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巿梁平海螺水泥厂110kv总降站二次
电气安裝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书
甲方:重庆市龙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省华蓥巿南方送变电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并达成共识,甲方将其中标的重庆巿梁平海螺水泥厂110kv总降站二次电气安装工程分包给乙方承担施工。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各自所承担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特订立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名称
重庆巿梁平海螺水泥厂110kv总降站二次电气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址
重庆巿梁平县回龙镇海螺水泥厂区
三、乙方承担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内容
1、承担购置本工程二次电气设备及材料。
2、
2、承担本工程二次电气安装工程的全部施工及调试。
3、承担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全部施工、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及工程移交。
四、工程工期
1、有效工期:30天。
2、开工时间:2013年 月 日;
3、竣工时间:2013年 月 月。
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一)、电气设备及电气材料费
1、电缆、中性点设备、水泥电杆、钢材、绝缘子、铁附件等材料费共计:43万元
2、通讯设备费:23万元(暂订价),结算按购买实价计算。
合计(1~2):陆拾陆万元(660000.00)元。
(二)、劳务施工用费:
1、人工工资:28万元
2、调试费:9万元
3、
3、协调费:4万元
4、施工机具消损费、施工人员及施工机具进出场费、管理人员工资等费共计:13万元。
合计(1~4):伍拾肆万元(540000.00)元。
合同价款共计:壹佰贰拾万元(1200000.00)元。
六、施工期间付款方式
1、甲方不预付乙方施工费。乙方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施工用费(不含设备材料购置费)均由乙方承担至本工程竣工。
2、乙方购买的电气设备及材料运到施工现场,经业主验收合格后,甲方及时全额支付乙方购买的电气设备及材料款。
七、竣工结算
1、 本工程在竣工时,乙方施工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前,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合同价款>第二款<施工用费>的6
4、0%支付给乙方。其剩余40%尾款待工程验收合格、甲方与业主办理完结算手续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甲乙双方竣工结算及支付结算款时间: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不变。
八、税费
乙方承担本合同项目工程所列各项材料价均为巿场购买实价,人工工资为实际发生工资,因此,乙方不承担缴纳本工程各种税费。
九、安全施工及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电力行业安全规范施工,在施工中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责任。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生效后任何单方不得修正,如必须修正时,应由动议方提案,经双方共同修正后生
效。
2
5、因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均未踏堪施工现场,乙方委托代理人原向甲方书写的承担本项目工程施工的承诺书无效。
3、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结算尾款付清后自然失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号码:15985104788 电话号码:18275147875
2013年 10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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