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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律通则》.doc

1、中国楹联学会发布《联律通则》 发表日期:2007年6月19日        已经有1160位读者读过此文 中国楹联学会发布《联律通则》   楹联作为一种独立的文体,自古以来就与书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长期以来,联界乃至书画界在很大程度上习惯于套用诗律,没有自己一套行之有效、易于掌握的联律。鉴于此,中国楹联学会日前正式发布了一个对当前楹联创作具有指导意义的《联律通则(试行)》。该《通则(试行)》共分3章、20条计1500余字。   据中国楹联学会会长孟繁锦介绍,中国楹联学会学术委员会在广泛开展联格文则讨论的基础上,遵循“求大同,存小异”、“严而不死,宽而不滥”的原则

2、适时地制订了《联律通则(试行)》。这是我国楹联学术理论研究的重要成果,是楹联文化发展过程中的一件大事。应该说,该《通则(试行)》的颁布,既是切合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是推动楹联文化事业蓬勃、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有专家说,《联律通则(试行)》虽然是楹联界制订颁布的一个学术性规范准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对于全面普及楹联文化知识,进一步提高我国楹联的整体创作水平,其意义深远、作用重大。对于书画家和广大书画爱好者来说,《联律通则(试行)》同样具有借鉴和参考意义。(彭一超)(附《联律通则(试行)》) 联 律 通 则 (试行) 中国楹联学会 第一章 引

3、 言    第一条 楹联作为有一千多年历史的独立文体,根植于中华民族悠久传统文化的沃土之中。从各种文学形式来看,楹联与包括骈赋、唐诗、宋词、元曲、民间韵律性文学等在内的其它文学体裁、语言、文论术语之间,既有互相包容、渗透、扶翼的共性,又有自己的规律、定则。    第二条 楹联是传统的格律文学,具有格律性、典型性。凡不符合联律基本要求的作品就不应称其为楹联。    第三条 楹联的基本特征是词语对仗和声律协调。每一副楹联,由上联、下联两部分构成。上下联从形式到内容均为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的关系。    第四条 楹联文体质的规定性、适应性,要求创作与赏评坚持创新而不离传统体范,重律

4、而尤见时代风徽的原则。 第二章 总 则    第一条 字句对等。上下联句的字数及其句数要相等。    第二条 词性一致。上下联句法结构的对应位置用词的词类属性要相同。    第三条 结构对应。联文用词的构成、词义的配合、修辞的运用,上下联要对应平衡。    第四条 节律对拍。联文语句的语流节拍,上下联要一致。    第五条 平仄对立。联文用词缀句按节奏安排平仄交替;上下联对应节奏点位置的用字平仄要相反。对于单边两句及两句以上的复句联,每句句脚之平仄按音步递换,句脚拼节形成“仄顶仄,平顶平”的格局。上联收于仄声、下联收于平声。    第六条 语意相关。上下联所表达的内容

5、相关联,统一于主题。 第三章 附 则    第一条 用字的平仄声调遵循汉语音韵学的成规。(1)在近古与近代通行的韵书中,字分四声,“平声”不分阴阳,统称为“平”,“上声”、“去声“、“入声”三种声调为“仄”;(2)现代汉语字音以“阴平”、“阳平”为“平”,“上声”、“去声”为“仄”。判别声调平仄遵循“双轨制”,但旧声、今声在同一联文中不得混用。    第二条 语句的平仄结构以两字(两个音节)或一字(一个音节)为一个节奏,节奏点在每个节奏的第二字(一字节奏,节奏点即为该字,诵读时隔占一节奏),以此安排平仄重复交替。    第三条 语句的语流节律按“二字而节”的常规节奏安排。在

6、其与句法结构的语意节拍不一致时,平仄结构是不变的,可据联文表达需求、作者态度表现与诵读需要组织或划分为种种相应的语意点顿句式。一副楹联,或依节奏,或依意顿,只用一种方式,上下联要一致。    第四条 使用领字,在上下联相应位置要一致,词性要相同,允许不拘平仄相反律,且不与被领词语一起计节奏。    第五条 原则上按现代汉语语法学体系的词性分类属对。据历史上诗联家创作、鉴赏实际,允许异类相对的范围大致包括:    ①形容词和动词(尤其不及物动词);    ②在以名词为中心的偏正词组中充当修饰成分的词;    ③按句法结构充当状语的词;    ④同义连用字、反义连用字、方位与数目、数目

7、与颜色、同义与反义、同义与联绵、反义与联绵、副词与连介词、连介词与助词、联绵字等常见形式;    ⑤某些成序列(或系列)的事物名目,两种序列(或系列)之间相对,如,自然数列、天干地支系列、五行、十二属相,以及即事为文合乎逻辑的临时结构系列等。    第六条 对于历史上形成且沿用至今的几百种属对格式,例如:字法中的嵌字、衔字,音法中的借音、谐音,词法中的交股、转品,句法中的当句、鼎足、流水,等等,不能尽入于律,未列本通则者,以“律有,因律;律无,循例”原则定可否;凡对偶类修辞格运用得当,合于本通则要求即可视为成对。    第七条 巧对、趣对、借对(或借音或借义)、摘句对、集句对等允许不受典型对式的严格限制。    第八条 避忌:    ①合掌。    ②不规则重字。    ③上联尾三仄、下联尾三平。    第九条 本通则作为楹联创作、评审、鉴赏的依据,由中国楹联学会解释。    第十条 本通则自2007年6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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