器具移开剩余的溶液后,每个烹饪区要分别进行试验。 如果电炉的发热元件装有温度控制器,用近似0.02L的溶液倒在烹饪区上,流向控制器。然后容器在放在这个烹饪区上以降低可移动部份。 对其它容器要在正常使用中放在发热元件上的器具,进行溢不试验时,将约含1%NaCι的水平稳地在1min倒在发热表面上。每100cm2受热表面用0.1L。 对于在热表面有通风开孔的电炉,以0.2ι的盐溶液通过一个漏斗倒在通风开孔上。漏斗的开口置于热表面正上方200mm,其出口直径为8mm。漏斗在通风开口上方的放置要使溶
31、液以最不利的方式时入器具。 注:对受保护的开口,漏斗的放置要使溶液落在尽可能靠近开口的热表面上。 电烤炉不进行溢水试验。 15.101 拟清洁时部分或全部浸入的电器,应对浸水的影响有足够的防护。 可通过在3个附加的试样上进行如下试验来确定是否合格。 器具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供以下额定输入功率1.15倍的电源电压,直至控温器第一次动作为止。无控温器的器具应工作到稳定状态建立。 然后,将连接器卸掉,或以其他方法切断电源,并立即将器具全部浸入温度打10℃与25℃之间的水中,但已标出最大浸没深度的器具除外,这类器具应浸至高出标志深度5cm. 1h后,将器具从水中取出并抹干,按16.2的规定
32、测定泄漏电流。 注:应特别注意将器具插座的插销附近绝缘体上的水份完全消除。 上述试验再进行4次。然后使器具经常驻16.3规定的电气强度试验,试验电压降至1000V。 将经过第5次浸水后泄漏电流最大的试样拆开,检查应表明器具没有任何会导致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降到低于29.1规定值的水迹。 然后,其余两个试样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运行240h。 在这个工作周期之后,将连接器卸掉,或以其他方式切断电源,重复前述的浸水试验,试验后,器具应能以受16.3规定的电气强度试验,试验电压为1000V。 视检应表明绝缘体上没有任何会导致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降到低于29.1规定值的水迹。 16 泄漏电流
33、和电气强度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6.1 增加: 对于电炉,试验在放置一个按第2.2.9条款要求加注的容器下进行,容器放置在每一个烹饪区上。 电磁炉按电动器具测试。 16.2 增加: 如果在带电部件和玻璃瓷或近似材料的表面之间有接地金属,每个容器要轮流连接至接地金属。泄漏电流不能超过I类器具规定的相应值。 如果在带电部件和玻璃瓷或近似材料的表面之间无接地金属,泄漏电流的测试在带电部件和每个容器轮流之间进行。数值不能超过0.25mA。 16.3 增加: 如果接地金属在带电部件和玻璃瓷或近似材料表面之间,容器要一起连接至接地金属。试验电压为1250V,施加于带
34、电部件和容器之间。 如果接地金属在带电部件和玻璃瓷或近似材料表面之间无接地金属,试验电压为3750V,施加于带电部件和容器之间。 电磁炉的工作电压(U)如超过250V,按以下的试验电压: ——1250V 调至1.2U+950V ——2550V 调至1.2U+2200V ——3750V 调至2.4U+3150V 注:U是在线圈终端和地之间测量的电压。 17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适用。 18 耐久性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不适用。 19 非正常工作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9.1 增加: 仅拟用于烹调操作
35、至少60min的电烤箱、电烤炉、旋转烤架、电炉和烹调器和带有定时器的器具,经以受19.4和19.5规定的试验。 带有电机的器具不做19.8至19.10规定的试验。 面包片烘烤器要附加经受19.101规定的试验。 电磁炉还要经受19.102和19.103条款的试验,但19.4不适用。 19.2 增加: 辐射烤架、带有前置式的干酪烤架、旋转烤架、电烤箱、电炉和烹调器放在测试角的地板上试验。尽量靠近边壁。 器具为空载试验。盖子、门和罩打开或关闭,取较不利者。可拆卸部件可装上或移开,取较不利者。 电炉在无容器下进行试验,控制器调至最高设定位置。 电磁炉按11章的要求进行试验,但容器为空
36、载。控制器调至最高设定位置。 烹调器要在发热元件以最不利状态的进行试验,其控制器调至最高设定位置。如果器具带有电烤箱,但没有指示灯显示其为接通,则电烤箱也要工作,控制器调至最高设定位置。 注:作为电烤箱照明之用的灯,通过门可见,且能与电烤箱同时自动开启与关闭,可认为是个指示灯。 19.4 增加: 11章试验期间,起限制温度的任何控制器要短路。食物烘烧器的散热风扇要断开。 19.13 增加: 在19.101规定的试验中,从面包里冒出的火焰或烟雾均可忽略。 电磁炉绕组的温升不能超过19.7条款中的要求值。 当电磁炉工作电压超过250V时,按13.3条款试验电压进行试验。电气强度试验
