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合同
签约地点:绵阳市江油市
签约日期:2012年3月
甲方: 江油彰明新荷花附子有限公司
乙方: 绵阳金泰燃气有限公司
甲方将公司属下红线内的新荷花制药厂燃气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及安装,为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本着互利协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江油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 新荷花
2、制药厂燃气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江油工业园区
3、工程量: 燃气管道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
4、工程范围:燃气管道及辅助工程
第二条:工程造价
1、按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及国家有关设计施工的收费标准进行核算;
2、工程具体内容:
(1)工程设计;
(2)燃气储配调压站、输配管道工程及相关市政配套建设;
(3)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和维护;
3、预算工程造价金额为人民币107637.00元(大写:拾万零柒仟陆佰叁拾柒元整)。
第三条:工程质量
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及与本工程有关事项均需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和《
3、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以及国家和江油市有关规范、规定办理和验收。
第四条:工期
乙方应主动、积极配合甲方土建工程施工,确保燃气管道工程进度与土建工程进度相适应。具体施工计划、安排,由乙方自行作出安排,并书面提供给甲方工程部或其它主管部门。
第五条:甲方责任
1、协调提供必要的施工场地;
3、协调乙方与土建等施工单位的配合条件;
4、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
5、及时协调、解决乙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工作问题;
7、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支付工程款;
第六条:乙方责任
1、工程开工前应办妥有关部门的相关手续;
3、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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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应确保在甲方首次施工款(91491.00元(大写:玖万壹仟肆佰玖拾壹元整))支付后8天内停止使用甲方红线围墙内的所有燃气管道,以便甲方土建施工人员可以进行挖掘施工。
5、落实安全措施,遵守安全施工规范;
第七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计工程造价金额85%,计人民币91491.00(大写:玖万壹仟肆佰玖拾壹元整)。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已支付工程款的数额开具相对应的发票凭证。
3、剩余15%的工程款,共计16146.00(大写:壹万陆仟壹佰肆拾陆元整),在本工程完工以后由甲乙双方认可的审计公司进行审计。按照审计单位核定的价格,支付剩余款项或退还
5、多付款项。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2、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与本工程有关的补充协议、图纸、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乙方收款银行: 帐号:
5、双方补充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在签署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均已全面知悉了本合同,并充分理解了合同全部条款的含义。
合同签字盖章处: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6、签字):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