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院岗位聘任试行办法
根据全员聘用合同制的文件精神,实行“岗位聘任制”,即个人在与学院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进行竞聘上岗。
一、基本原则
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对全院教职员工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聘上岗,择优聘任。
二、岗位分类
1、教师岗:关键岗----教授、重点岗----副教授、重要岗----讲师、一般岗----助教及以下;
2、管理岗(含辅导员):关键岗----院级领导、重点岗----中层干部、重要岗----主办干事、一般岗----一般管理人员;
3、实验教辅及其他专业技术岗:重点岗----副高以上职称、重要岗----中级以上职称、一般
2、岗----初级及以下。
4、工勤(服务)岗:技术工种、普通工种。
三、组织机构
1、由学院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和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审批相关重点岗、关键岗的聘任上岗工作;
2、教学系部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和系学术委员会,在分管院领导的指导下负责审批本部门重要岗、一般岗的聘任上岗工作;
3、其他部门按分管领导的管辖范围,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负责审批相关部门重要岗及一般岗位的聘任上岗工作。
四、聘任办法及聘期
1、教师岗:根据考核及职称情况按年度进行聘任。
2、管理岗(含辅导员):重要岗、一般岗全部实行一年一聘。根据考核及职称情况按年度进行聘任。
3、实验教辅及其他专业技
3、术岗:根据考核及职称情况按年度进行聘任。
4、工勤(服务)岗:根据考核情况按年度进行聘任。
5、各部门在学院下达的岗位总数内,应公开本部门各类岗位的岗位数及聘用条件,允许校内教职工参与竞争,并负责竞聘上岗人员的资格审查。
五、岗位聘任程序
1、教师岗
由本人对照上岗条件要求填写《竞聘上岗申报表》,并将相关支撑材料一并提交。关键岗、重点岗先由系部聘任小组写出初步意见,送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由秘书处会同组织人事处复审,并汇总报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统一发聘任通知。重要岗及一般岗,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系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报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由秘书处会同组织人事处复审,由学
4、院统一发聘任通知。
2、管理岗(含辅导员)
(1)重点岗。由学院党委、行政办公会议根据干部任免条例相关要求和步骤进行选拔(调整、轮岗)聘任。
(2)重要岗及一般岗。由本人对照上岗条件要求填写《竞聘上岗申报表》,并将相关支撑材料一并提交,经所在相关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由学院统一发聘任通知。
3、实验教辅岗及其他专业技术技术岗
由本人对照上岗条件要求填写《竞聘上岗申报表》,并将相关支撑材料一并提交。其中关键岗、重点岗先由部门聘任工作小组写出初审意见,送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报院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统一发聘任通知;重要岗及一般岗,由本人提出申
5、请,经部门岗位聘任小组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由学院统一发聘任通知。
4、工勤(服务)岗
由本人填写《竞聘上岗申报表》,有技能证书要求的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经本部门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由学院统一发聘任通知。
六、岗位聘任时间安排
1、行政管理重点岗由院党委及行政办公会议确定聘任。
2、其它人员在合同期内,每年1月初本人按照上述相关要求向本部门提交相关资料,1月中旬前,各部门将聘任材料按程序呈报。1月下旬前,完成岗位聘任审批工作并发布聘任通知。
七、落聘人员
落聘人员应积极主动再次竞聘上岗,学院可根据情况对落聘人员进行调整。若落聘人员不服从学院调整到其它工作岗位
6、或到新岗位不能胜任的,学院有权终止聘任合同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原在编人员给予6个月的自主联系上岗或调动单位期限,待岗期第1-3个月,只发档案工资,第4-6个月按当年**市最低生活费标准执行。如6个月后仍未主动联系上岗就业的,按自动离职办理。
八、内部提前退休
对原老职工实行提前退休的内部政策。男职工年满50周岁或工龄满30年,女职工年满45周岁或工龄满25年,确因身体原因或工作安排有一定难度的,可自愿申请并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可内部提前退休。内部提前退休只适应从事行政管理或后勤服务人员,专任教师原则上不得申请提前退休。内退期间的待遇,学院按本人当月国家档案工资标准核发提前退休生活费,待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后,经审批,享受正常退休待遇。
九、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原长院发[2008] 47号文件废止。