37、在开关关掉后马上进行。 19.101 面包片烘烤器按正常工作装载规定的面包,并在额定输入功率下运行,在定时器完成其周期后,应阻止弹出机构释放,并继续加热元件供电。直至火焰熄灭,清除面包片烘烤器中剩余的面包,结束试验。 19.102 电磁炉要带上钢盘在额定电压下进行工作,钢盘放在烹饪区的中心,钢盘厚度为6mm,并且有保证器具能正常工作的最小直径,数字单位约到厘米。 19.103 电磁炉在额定电压下正常工作,所装有的控制器要依次短路或不起作用。 油的温升不得超过270K。 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第一部分中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2.101 在下部装有水来铰链门面貌一新且门
38、上可能要放负载物的电烤箱,当门打开并承受负载时,就有足够的稳定性。 通过以下试验确定是否合格。 将电烤箱放在水平面上,将门打开,并将一个质量为3.5kg的重物轻轻放在门的几何中以上。 注:可使用沙袋。 电烤箱不行倾斜。 在下部有水平铰链门,而且从铰链到对面边缘的尺寸小于225mm的电烤箱和烤箱门在全开的位置上无法支撑盘子的电烤箱,均不进行些项试验。 21 机械强度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电炉的玻璃瓷和类似材料的表面,其不承受21.101条款冲击试验的,要经受三次冲击锤试验,冲击能量调整至0.70J±0.05J。旋钮旁20mm之内的表面下用进行冲击试验。
39、注:如果表面被制成一整件(外框除外),本试验可不进行。 21.101 电炉的玻璃瓷和类似材料的表面要能经受正常使用中可能承受的力。 由以下试验检验是否合格。 电炉在额定输入功率下工作,带有的控制器调至最大设定位置。电磁炉按11章的要求进行工作。当达到稳定状态时,电炉要关上开关把一个有负载的容器人150mm高度上平直的跌落在烹饪区上。 这个容器有一个铜或铝的底面,水平直径为120mm±10mm,边缘弯折半径最少10mm。均匀的装入至少1.3kg的沙子或硬质粒状物,其总重量为1.80kg±0.01kg。 依次对每个烹饪区冲击之后,移走容器,器具在额定输入功率下工作直至稳定状态。 用约含
40、1%NaCl,1+0.1L的水均匀的倒在电炉上。 然后器具以电源上断开,15分钟后,移走所有过量的水,让器具冷却至近似室温。再用相同容量的盐溶液倒在电炉上,之后再一次移走过量的水。 电炉表面政能有破裂,应能承受16.3条款的电气强度试验。 22 结构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2.24 增加: 电热元件应设计成,在正常使用包括搬动器具中不发生位移。 通过视检确定是否合格。 22.101 辐射烤架不得装有用以延迟电热元件的定时器,除非该器具带有温控器并装在电烤箱内或其他加热间内。 通过视检确定是否合格。 22.102 烧烤架不能装有裸露式电热元件。 电烤
41、箱的裸露式电热元件只能设置在加热间的顶部。 通过视检确定是否合格。 22.103 电烤箱排气口的结构应使其不排出任何致使影响29.1中规定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水分和油脂。 通过视检确定是否合格。 22.104 电烤箱的设计应使得:当把搁板放在最边(偏)位置时,能容易地将搁板滑进支架而不会掉出。 通过视检和手动试验确定是否合格。 22.105 三明治烘烤附件的设计应防止三明治夹心料渗入至可能产生危险,诸如使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降至低于29.1中规定值的地方。 通过在第11章试验后的视检确定是否合格。 22.106 器具的设计应防止由于物质穿过底面造成的危险。 通过视检和测量(必
42、要时)确定是否合格。 注:无柱脚的器具,如果带电部件与支撑面的距离无论从任何开孔处测量均不少于6mm,则认为符合本要求。如果器具有柱脚,则拟放于桌面的器具该距离应增加到10mm,而拟放于地板的器具应增加到20mm。 22.107 面包片烘烤器的设计应使其机构能承受重复使用的应力。 通过下述试验确定是否合格。 面包片烘烤器在额定输入功率下运行,控制器按照正常工作的规定设置,并承受6个循环的无负载运行,休止期和正常工作的规定一样。然后允许器具冷却到近于室温。 这项试验进行500次。 该机构就能正常运行,不应出现持续电弧,电气连接应不松脱,器具应承受16.3规定的电气强度试验。 注:
43、 1可采用强制冷却。 2机构的操作可能需要面包或模拟负载。 22.108 烧烤架的设计应使其加热元件牢固地固定在适当位置或者使得当加热元件偏离使用的正常位置时便不能工作。 通过视检确定是否合格。 22.109 电炉的结构应能防止电热元件绕其垂直轴旋转,并且支架的所有调节位置有足够的支撑。 注:如果这个电热元件被一个双头螺栓的螺母夹紧,防止旋转需要附加的措施。 通过视检确定是否合格。 22.110 电炉的结构应不可能发生触摸控制器意外操作。(若由这种操作能使危险性增加) ——液体溢出,包括引起容器的沸水溢出。 ——在控制器上放置湿布。 由以下的试验确定是否合格。器具由额定电压
