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放水管理制度 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和强化矿井探放水管理工作,构建探放水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国家安监局新颁发的《煤矿防治水规定》,推进矿井探放水工作程序化管理,落实责任,防止和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东辉煤焦化集团探放水管理制度。 1、 队伍建设 1、 东辉集团所属各矿必须建立总工程师为首专门的探放水机构。 2、 东辉集团所属各矿必须建立专业的探放水队伍,要求人数不少于20人。 3、 探放水队伍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并要求有符合山西省要求的专业的探放水设备。 4、 所有队员必须持证上岗。 5、 探放水队伍于施工队伍进行独立管理,不可混淆于施工队。 2、探放水业务工作程序
2、 提交年、季、月度采掘计划(包括工作面设计)→ 编制矿井年、季、月度水害隐患排查、分析及水害治理计划 → 水害隐患排查、分析及水害治理计划的审批 → 水害隐患排查、分析及水害治理计划的审查 →工作面探放水设计 → 探放水设计审批 → 发放探放水设计 → 编制探放水施工措施 → 施工措施审批 → 贯彻施工措施 → 探放水位置控制 → 探放水施工 →探放水施工控制及监督 → 探放水施工验收→ 编制允许掘进通知单 → 允许掘进通知单审批 → 发放允许掘进通知单 → 正常掘进 3、探放水业务责任划分及工作标准 3.1.提交矿井年、季、月度采掘计划 1. 矿生产技术部负责提供矿井年、季、月度采掘
3、计划。采掘计划应在下年度前20天、下季度前15天、下月前5天,向矿地测部提交矿年、季、月度采掘生产计划,提交时填写资料移交表,接收单位在资料移交表上签字,如表1所示,一式两份。 2、若生产工作面发生变化时,生产技术部应及时以通知单(书面)的形式通知地测部。 资 料 移 交 表 表1 提交单位 生产技术部 提交内容 年、季、月度采掘计划(工作面设计图纸)后附 接收单位 地测部 接收人 时间 3.2.编制年、季、月度水害隐患排查、分析及水害治理计划 1. 由矿地测部负责编制年、季、月度采掘地区水害隐患排查、分析及水害治理计划。 2. 水
4、害隐患分析与排查内容及治理对策:从分析采掘工作面全方位水情入手,分析排查采掘工作面是否有水文异常或水害威胁,分析采掘工作面所受水害的类型(奥灰及太灰承压水、砂岩裂隙水、工作面顶底板老空积水、断层水、钻孔水、小窑积水),以及各种水害在空间的分布特点,全面分析和逐一排查采掘工作面可能存在的水害因素(含水层,断层、陷落柱、裂隙、封孔不良的钻孔等导水构造),并要按《煤矿防治水规定》附录六图、表6-1内容及时填写,编制水害治理对策。 3. 当生产计划发生变化,在接到生产计划变化通知单后,地测部应及时对该工作面进行水害隐患排查、分析并制定水害治理设计、措施。 4. 提交时间要求:地测部接到采掘计划后应
5、分别于10日、5日、3日内提交年、季、月受水威胁地区水文地质资料和预防水害设计、措施,并将资料送达探放水队。 3.3水害隐患排查、分析及水害治理计划审批 1. 由水文地质主管、地测部长、矿总工程师逐级审批。年、季、月度水害隐患排查、分析及水害治理计划编制好后,应在5日内审批完毕。其中年度水害治理计划要及时报公司审查。季、月水害预报在每月5日前上报。 2. 年度水害治理计划由集团总工程师或地测副总组织地测部长、水文地质人员,共同对各矿提交的年度水害治理计划逐工作面逐项进行排查和审查。审查采掘地区受水害威胁程度和治理的必要性,水害治理对策和措施是否合理等。 3. 季度内矿井生产工作面如发生
6、变化,地测部应及时分析受水害威胁情况,水害严重的地区应及时与总工、安全副总进行联系。 4. 对预测的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探放水警戒线等排查结果,应标至专门图纸上,重大水害隐患预测、预报结果,应在全矿调度会上进行公示。 3.4 工作面探放水设计 ⑴地测部分管探放水技术人员或探放水队专门的技术人员,根据相关规程、规定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 探放水的原则:掘进工作面必须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采用物探、钻探两种方法进行超前探测。带压回采工作面必须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物探手段探测,并要及时分析、对比和总结,找出适应于本矿地质特征的物探手段,对于探测出的“异常区”必须采用钻探手段进行验证。遇
7、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放水线进行探放水。 1. 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 2. 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 3. 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4. 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 5. 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6. 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7. 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 8. 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 9. 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 ⑵探放水设计内容: 1. 探放水的巷道工作面和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如老空积水范围
8、积水量、确切的水头高度(水压),老空与上、下采空区、相邻积水区关系等,以及积水区与其它含水层的水力联系程度。 2. 探放水巷道的开拓方向。 3. 探放水钻孔布置方式、开孔层位、钻孔组数、个数、方向、角度、深度、钻孔孔口安全装置及耐压要求、套管规格、长度及固结要求和施工技术要求并要附单孔设计图。 4. 探放水施工与掘进的安全规定,所采用的超前距、帮距及探放水线。 5. 受水威胁地区信号联系和避灾路线的确定。 6. 通风措施和瓦斯检查制度。 7. 防排水设施,如水闸门、水闸墙以及水仓、水泵、管路和水沟等排水系统及能力的具体安排。 8. 安全措施:钻探及放水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水情及避
9、灾路线联系汇报制度、灾害处理措施和交接班制度。 9. 附积水区与现工作面的关系图、探放水孔布置平面图和剖面图等。 ⑶探放水设计标准: 编制的探放水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上级有关规定。 ⑷探放水设计编制时间标准: 探放水设计一般应在采掘工作面探放水施工前5个工作日编制完毕。 3.5探放水队伍施工 1、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本设计进行学习,须有学习签字记录。无记录视作没有学习。 2、在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挂牌管理,标明打孔数量、方位、倾角、深度、超前距。 3、施工现场必须有施工图纸。依据图纸进行施工。 4、编制探水施工记录, 5、 对于违反探放
10、水的惩罚主要依据《防治水规定》和《山西东辉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1、对于第二条中无编制年、季、月度水害隐患排查、分析及水害治理计划和不及时送达相关单位的处于1万-5万元罚款。 2、水害隐患排查、分析及水害治理计划无审批的视作没有编制对于相应有关人员处于1000-5000元罚款。对集体处于10万的罚款。 3、在遇到第3.4条中任何一种情况,不进行探放水的处于10万罚款。在遇到第3.5条中任何一种情况处于2000元罚款。 4、在探放水中驻矿安全员必须亲临现场,并对探放水进行探水结果签字,对于不按照设计施工、存在弄虚作假的可以拒绝签字并有权进
11、行处罚。处罚依据为《山西东辉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等相关制度。 5、驻矿安监人员对于探放水中存在弄虚作假予以签字、包庇的处于500-1000元罚款。 6、探放水孔数不得少于3个,少一个罚款10000元,在钻进进尺中少一米罚款1000元。 7、驻矿安监人员发现未进行探放水作业的有权停头,重新打钻并上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8、未进行探放水作业的对于矿上处于5-10万元罚款,并进行整改。 9、探放水作业规程必须按照程序审批签字、无审批的视作无作业规程,对于矿上处于1-5万元罚款。 10、编制专项探放水设计送达探放水队时,必须进行学习,后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不学习的处于2万元罚款,不按照设计施工的处于10万;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负相应刑事责任。 11、对于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中规定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