44、供电,依次给每个发热元件通电试验,然后发热元件再在没有电的情况下进行试验。 由足够覆盖控制器面板深度不超过2mm,最小容量为140mL的水,均匀的倒在控制器上,以至在触摸板的接点之间发生桥接。 使用一块重量在140g/m2—170g/m2之间,面积为400mm×400mm的布,使布处在被水饱和的状态,再把布叠四次成正方形的覆盖在控制板的任何位置上。 任何发热元件不应有超过10s的意外工作。 22.111 带有触摸控制器的电炉,至少要手动操作二次才能接通电热元件的开关,但仅一次开关动作即可关闭。 注:触摸接触表面的同一点两次,不被认为是两个操作。 用手动试验确定是否合格。 2
45、2.112 电磁炉的结构应能保证在烹饪区上放置一个合适的容器才能工作。 由以下的试验确定是否合格。器具由额定电压供电。 用一个2mm厚,体积为100mm×20mm的铁棒以最不利的位置放在烹饪区上,控制器调到最大的设定值上。 铁棒的温升不能超过35K。 23 内部布线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3.3 增加: 对于可以开启到二个位置的器具,则移动到全开启位置上的部件弯曲1000次,另一个位置上再弯曲剩余的次数。 24 元件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4.1 增加: 在连接器中装有控温器、热断路器或熔断器的器具耦合器,应符合IEC
46、320的要求,除非: ——连接器中的接地触头可以是易触及的,在连接器中插入或拔出时,应不能卡住些触头; ——第17章试验要求的温度是第11章的发热试验中在器具插座插销上测得的温度; ——第18章的分断容量测试在器具的输入插口进行; ——不测量第20章中规定的载流部件的温升。 注:符合IEC320标准表要求的连接器中不允许有温控器。 24.1.2 增加: ——能量调节器 .自动调节 100000 .手动调节 10000 ——玻璃瓷电炉的发热元件的自复位热断路器 1000000 24.1.3 增加: 电炉发热元件的控制开
47、关要经受50000次的循环工作。 24.101 带有“断开“位置的温控器和能量调节器不能由于环境温度的变化而接通开关。 通过下述试验确定是否合格。试验在三个试样上进行。 试样设置在断开位置,放置在一20+0/-5℃的环境温度中2小时,然后再旋转放置于下述的温度中: ——t℃,t为了“T“标志确定的温度 ——55℃,未标明“T“标志的部件 试验期间要保持的断开位置。 触点间施加500V试验电压,1min的试验,不能出现击穿。 24.102 符合19.4条试验要求的食物烘干器中的热断路器,应是非自复位的。 通过视检确定是否合格。 2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第一部分中的
48、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5.1 增加: 装有不符合IEC320标准的输入插口的器具,应提供一套软线组件。 26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适用。 27 接地措施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7.1 增加: 接地连续性不应依靠金属软管、螺旋形弹簧或导线固定夹。 28 螺钉和连接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适用。 29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9.1 增加: 如果装在电烤箱、电烤炉和烤架内的裸露电热元件和供电热元件用的连接器件在正常使用中,可能会受到油或其它液体的溅泼,则爬电距离和
49、电气间隙不应小于规定值的1.5倍。 工作电压超过480V(峰值680V)的电路,不同电位的带电部件之间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和带电部件超过基本绝缘的其它金属部件之间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应小于表102的值。 表102:较高工作电压的最小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电压峰值(V) 爬电距离(mm) 电气间隙(mm0 >680且≤800 5 3.5 >880且≤1000 6 4 >1000且≤1100 7 4.5 >1100且≤1250 8 4.5 >1250且≤1400 9 5.5 >1400且≤1600 10 7 >1600且≤1800 11 8 >1
50、800且≤2000 11.5 9.5 >2000且≤2200 12 10 >2200且≤2500 13 11 >2500且≤2800 14 12 >2800且≤3200 14.5 13 >3200且≤3600 15.5 14 >3600且≤4000 16.5 14.5 29.2 增加: 本要求不适用于图3所示的试验探棒触及不到的可见灼热电热元件的外壳。 30 耐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除下述的内容外,均适用。 30.1 增加: 不考虑在19.101试验中产生的温升。 30.2 增加: 食物烘烤器适用于30.2.3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